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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传福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3):51-53
介绍我国关于侵犯财产罪法益的几种学说,并指出了他们的不足之处,同时介绍了国外侵犯财产罪法益的各主要学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平稳占有制度的观点,而且论证了此制度成为侵犯财产罪法益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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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376-382
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以前,我国曾有大量企业和个人从事互联网公益彩票的销售业务,绝大多数销售者并未取得过相关行政部门的授权,实质上一直处于“无证经营”的行政违法状态,司法实务中业已出现此类行为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通过对“国家规定”涵盖范围的分析,同地方彩票销售机构合作互联网销售公益彩票行为并不满足该罪的犯罪构成;对于其他类型擅自在互联网上销售公益彩票的行为而言,由于并没有严重侵害非法经营罪的法益,亦不宜作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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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隐性营销如果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侵害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则需要我们借助刑法来追究隐性营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奥运会隐性营销行为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便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广告罪等罪名.我国立法应当降低奥运会隐性营销入罪门槛,不将营利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且不将违法所得数额大小作为入罪的必要标准.同时,立法者应当根据奥运会隐性营销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增加资格刑,加大罚金刑,调整量刑幅度,使奥运会隐性营销得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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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呈现出法益侵害的精准化、链条化,具有法益侵害的直接指向性。当前,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存在入罪标准不明、对涉人脸识别犯罪部分环节评价不足的刑法规制困境。对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的刑事应对策略,应当明确入罪标准,构建个人信息二分保护体系。对于非法存储行为,可用不作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者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规制;对于非法加工行为,可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制;对于非法利用人脸识别信息侵害行为,应当通过扩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行为方式的做法实现其入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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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箭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1,(6):37-40
"骗用金融机构贷款、信用罪"罪名能充分体现罪状所确定的内容,既揭示了犯罪的手段,又明确了犯罪对象。在整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对资金的态度是占用而不是占有,取"用"更能体现立法的本意;本罪侵犯的是多重法益,侵犯的抽象法益是诚实信用原则、同类法益是金融信用制度、直接法益为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权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应从明确罚金数额和适用资格刑方面完善刑罚的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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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
"王力军收购玉米案"折射出司法者对农民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却从事粮食收购经营的态度。从一审的有罪判决到再审改判无罪的历程,再次质疑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性条款,把握其司法适用的标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国家规定"中需要设置刑事责任条款;"国家规定"的制法主体范围仅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在适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性规定时,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采取同类判断原则;非法经营罪中前置法与刑法的衔接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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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4):174-175
虚假广告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是虚假广告罪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极少,究其原因,是虚假广告罪中"虚假广告"界定不清,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认识错误以及虚假广告罪的行为犯属性被忽略。"虚假广告"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虚假广告罪侵犯的法益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其行为性质是行为犯。基于此才能准确界定大量存在的虚假广告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并准确地对行为人施以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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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
正战胜疫情共克时艰北京市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宁莅临学校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莅临学校督导疫情防控工作云端"会面"同"屏"共振——学校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为了响应教育部和北京市"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学校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同心同力、逐步推进。学校成立了疫情期间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调整与管理工作方案》。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总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安排相关教学工作。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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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20,(14)
<正>生活即教育。对学生而言,新冠肺炎疫情也是场人生大课。如何有效引导学生甄别、认知与行动,体现并传递对生命的理解、尊重与关爱,并能在这场疫情过后给学生留下更加强大的思辨力、责任感、自护力,以及对生命价值意义的深刻理解?本专题将从2020年中考全新视角做出系统性、引领性解读与预测。一、生活情境透视中央战"疫"日志;《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典型案例;打击有关疫情的各种谣言;依法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一些人不遵守防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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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司法实务中存在非法倒卖行为并没有终了尚未获利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司法实务中定罪没有较大争端,但关于是否并处附加刑却存在较大争议,有些观点认为,虽然构成加重情节,但没有获利不应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从本罪立法本意而言,非法经营犯罪不是单纯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即使没有获利,只要行为造成了相应的危害,情节严重的,就应定罪处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主刑应当与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并科处罚,且罚金应参照其非法经营数额的大小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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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背景
何为"疫情防控期间",两高两部的司法解释并没有相关明确规定.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疫情起始时间以该公告为准,疫情结束的时间届时以国家有关部门宣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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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赋予行政工作人员履行特定职责的行为,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工作人员必须依据特定的职责实施管理和服务行为,如果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当为能为而不为”,即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这种不作为行为对法益造成严重侵犯,通过其他部门法不足以有效规制的时候,运用刑法也不啻为一项规制惩罚该行为的有效手段。现行刑法,行政不作为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一章,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可谓是本章中最重要的两个罪名。结合法理与案例,探讨行政不作为与这两个罪名的关联、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犯罪的关联,以期探寻行政不作为的刑事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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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玲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7(4):61-63
现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构成要件的独立性与实践上的附随性相冲突,规定的行为与定性处罚存在矛盾;该罪的设立违背了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私有权,且与国际司法人权保护原则相矛盾。应当去掉该罪名,加强侦查机关的侦查力度与责任,努力查清被追诉人的财产来源,证实其贪污贿赂罪,从源头上制止贪污受贿行为,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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