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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呈报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四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并派该员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所有原来之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各救济机关,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前往接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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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拟具改组本局附属救济机关实施计划草案开呈鉴核。
一、组织按照本局前所拟呈之改组计画改组之,名称改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主任改为院长;管理全院之工务、事务、营业者改称股长,分管收容暨第一、二习艺、儿童各部者改称主任,其助理书记等仍照原案。(以上系遵谕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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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为会报交接第一救济院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会同具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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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奉钧局第三七九六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训令内开,查前据该局呈改组附属救济机关为救济院,并派龚齐振为该院院长,业经指令照准在案。兹刊就钤记一颗,文曰: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钤记,合行发交该局仰即转发启用,并将启用日期转报备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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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为会报交接乞丐收容所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会同具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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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战胜利后,随着冬季的临近,劫后灾黎的救济刻不容缓。为此,国民政府社会部多次致电北平市社会局,要求北平市社会局积极推进当地善后救济事业的开展。北平市社会局据此要求,采取了扩大举办冬令救济、救助失业劳工、对原有的救济机构进行扩充改组等一系列措施。本组史料即反映了这些方面的概况,对研究北平善后救济措施及当时救济机构的情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关失业劳工的救济,可参见《北京档案史料》2007年第3辑“抗战胜利后北平市救济失业工人史料”。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2—7—592。[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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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据救济院呈称:“奉发救济院钤记,遵于本年六月十一日正式启用。兹将前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妇女救济院、乞丐收容所等六机关钤记,共计六颗,均行随文呈缴核销,理合呈请转报。”等情。据此,理合将各该机关等钤记六颗截角呈缴报销,仰祈鉴核备案。谨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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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统治时期北平市经济凋敞,工业不兴,抗战胜利后,许多工厂停业,导致大量工人失业。为了稳定必要的社会秩序,在国民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下,北平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去救济失业工人的生活。本组史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北平市失业工人临时救济委员会的有关档案;一是北平市社会局组织消费合作社办理平粜的史料。北京市档案馆藏,档号:J2-5-7,J71-1-441、732。[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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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北平市面日见萧条,无衣无食者有增无减。生活在底层的贫民依赖慈善团体施赈救济者为数甚众。当时北平登记备案的慈善团体有20余处,但大都各自为政。平日缺乏联络,临事缺少互助,阻碍了北平市救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北平市社会局提出组织北平市各慈善团体联合会的动议,得到各慈善团体的响应。12月23日,[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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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据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龚齐振呈称:“窃奉令后,遵于六月一日到差任事。除关于接收暨依据改组实施各计画办理各节另行呈报外,理合呈请备案,并恳转呈鉴核。”等情。据此,除指令外,理合备文呈请鉴核备案。谨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