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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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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6名本土球员上场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近日提出一个"6+5"方案,旨在改变外藉球员充斥俱乐部队的局面。布拉特认为,比赛时俱乐部必须保证场上至少有6名本土球员,外籍球员的数量不能超过5名。在1995年之前,欧足联有类似于"6+5"方案,但"博斯曼法案"的出台使俱乐部外籍球员的数量不再受限。欧足联明确规定,俱乐部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本土培养的球员。从2006-2007赛季开始,参加欧洲冠军联赛和欧洲联盟杯的球队必须有两名以上俱乐部培养的球员,和两名以上本土培养的球员,这一数字在以后还会增加。  相似文献   

2.
知情--大事小情,了然于胸 欧足联否定全盘"外国化" 在温格于阿森纳对阵水晶宫的比赛中惊人地排出一个包括替补球员在内完全由外籍球员 组成的出场阵容之后,欧足联终于忍无可忍表态一定要改变这种局面。据悉欧足联将于今年4 月召开会议讨论这一事项,如果提议得到通过,欧洲各俱乐部在联赛的出场阵容中都必须至少 保证有四名本土球员,不过这四名"本土球员"中允许有两人是"杂牌军",即在本国联赛中注 册超过三个赛季的外籍球员,但前提是年龄必须在15-21岁之间。  相似文献   

3.
"博斯曼法案"的影响及其对中国足球转会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博斯曼法案"为俱乐部引进外籍球员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使得各俱乐部经营开始分化和本国优秀球员大量外流。文章对"博斯曼法案"给欧盟职业足球及国际足坛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中国职业足球转会制度时要提高外援引进质量、完善涉外球员管理制度和切实保护球员合法权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欧洲足联表示要鼓励各俱乐部加强培养本土球员的工作。在今年7月的欧足联主席及秘书长大会上,欧洲足联提议硬性规定各俱乐部的18名球员名单中必须至少有7名至8名本土球员,而且俱乐部的球员数限制在25人。欧洲足联认为目前欧洲各俱乐部中外援人数过多,影响了本土年轻球员的发展。这项计划措施旨在保持国内足球比赛的平衡,防止俱乐部单纯地积存球员,创建一个能够让本土球员有更多机会在俱乐部踢球的机制,为国家队培养更多的后备人才。  相似文献   

5.
郝海亭 《体育科研》2006,27(2):70-70
最近欧洲足球管理机构起草了欧洲足球俱乐部关于本地球员的新规则,打算从2006-07赛季设置本土球员最少数额限制。该规则要求,从2006-2007赛季开始,俱乐部要参加欧足联的赛事,25名一线球员中至少要有4名本地球员。确认本地球员有两条原则:这4名球员中,必须有2名球员在15-21岁之间在所属俱乐部注册3个赛季以上;另2名球员必须要在其他俱乐部有一段时期符合该标准。但现在绝大多数俱乐部都满足这些条件,所以2008-2009赛季将把限制扩大到8名本地球员(4名俱乐部的,4名足协的)。新规则目的是控制最有钱的俱乐部购买外国球星的趋势,因为这是以牺牲培训本地足球人才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6.
最近欧洲足球管理机构起草了欧洲足球俱乐部关于本地球员的新规则,打算从2006-07赛季设置本土球员最少数额限制。该规则要求,从2006-07赛季开始,俱乐部要参加欧足联的赛事,25名一线球员中至少要有4名本地球员。确认本地球员有两条原则:这4名球员中,必须有2名球员在15~21岁之间在所属俱乐部注册3个赛季以上;另2名球员必须要在其他俱乐部有一段时期符合该标准。但现在绝大多数俱乐部都满足这些条件,所以2008-09赛季将把限制扩大到8名本地球员(4名俱乐部的,4名足协的)。新规则目的是控制最有钱的俱乐部购买外国球星的趋势,因为这是以牺牲培训本地足球人才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7.
《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规定对于在合同保护期内无正当理由单边解约的当事人以及诱导球员在合同保护期内违约的俱乐部实施体育制裁。通过案例分析法得出,国际足联在实践中对于诱导球员违约的俱乐部,无论球员违约时间是否在合同保护期内,都将处以体育制裁。这一做法虽与当前规则有所冲突,但它有效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因此,《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17条第4款应当予以修改。我国足球实施联赛职业化以来,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要实现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的接轨,俱乐部和球员必须一方面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遵守《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阿森纳,位于伦敦城北部,主场队服以红色为主,看似一团熊熊烈火正在燃烧,能够让球队进发出惊人的热量去取得胜利;切尔西,位于伦敦城中部,主场队服以蓝色为主,看似一座雪白的冰山在蓝天的映衬下发出蓝色的光芒,11束蓝光聚集在一起,同样是一支打不垮的蓝军。阿森纳与切尔西,近两个赛季英超联赛的冠军球队,这是伦敦球队乃至伦敦人的骄傲,因为他们可以不必再被曼彻斯特人嘲笑。但是,连续两个赛季的英超冠军球队,队中拥有英国本土球员的数量少之又少,如果再数一数有几个真正的伦敦人,则更是屈指可数。如今的足球世界更趋于全球化、多元化,各支球队招募球员不再像多年以前那样先以本土球员为主,更没有了昔日的地域性,尤其在欧洲,自从1993年实行“博斯曼法案”以来,欧盟国家的球员在欧盟各国联赛中踢球均不受外籍名额的限制,这就使许多大牌或者有经济实力的俱乐部合理利用规则走捷径,大量启用外籍球员来为俱乐部服役,而一些有能力但是比赛经验欠缺的本土球员则被放置一边。近几年来,欧洲三大主流联赛(意甲、西甲和英超)中各队的外籍化越来越明显,一支球队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是非本国籍的球员,尤其英超联赛中的阿森纳和切尔西,更是曾经闹出了11名首发队员全是外员的笑话。短时间内,他们可以看到眼前利益,各种比赛的冠军奖杯接踵而至,但是从长远来看,球队这种生存方式终究不是长久之计。  相似文献   

9.
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自出台以来就遭受了广泛的质疑和批评,很多人认为新法案会在以下三个方面损害足球运动:一是限制俱乐部利用可观的外来注资支付球员工资。二是限制球员转会市场的竞争行为,从而减少了买卖球员的利润。三是限制外来资本入主俱乐部会僵化俱乐部的强弱排位,使得"弱者恒弱,强者恒强"。从以上三点出发,探讨该法案的真正目的,并最终指出这些质疑实际上是毫无根据的。  相似文献   

10.
归化外籍球员是诸多国家发展本国足球的重要手段。中国足球归化外籍球员既是建设体育强国、发展体育产业、构建中国特色足球文化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足坛发展趋势、借鉴亚洲足球强国成功经验“冲出亚洲”的需要。归化球员可在短期内提升中国足球的国际竞争力,逐步补齐体育强国建设中竞技体育项目的结构性短板,推动中国联赛走向繁荣,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同时,产生一定的“鲇鱼效应”,刺激本土老球员的“求生”本能,带动本土年轻球员成长,吸引更多青少年投身足球运动,夯实中国青训体系。在归化外籍球员过程中,应维护《国籍法》的安定性,坚持“一人一籍”的基本原则不动摇,同时推动3种归化模式协同并进,注重培养归化球员的文化认同,加强顶层设计,谨慎选择归化对象。  相似文献   

11.
2005-2006赛季的冠军联赛小组抽签结束后,阿布拉莫维奇掌控的切尔西就受到了欧足联和国际足联的责难,虽然欧足联、国际足联在很多事务上意见相左,但对于“阿布系”,两者站在了同一边。他们认为切尔西老板阿布在足球圈内摊子铺得过大,多家俱乐部都接受了他的赞助,因此和切尔西存在事实上的关联关系,这将威胁到足球运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欧足联CEO奥尔森表示:“如果阿布只向一家俱乐部投资,那么这丝毫没有问题。但我们不能允许一个个体或一个团体在参加欧洲赛事的两家或多家俱乐部占统治地位,如何证明或定义这种统治地位,是我们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区分俱乐部的所有权和一个人旗下的公司成为另一家俱乐部的赞助商间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在拥有一家俱乐部的同时,其旗下公司还是其他俱乐部赞助商,或者和其他俱乐部间存在联系,那将危及比赛,我们不能允许这种情况存在。”  相似文献   

12.
德国甲级联赛超霸杯5月2日开战,联赛排名前四的俱乐部先进行1对4、2对3的主客场半决赛,胜者连入决赛,半决赛对阵颇具戏剧性,拥有本土球员最多的哥能和杜塞尔多夫分别对阵拥有外籍球员最多的格伦藻和奥森豪森,精彩程度决不亚于欧洲锦标赛。  相似文献   

13.
针对欧洲顶级联赛俱乐部出现的收支严重亏损状况,特别是英超,欧足联提出并通过了"财政公平政策",旨在使欧洲足球的发展更加均衡。英超采取应对措施:实施"本土8人"新规;20支球队还要定期向英足总提交俱乐部财务报表。但是这一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财政公平"可能会凸现马太效应,豪门受益的状况难以得到扭转,青训体系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  相似文献   

14.
足球运动与欧盟法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博斯曼案件在加快欧盟足球法律化进程的同时,亦加剧了足球运动传统的制度和规则与欧盟法律的冲突,欧盟现已提出了指导体育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欧盟范围内足球界转会问题、队员与球队的国籍问题、关联俱乐部球队之间的比赛问题以及电视转播权问题等等,还有待实践检验。欧盟足球运动必须接受欧盟法律的指引,但有关方面同时在具体法律实践中也必须考虑到足球运动的特殊规律。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根据现行中超联赛球员引入规则,对引援结构提出新设想。方法:采用文献资料法、归纳法以欧洲联赛引援规则为背景,对2013赛季中超联赛中外球员表现进行定量处理分析。结论:国内球员在相关技术指标上与外籍球员存在差距,提出改革中超引援模式的必要性;建议:通过分析现阶段中超联赛引援结构,提出:外籍球员引进"6+5"模式及国内球员"6+4"模式。仅希望从改革联赛引援角度提高国内足球水平。  相似文献   

16.
运用文献资料、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研究欧洲足球俱乐部球员跨国流动政策问题。结论:与欧洲足球俱乐部球员跨国流动政策的研究观点相反,欧洲足球五大联赛中有4个国家联赛还是由本土球员构成,即本土球员占据了总球员数量的50%,只有德甲的外籍球员数量超过本土球员。意大利和西班牙更多使用21岁本土球员出场,西班牙和意大利愿意花更长时间培训青年球员,使本土球员得到长足发展,为各自一流的球队环境建设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欧盟竞争法视野下的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欧盟利用竞争法对足球运动员转会市场进行规制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并深入考查几种主要的足球运动员转会规则.研究认为,欧洲法院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适用于体育行业的竞争法分析方法.在欧洲足球界使用的几种球员转会规则当中,符合欧盟竞争法要求的是本土培养球员规则和"转会窗"制度,而转会费制度、"3+2"、"6+5"制度都违反了欧盟竞争法,拟议中的"工资帽"制度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研究表明,对球员转会规则必须运用合理分析规则进行个案分析,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应得到重点考虑,间接的、短期的、灵活的球员转会限制措施在未来更容易通过欧盟竞争法的审查.中国足球运动员转会中实施的"倒摘牌"、"转会费"、"限薪令"等制度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应加以修订.  相似文献   

18.
外籍球员对我国足球中超联赛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访谈等方法,分析目前外籍球员的整体情况、变化趋势,探讨外籍球员对中超联赛的影响。主要结论:外籍球员有利于提升中超足球联赛的整体水平、提高比赛观赏性,促进球员之间的竞争力。建议:俱乐部应完善外籍球员的引进工作以及改善体育经纪人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9.
根据欧盟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对欧足联FFP规则的法律适用性进行学术审视。研究认为,一方面,FFP规则在影响会员协会或俱乐部之间贸 易的同时,也具有限制市场竞争的目标和效果,这种限制加大了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贫富差距,削弱了职业足球市场的竞争平衡。另一方面,欧 足联主导地位的滥用排斥了欧洲小型弱势俱乐部,造成其话语权和参与决策权的丧失,降低了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最后,结合德国、法国俱乐部 财务管理实践及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在不超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的适用范围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俱乐部财务公平竞争规则,通过监 督并追踪俱乐部债务水平、征收奢侈税以及建立收入共享模式等手段,促使俱乐部财务管理更加理性和自律。  相似文献   

20.
吴炜 《体育科研》2011,32(6):71-71
为了落实青训补偿金,国际足联创造了"统一补偿机制"来保护青训俱乐部,这些俱乐部在过去的数十年内投入了大量金钱培养足球天才却没有从球员交易中获得任何补偿。 国际足联规则第21条"关于球员地位和转会"中如此定义统一补偿机制:“如果一名职业球员在合同期满前转会,任何培养过该球员的俱乐部都有权从其之前的俱乐部获得一份补偿(统一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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