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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代户绝继承法在继承前代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户绝之家财产继承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与严密。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案例分析可知,依身份不同,寡妻、女儿、继子等享有不同的继承权。寡妻改嫁丧失对亡夫财产的继承权,但嫁妆除外;寡妻守志享有不完整的继承权。继子的财产继承权受身份影响,立继子继承权等同于亲生子,命继子继承权受到比例与数额限制,且在有女儿时进一步受限。在室女、归宗女与出嫁女的继承权依次递减,且在有命继子时被进一步削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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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宁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4)
两汉存在的历史时期与古罗马大致相同,二者分别是当时东西方世界的领头羊,在文化上都处于领先的地位。但古代世界没有哪一个民族像罗马人那样喜爱洗浴了。公共浴场在罗马日常生活中具有优于一切的地位。而同时期的两汉甚至为洗浴时间立法,严格执行定期洗浴的制度。洗浴反映着两个民族不同的文化底蕴,不同的洗浴目的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迥异的影响。研究这一文化现象,对我们更好地了解古代东西方社会人们的生活必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王辉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7(4):125-128
从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看,汉代妇女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方式中均享有身份(爵位、户主)继承权和财产继承权,这是封建社会后世女子所无法比拟的;汉代家庭中不同身份的女性。其继承顺序是不同的;汉律对女性继承权的保护与汉代社会背景与观念有关。 相似文献
4.
张文勇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31(4):83-86
在比较古代中国与古罗马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发展基础上,从侵害财产与侵害人身两方面比较古中国和古罗马侵权行为法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原因是古中国和古罗马侵权行为法指导思想原则及实现目标的途径不同,根源在于两者由于社会历史原因而产生的强化还是弱化权利和个人价值的法律观念上.当前在制定侵权行为法时,应注意中外国情的差异及其由此造成的中国法律传统与外来法的差别,从而立足于本国法律传统和社会现实,吸收、融合有益的外来文化,以促使我国法制建设更具生命力. 相似文献
5.
吕春娟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7)
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在《宪法》中予以规定,1995年我国又将此规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以促进社会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得到重视与保护.但是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民众对男女平等继承的态度折射了一个关键问题,即法律规定与传统习俗的冲突.文章通过探寻中国女性继承权的历史踪迹,结合现实景象来揭示当前我国法律规定与习俗冲突的原因,反思父权文化遗留的负面效应,提出在法律完善、政策制定、文化构建上以多元方式推动女性继承权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6.
周代继承制度志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灼耀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3,3(3)
人类社会自从有了财产私有制之后,就产生继承权问题.“继承权之所以具有社会意义,只是由于它给继承人以死者生前所有的权利”罢了.历史上各民族国家有过不同的继承制度.关于西周已否确立父子相传和传长、传嫡的制度这一问题,前人已多所论述,近人又有异议.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管见.一周人自古公亶父以后,才逐渐有历史记载之可言,而关于王位继承的问题,也只能从此时说起.《史记·周本纪》载: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回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取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上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 相似文献
7.
古罗马洗浴文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治国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3(5):105-110
作为古罗马人特别喜爱的一种生活方式,洗浴对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对古罗马人洗浴习俗的演变及其影响进行了阐述,它有助于我们从较深的层次上把握和理解古罗马的社会特征以及罗马帝国衰落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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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角斗士文化是古罗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过长期发展而来的一种独特文化,渗透到古罗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种独特的文化伴随着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发展,曾经风靡一时,对罗马社会的影响十分深远。 相似文献
10.
张翼杰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5-80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唐律直接以血缘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条文有 77条 ,涉及唐代行政、民事、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诉讼等各个方面 ;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凡人、奴婢、良人、皇帝等也是以血缘为依据确定的 ,因此唐律的血缘主义特征是比较明显的。血缘关系与法律关系的融汇 ,是中华法系一大特色。 相似文献
12.
张振谦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24(4):46-49
李贺是中唐后期的一位天才诗人,其诗歌创作不但在中唐诗坛独树一帜,是晚唐诗风的开山,而且在题材、风格、语言、情调等方面影响了温庭筠词的风貌。从诗词嬗变的角度来说,长吉诗和飞卿词可谓其两极。 相似文献
13.
杨柳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Z1)
以寒士为主体的唐代文人生活方式,对唐代诗歌创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漫游为诗歌创作提供了生活的原料,从政给予诗人以思想动力,科举则促进了多方面的艺术、文化修养和较为普遍的文化氛围。三方面的结合,为唐代诗歌的繁荣创造了合适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1.唐代的卢阳不在铜仁,铜仁当时设置的县是万安;2.唐代的渭阳县亦不在铜仁:3.铜仁府所辖一厅的设置时间应是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 相似文献
15.
唐朝时期府兵制中“兵“的地位变化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程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2(4):36-39
唐朝的府兵制随着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而达到极盛,府兵制中"兵"的地位也空前地提高;唐中期以后,社会走向衰落,府兵制遭到破坏,府兵制中"兵"的地位也急转直下。"兵"的地位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唐朝从极盛到衰落的社会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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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张琳琳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1):83-86
唐宋历史文献、异志小说、唐诗宋词和考古资料表明,唐宋社会对胡服和妇女服饰有着不同价值取向。唐代服饰反映了唐社会开放的鲜明特点,也显露出其历史局限性。与唐服的华丽相比,宋代的服饰风格走向了简约,这种看似简约的服饰风格实是宋开放政策较之唐朝更加理性化的表现。 相似文献
18.
在与奚、契丹的对抗中,安禄山领导的东北三镇的军队发展为唐朝最强大的军队。安史之乱爆发时,由于唐羁縻内、外蕃的方式不同,导致奚、契丹的分化,属于内蕃的奚、契丹被安禄山扫地为兵,属于外蕃的奚、契丹从自己的实际利益出发,与勤王的唐军时而合作、时而对立。安史之乱后,回鹘雄倨于北亚,奚、契丹长期附之。 相似文献
19.
从《唐律疏议》的局限性看中华法系发展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唐律疏议》的制颁主要是袭用隋《开皇律》,以及存在着内容停滞僵化、颇多具文等局限性,反映了中华法系发展的一个特点:即制颁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出于“标榜自身政权合法性权威性的政治考虑”,胜过“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法律考虑”。 相似文献
20.
陈颖聪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1):61-67
儒家诗论强调诗是人情感的抒发,其反映并影响着社会。宋人在继承这一理论中,走出了一条直抒己见、对社会人生纵横议论、既继承唐人又不同于唐人的创作道路。在此理论下形成的宋诗,被明代复古诗论以“宋无诗”予以否定。然而宋诗及宋人的诗歌理论却一直影响着明人对诗歌的探索,对宋诗的接受主要表现在认清继承中的墨守与创新、法其法与法其所以为法、抒情与议论等的关系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