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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谁卖爵     
统编高中语文课本第三册贾谊《论积贮疏》里的“岁恶不入,请卖爵子”一句,课本的注释是这样的: [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年成坏,不能纳税,(朝廷)卖爵位(来增加收入),(百姓)卖子女(来度过日子)。不入,指百姓纳不了税。卖爵,汉朝有公家出卖爵位以收取钱财的制度。是朝廷卖爵,还是百姓卖爵,值得商榷。《汉书·食货志》里,是这样注注释的: [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如淳曰:  相似文献   

2.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0年第5期)刊登了吴丽娟老师《试谈〈论积贮疏〉中的几处注释》,笔者对其第二点关于“岁恶不入,请卖爵子”的认识有所不同,现表述如下。该文认为,平民百姓无爵,拥有爵位的是朝廷的官员,而不是注释中的“百姓”,所以,认为卖爵的是朝廷,“请卖爵子”应译为“朝廷出卖爵位(来增加收入),百姓出卖子女(来度过日子)”。而不应该像课文那样作注:“(百姓)用爵位和子女换钱(以度荒年)。”汉朝百姓到底有没有爵,我们查阅一下记载汉事的古书可获知。《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固请曰:‘……子某最长,纯厚慈仁…  相似文献   

3.
五年制高中语文课本第三册将《论积贮疏》中的“岁恶不入,请卖爵子”解释作“年成坏,不能纳税,(朝廷)卖爵,(百姓)卖子女(来度过日子)。不入,指百姓纳不了税。卖爵,汉朝有公家出卖爵以收钱财的制度。”这种注释,只不过是就文猜测,并非作者的原意。首先,从句子的主语上看,“请卖爵”的主语是“民”,而不是“朝廷”。其次,从史  相似文献   

4.
五年制中学高中语文课本第三册,《论积贮疏》一文,其中“岁恶不入,请卖爵子”的注释是这样的。“年成坏,不能纳税,(朝廷)卖爵位(来增加收入),(百姓)卖子女(来度过日子)。  相似文献   

5.
贾谊的《论积贮疏》(高中三册)里有这样一段话: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这一段话,各种选注本包括中学语文课本都在“犹可哀痛”后用的是句号,而不是逗号.这样就将本来一句完整的话断成了两句.这种断法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在“犹可哀痛”的后面只能用逗号而  相似文献   

6.
“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为了准确地解释贾谊《论积貯疏》的这个句子,下面将几个问题提出来讨论一下。  相似文献   

7.
《论积贮疏》“岁恶不入,请卖爵子”中的“爵”字,在文中当“爵位”讲,不是容器。但它是从“容器”衍化而出的引申义。“爵”的本义是“礼器”,古代祭祀时要斟酒,爵,就是盛酒的容器。朱骏声说:“凡酒器亦总名曰爵。”这恐怕是从广义的角度说的,一般地说,爵在古代的用途,相当于现代的酒杯,不过,它的形状跟常见的酒杯是迥然不同的。(如下图) 爵字的钟鼎文作  相似文献   

8.
答:所谓“六爵”,是太干天国后期的一种爵位制度。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王位之下都设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太平天国没有袭用五等爵的制度。在太平天国前期,王爵之下,只设侯爵,无其他爵位;在后期,王爵之下另增设义、安、福、燕、像、侯六等爵位,合称“六爵”。为什么要改变爵位的名称?洪仁玕在《钦定英杰归真》一书中作了如下的解释:“今之义、安、福、燕、像、侯六爵胜过古之公、侯、伯、子、男爵多倍矣。盖公、伯、子、男等字是家人儿子之称,以之名官,实属糊混不雅之至。”  相似文献   

9.
刘邦建立汉朝之后,继承秦朝二十等爵制,对创立西汉政权的军吏卒普遍赐爵,给予各种优待。而随着战争的减少,爵位逐渐失去了奖励军功的作用,但依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在西汉初年,爵位作为一种政治资源时常被转让和买卖。一方面,统治者允许民间买卖爵位以暂时解决灾荒之年百姓的困难;另一方面,朝廷通过卖爵来解决政府面临的一些实际的社会经济问题。爵位买卖政策对汉初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贾谊文中的“请卖爵子”一句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试从语言文字规律和历史制度本身的演变情况着手,对这句话进行考释。“请卖爵子”的主语是老百姓,而非官府。  相似文献   

11.
《论积贮疏》中“请卖爵子”的“请”字,在课本中没有注释。一些同志把它注为“表敬副词,难以译出”。我认为这种解法不当,提出不成熟的看法与读者商榷。“请”作表敬副词,一般用在动词前,表示一方对一方谦敬的请教或请求,如“颜渊曰:‘请问其目’……”(《论语·颜渊》)句中的“请”,是表示请教的表敬副词;  相似文献   

12.
秦汉民爵获得途径述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民爵的获得主要有军功获爵、事功获爵及国家赐爵三种基本途径。这三种途径扩大了民爵赐予的范围,并在事实上引起了社会等级的变化。它们对秦汉国家的富强和迅速崛起功不可没。然而随着秦汉官僚制的逐步成熟,爵制中的非理智因素与之产生了矛盾。另外,秦汉赐爵历史已有四百多年,“以功赏爵”的原则已不似先前那样明显,人们对爵位的重视程度也大不如前,滥赐爵位及买卖爵位的增多即是其表现,爵制渐而泛滥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13.
范蔚宗《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谓“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瞫(审)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后来生息繁衍,布居鄂西南清水(古称夷水)流域,五姓推选巴氏之子为廪君,“君乎夷城”(今恩施),建立廪君制度,于是,“据捍关而王巴”。这支太皞(即伏牺)族风巴姓的兴起时间,约在商末周初,《探微·乚篇》已有详论,这里不赘述。秦灭巴蜀以后,“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按:秦自商鞅立法,民有战功,即赐以爵)不更(改),有爵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文,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  相似文献   

14.
高帝五年诏中免除“诸侯子”的徭役并非鼓励关东人留居关中,而是为了优待关东籍士兵;《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爵位田宅数并非授田数,而是对有爵者“食邑”量的规定;“高帝五年诏”不包括“又曰”后边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商鞅变法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史书都说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其实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点不同:一、一级以下还有三级;二、二级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级;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权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级晋升爵位和受赐田宅;五、低级爵位有树墓权。以上五点显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比较重视低级爵位的利益,高爵与低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权利,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高爵与低爵之间是不可逾越的,低爵仅成为荣誉头衔,权利大大缩小。  相似文献   

16.
战国七雄之一的齐国,自春秋初期就是东方强国。齐国士卒,以善击技而名重当世。齐国军队的战斗力,一向被世人所推崇,其原因主要在于齐国较早实行了功爵制。功爵制,即因军功或事功而赐给爵位、田宅、食邑乃至奴婢的爵禄制度。它是与血爵制相对立的封赏制度。血爵制,即因与天子、君王血缘相近而赐给爵位、封地和奴隶的爵禄制度。它是西周血缘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是西周时期的重要封赏制度。《国语·周语》记周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  相似文献   

17.
武功爵制是西汉武帝时期为缓解财政支用不足而专门设立的新爵制度。政府对该种爵制作出有别于传统军功爵的政策安排,允许中下级爵位获得者自行寻求变现。在一定时期内,武功爵在弥补政府支出不足上的确发挥“国债”作用,即将短期内需要大量支付的赏赐支出转化为可以在长期以爵位收益进行偿还的政府债务,为西汉政府解决短期的财政困难提供缓冲时间。但是,由于在爵位交易中存在着不对称信息以及缺乏长效的制度建设,武功爵逐渐成为西汉政府将战争成本转嫁至爵位持有者的手段。  相似文献   

18.
一般史书都说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其实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点不同一、一级以下还有三级;二、二级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级;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权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级晋升爵位和受赐田宅;五、低级爵位有树墓权.以上五点显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比较重视低级爵位的利益,高爵与低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权利,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高爵与低爵之间是不可逾越的,低爵仅成为荣誉头衔,权利大大缩小.  相似文献   

19.
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一文,对西汉爵制的各种变化详加考论,读后甚得启发。然于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一说,却感证据不足,或可商榷。朱先生认为秦代无民爵、吏爵之分,而汉代自刘邦始即有民爵、吏爵之分。我以为,无论是秦代,还是汉代,都无“民爵”、“吏爵”之名,亦无“民爵”、“吏爵”之分。汉代史籍常有“赐民爵”若干级;“赐吏爵”若干级的记载。如《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汉书·元帝纪》载:永光二年春二月“赐  相似文献   

20.
在古代汉语中,就动词和宾语的关系而言,一般包括“一般的动宾关系”,“使动关系”,“意动关系”,“为动关系”四种。例如:一、坎坎伐檀兮。(《诗经·伐檀》)“伐檀”是一般的动宾关系。二、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左传·隐公元年》)“生民心”是使动关系。三、友风而子雨。(《荀子·赋·云》)“友风”、“子雨”都是意动关系。四、上好富则民死利矣。(《荀子·大略》)“死利”是为动关系。第一种,现代汉语中也有相似的概念;第二三种,古代汉语书籍都有详细的论述,有较一致的观点;而第四种“为动关系”,则是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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