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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5):81-82
提高审前准备程序地位,将审前准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程序并重,是现代发达国家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而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之一。本文主要是针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对该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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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失权制度作为我国一项新的诉讼制度,其设计和运行会直接受到民事诉讼价值目标、证据失权要件和审前程序等三个方面影响,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证据失权制度能有更为全面、深刻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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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木茅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春秋战国之际,各国君主普遍呈现君位不稳、异常退位率高的特点,君权稳定性与政治结构以及权力集中程度之间的关系凸显出来。当时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血缘为纽带的分封制解体、以非血缘为特征的郡县制建立,在此过程中,君主权力受到极大挑战,出现结构性失权和功能性失权。在诸侯争霸过程中,原有的多元利益共存的空间政治格局向单一的定于一尊的平面政治格局转变。战国时郡县制、官僚制逐渐建立,虽然君主控制力出现暂时性增强,但是由集权而带来的权力悖论(权力越集中越脆弱)却是君权无法摆脱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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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事主体的主体地位确立有重要价值。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成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促进市场监管的重要途径,但我国目前的商事登记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阻碍了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本文从商事登记制度出发,借鉴珠三角地区正在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出适应于我国实际国情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路径,以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好理论铺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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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失权制度设计由于缺乏整体性考虑而呈现出“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局面。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的立法完善需要:(1)设立证据失权制度;(2)设立答辩失权制度;(3)设立法院、检察院再审启动失权制度;(4)充实简易程序中民事诉讼失权制度;(5)建立民事诉讼失权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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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登记是商事人格创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私法中的商事法律行为的范畴,就其效力和意义而言,它使得商事主体人格得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为商主体的市场准入起到了一个标准作用;便于交易相对方了解并正确选择商事主体;也便于国家对商主体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一个重要的商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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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9):40-42
近年来,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成绩显著,但对失依儿童群体的支持力度不足。以社会福利院和寄养为主的传统单一直线型抚养方式很难融合社会力量对失依儿童进行高效、持续的全方位支持。本文以连云港一家企业投资、政府主导、多元主体支持的助学中心为例,以社会支持理论为分析工具,探究其联动政府、企业、社会、亲属等多元主体的运行机制,发掘其运行过程中的创新之处,以期探索一条独特的儿童福利社会化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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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国有企业,一部分是商事主体而另一部分不是商事主体是我国企业目前的现状,也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要想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就必须面向市场、参与竞争。因此,必然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成为商事主体。作为非商事主体的类似于西方公共企业的国有企业应当成为今后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进一步加强。我国国有企业中的竞争性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事主体,而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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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秀平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5):632-636,663
在传统民法中,信用具有道德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双重含义,而在现代民法中,信用与商誉均指他人对民商事主体经济方面的评价.信用侧重于对民事主体偿债能力的评价,商誉则泛指对商事主体综合经济素质的评价.在传统民法中信用权具有人格权的法律属性,而在现代民法中,信用权与商誉权则同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只规定信用权而不规定商誉权,以突出立法对全社会经济信用树立的倡导、指引与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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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4)
我国崇尚法制,借助法律体系来约束公民的行为,打造和谐、安定、健康的社会环境,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现如今,我国在法律体系上得到了不断的完善,诸多专项条例不断被颁布,其中,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的出现是其重要代表。为此,本文就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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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明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5):38-40
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是我国新建立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然其自实行以来一直广受诟病。本文在分析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弊病及德、日、美等国证据时限制度的基础上,就重构我国民主证据失权制度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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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姣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2):66-74
个人破产失权制度承载利益平衡与惩戒预防的功能,其立法已进入试点阶段,但相关理论研究尚未形成体系.司法实践中采取从民事执行体系构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的进路,与规范层面确立的个人破产制度并立.不同规范文件的比较呈现出失权内容实质等价和实现路径的差异化,与关联制度的融贯性有待解决.与程序规则相比,破产失权直接关涉自然人实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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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4):26-28
人格的财产性价值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愈加凸现。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被广泛应用于商事活动中,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观点的提出引发了的对传统民事人格权制度的挑战。本文基于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试图构建我国的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规则,以期引发人们对人格权当中经济利益内涵的重视并为人格权的商业利用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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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举证后果规则旨在“防止不必要的诉讼迟延”。然而,“2001年证据规定”的证据失权因过于严格被弃置,并代之以“采纳+罚款”模式。但司法实践并未完全贯彻该模式的逻辑进路,且过分宽待逾期证据。这源于立法模式本身的不合理性:基本事实要件成为决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的唯一标准,具有行政性质的罚款与司法程序不完全适配。对此,应当回归以诉讼迟延要件为核心的证据失权,但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至于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的,则应适用严格失权。此外,还应完善审前准备程序,以赋予证据失权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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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1):60-63
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关于个人网店属性认定之争议主要有作为商事主体并由相关商事法律规范予以救济与具有财产属性并由民法的财产制度予以规制两种。对于个人网店的非商事主体地位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逻辑方面进行反思并予以证成:因与商法制度相龃龉、违背效率性、缺失程序要件等形式原因,个人网店表现形态与商事主体准入规则存有悖逆;从主体与客体之实质区隔反思其商事主体与财产属性之区隔,认定个人网店的非商事主体地位并确立其客体属性具有制度、产业与实践三个方面的内在与外在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