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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经历了由律考到司考再到法考的时代变迁。在新时代背景下,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整体素养和考生综合分析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为价值取向,在报考人员范围、学历条件、报名考试的禁止性条件、考试内容和方式以及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等五个方面表现出新的特征;在考试内容、通过率以及开考时间上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法学教育应实现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紧密契合,优化调整法学教育内容及体系,处理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课堂教学的关系,丰富和创新法学教育方式,实现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评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历来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我国法学本科阶段主要是通识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而是需要经过法律职业界所举办的职业培训和统一司法考试。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立足于培养法律职业者,实质上就是一种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法学教育,目标在于让学生获得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能力,所以,本科法学教育只能是职业教育。②有权威人士认为,法学教育具有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元性特征。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含职业教育;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大学本科… 相似文献
3.
法学教育既有通识教育,又含职业教育;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B&L)应定位为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功能由职业培训机构在后本科阶段完成。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后,高等法学教育仍应保持精英教育的特点和内容。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律职业后备人才应符合精英教育标准,应建立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信息技术对大学法学教育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应注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具有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传统法学教育面临诸多挑战,也成为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契机。信息技术在全球法学教育资源共享、法学课程整合、法学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法律人思维方式转变等方面对优化法学教育产生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5.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黄瑛琦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23,(2):149-155
通识教育不以职业和实用为价值导向,而是注重培养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学生未来终身受益的能力和素养,有别于专业教育而又与专业教育相互渗透。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构成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双重主题。通识教育对法学本科教育起着引领作用,根据在于,法学专业教育是通识教育有机体的组成部分,通识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主导技艺”,通识教育推动法学专业教育的精进。通识教育引领法学本科教育的路径包括人文主义理念的引领、思想政治方向的引领以及通识课程体系的引领。 相似文献
7.
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焦少林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12-114
法学本科教育不应是单纯的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职业教育或素质教育,其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以法律专门化教育为主要内容、兼顾通识教育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 相似文献
8.
《煤炭高等教育》2014,(1)
卓越法律教育是国家在法学教育大规模无序扩张的前提下,注重内涵和质量提升而提出的国家教培、教改计划。卓越法律教育是法律实践品格的内在要求,反映了法学教育要上质量、出精品的追求,是法学界审慎思考法学教育现状基础上意欲完成法学教育根本转型的改革路线图。其要义为:定位于职业教育,追求卓越,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突破口在于高端法律人、基层紧缺法律人才的培养。卓越法律教育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重塑尊荣,但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对法律职业的不利影响因素,法学教育不仅自己要争气,要葆有应有的信任和尊重,而且要争取从国家层面重构"小法学"格局,并限定司法考试的报名门槛。 相似文献
9.
法学教育肩负着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近些年法学本科生的就业率一直偏低甚至垫底,这说明目前的法学教育未能对接人才市场需求,亟需改革。从法律职业的特性和法学本科教育的大众化分析,地方高校法学本科生的法学教育应定位为职业教育,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法学职业教育改革的实现路径应从教育理念、培养方案、师资力量等方面着手,重构以职业能力为培养核心的法学职业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 相似文献
10.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3,(2):17-22
在美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史上,兰德尔以其法律形式主义思想为基础开创了案例教学法,将科学方法论运用于法律教育中来,将法学教育发展为注重逻辑化和概念化的"实验教学"。法律现实主义通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全面批判,将法律放在社会关系中考察,强调法律中的经验和实证要素,将法学教育发展为以诊所教育为形式的"临床教学"。法学教育具有人文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重性质,这决定了在中国开展判例既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也要注重职业技能的培训。 相似文献
11.
法学教育中“问题意识”缺失的原因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彪 《大学.研究与评价》2009,(3):26-30
法学是一门实践理性的学科,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寻求平衡,既注重理论学习又强调实践能力。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强调对"问题意识"的培养。然而,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正存在"问题意识"缺失的难题。其缺失的影响原因有:"问题意识"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教育教学模式的不适应;教师职业道德的隐性下降。因此,应以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以解决理论问题为中心,引入研究性教学模式;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中心,强化实践性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12.
姚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6)
司法考试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很好地连接在一起,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长期脱节的问题。同时,司法考试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与探求知识为旨求的教育内在地具有一定的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宰制,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改革,注重实践能力的精英化教育培养。我国的司法考试要在内容、形式以及报名资格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改革,这样就可以在不回避司法考试的情况下突破这种宰制,使得法学教育不失其原有的本色。 相似文献
13.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性质及模式检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已进入蓬勃发展时期,但法学毕业生就业率低以及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缺口,折射出当代法学本科教育急需转型和变革。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应为精英教育;法学教育的性质须从通识教育转变为职业教育;而复合型法律人才将是法学教育的基本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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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程度,依靠单纯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均难于达到。法学教育必须涵盖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部分。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法学教育的职业性特征应该得到更多强调。实践教学的各种模式皆有利有弊,送法下乡活动因其开展之灵活性与独特功能而极具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学教育语境下的案例教学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冷传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4):35-40
认为案例教学法与普通法的判例法思维传统和美国式法律职业教育理念相契合,对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独特优势,但也存在着无法为学生提供体系化的法律知识和成本高昂等特征。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的理念、法律思维习惯、法学教育传统、师资力量、案例来源等因素制约着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实施效果。提出在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方法,应当采用坚持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案例库建设、规范案例教学法实施机制,并充实师资力量、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教学硬件设施,采用综合性方式实施案例教学法,以增强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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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教育是国家在法学教育大规模无序扩张的前提下,注重内涵和质量提升而提出的国家教培、教改计划。卓越法律教育是法律实践品格的内在要求,反映了法学教育要上质量、出精品的追求,是法学界审慎思考法学教育现状基础上意欲完成法学教育根本转型的改革路线图。其要义为:定位于职业教育,追求卓越,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突破口在于高端法律人、基层紧缺法律人才的培养。卓越法律教育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重塑尊荣,但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对法律职业的不利影响因素,法学教育不仅自己要争气,要葆有应有的信任和尊重,而且要争取从国家层面重构"小法学"格局,并限定司法考试的报名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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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学教育体系中间层次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指向是"培养法学人才",但是"培养何种法学人才"一直是法学教育界的热门探讨话题。根据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具备法学知识的通识式社会管理人才与法律实践人才"的社会功能的分析,对社会大众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合理预期即培养能够满足大众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解决的需要的审视,结合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即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从重理论转向重实践的认同,应用型人才(精通法律的管理人才和法律实践人才)是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取向之维度。 相似文献
20.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9,(7):36-40
通识教育以培养"完整的人"为目标,是对专业教育过分专门化的匡正,但是它和专业教育并不是完全分隔的,如果能在专业教育中找到实现通识教育目标的适当切入点,"专业课程"可能会成为"通识课程"之外推进通识教育的一条新路径。以法学教育为例,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与通识教育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通过法学专业教育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通识教育的目标,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是法学教育中内含的对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对思维、写作与交流能力的训练,与通识教育目标具有极大的重合度,因此通识教育的同类目标可以在法学教育中得以自动实现;二是通过充实法学主修科目的方式实现通识教育目标,例如在阅读经典中寻找法学的历史与传统,在教学案例中融入社会、经济和文化道德性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