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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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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场竞技运动员间伤害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勇 《体育学刊》2013,20(1):48-55
竞技活动由于其竞争性和身体活动性,蕴含着伤害的风险,其中以同场竞技运动员间的伤害最具体育特殊性.运动员间的竞技伤害可能会构成侵权,其侵权责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和违法阻却事由.如果加害人导致受害人受伤的行为是对竞技安全规则和该项目传统、惯例的重大违反,并且行为人具有重大过失,受害人损害严重、违法行为与严重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加害人应对受害人的伤害承担责任.判断对抗性体育竞技中加害人是否存在过失可以考虑下列要素:项目本身特征、运动员特征和事件发生时的事实和环境.自甘风险是竞技伤害侵权最常用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2.
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中的致害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学校体育设施逐渐对社会开放,学校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体育伤害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在学校体育设施中受 到伤害,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赔偿。对学校体育设施致害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责任基础来源于学校或其他管 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或其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赔偿范围应 当限定为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学校或其他管理人可依据侵权法的规定提出抗辩,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此外,在出现请求权竞合时,受害人 可择一而行使。  相似文献   

3.
体育运动伤害案件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当事双方往往因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而诉诸法律,但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没有一个统一的审理标准,判决的结果也有较大差异。本文以一起游泳运动伤害案件为例,对体育运动伤害案件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加害人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比例和范围等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体育运动中加害人无过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加害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结合运动性质、损害程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而定。无过错加害人赔偿的比例不宜过高,应加快发展体育保险业,为受害人提供更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4.
李强 《体育科研》2012,33(1):58-62
从法学的角度,在对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诉讼中学校抗辩的现状,引入甘冒风险、共同过失等作为体育伤害侵权的抗辩事由,针对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诉讼进行抗辩,从而切实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体育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非对抗性竞技伤亡行为,可因"自赴风险"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对抗性竞技(重)伤亡行为,若未犯规,可因"正当业务行为"阻却违法性;若犯规,仍可能因欠缺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或期待可能性而阻却、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6.
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将自愿承担风险作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自愿承担风险也适用于体育伤害责任的抗辩,其正当性在于其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在我国法上并没有规定①.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之侵权责任法,应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应适当赔偿     
学校意外事故的处理 ,焦点是赔偿问题 ,即谁来赔偿和赔偿多少。谁来赔偿 ,要看是谁的责任。根据现有民法规定 ,构成损害赔偿责任 ,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的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 ;(3)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这四个要件相互联系 ,只有同时具备时 ,才能构成赔偿的责任。而这四个要件中的第三个要件 ,对于认定赔偿责任的大小尤为重要 ,除了这四个要件外 ,在处理学校事故时 ,学生的年龄因素也很重要 ,年龄愈小 ,学校的责任愈大。盐城中学事故中可以看出学校和教师有一定的责任 ,表现为 :第一 ,事情…  相似文献   

8.
学校体育伤害事件多数情况下是以民事赔偿结束的,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人亦忽略刑事责任的追究。通过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及体育伤害事件的特征,明确严重体育伤害事件中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依据。认为在解决伤害事件的问题时,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遵照相关的政策、法规,使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并建立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9.
论体育运动责任保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体育运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体育运动责任保险属财产保险业务范围, 其承保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体育运动责任保险来规避或转嫁相关民事赔偿责任风险, 这是建立体育运动责任保险关系的前提条件。对体育产品责任保险、体育公众责任保险、职业体育责任保险和运动员人身保险的内容、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0.
该文从在体育课教学中发生的学生 (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研究具体化和阐述的方便 ,该文所指的学生是指中小学 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中的未成年学生 ,而不包括私立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和大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入手 ,分析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 ,分析学校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作者认为 ,校方应按过错过程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谭实 《体育科技》2014,(3):14-15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屡屡发生,体育教学秩序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影响,如何正确、合理的处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进行合理合法的责任划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为正确划分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纠纷应当严格适用过错责任,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但是不应当适用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12.
探讨公共体育场所运动伤害中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认为: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性质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分;对于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其违约责任,应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公共体育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使用人的伤害事故,则可认定其存在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公共体育场所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可从无第3人行为的介入和有第3人行为的介入2种情形分别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3.
作为损失分担规则,公平责任在体育运动致害案件的适用中存在争议。我国民事立法对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限制的过程。通过对体育运动致害案件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公平责任的适用条件和赔偿范围上都超越了其应有的内涵,自甘风险规则也并非体育运动致害的免责事由。《民法典》对公平责任适用范围的严格限制和自甘风险规则的确立,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有利于体育运动的积极开展。后民法典时代,体育运动致害案件中损失的分担,一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在《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之下,通过民法解释学对公平责任和自甘风险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在极端案件中,应当肯定公平责任的适用,以实现其背后所体现的矫正正义。  相似文献   

14.
徐翔 《体育科研》2020,(3):82-88
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在处理民事侵权纠纷中是一对矛盾体,无论是在司法实务还是理论探讨中经常是争议的焦点。尤其在体育伤害纠纷中当双方都无主观故意的情况下产生伤害后,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还是自甘风险原则,是国内外争论已久的话题。通过对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探讨在社会普及度较高的羽毛球双打运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的相关案件中,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适用的合理与否,验证公平责任原则在该类运动伤害中适用的合理性。提出:应尽快完善和明确自甘风险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和地位,以便更好地在处理全民健身类体育活动伤害纠纷中对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的援引,实现依法治体。  相似文献   

15.
通过羽毛球运动员之间意外伤害案件的案例,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公平责任在司法实践当中引起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我们对其立法目的没有一个清晰、统一的认识。其可能的立法目的包括4种:弥补现有归责原则的不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建立新的归责原理。对上述立法目的进行详细分析,可以发现后3种立法目的缺乏正当性。此外,公平责任本身具有很大的体系危害性,加入现有二元归责体系之后,它与过错责任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后,公平责任与体育精神是相悖的,它在体育运动意外伤害案件当中的大量适用会影响体育运动的发展。综上,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尤其应当排除其在体育运动意外伤害案件当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体育比赛中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叶卫兵  吕俊 《体育学刊》2004,11(6):23-25
根据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和判例,就体育比赛中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针对不同性质的比赛和主体,提出了若干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7.
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为逻辑起点,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学校侵权型、学生侵权型、第三方侵权型、共同侵权型、意外事件型。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及归纳总结方法阐述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作为被告应当以何种诉讼思路减轻民事责任,以减少学校在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的成本损失。  相似文献   

18.
大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发生伤害事故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我国学界对学校体育伤害的探索与研究颇多,但往往把大学生的学校体育伤害和中小学生混为一谈。本文通过对学校体育伤害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的分析,对比大学生与中小学生学校体育伤害处理方式的区别,进而提出了针对大学生学校体育伤害处理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背景下,足球伤害法律适用出现了新发展,对足球治理带来新挑战和新影响。就足球伤害的侵权归责原则而言,过去广为适用的公平责任原则不再适用,这将极大地增强社会足球和校园足球活动参加者、组织者的信心。《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文体活动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对于足球运动参加者明确足球伤害法律适用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在三阶层的体育伤害侵权构造下,足球伤害的法律适用将从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层次递次考量。其中,对于作为违法阻却要件的自甘风险规则认定和作为有责性组成部分的重大过失认定将成为《民法典》时代足球伤害法律适用的核心议题。  相似文献   

20.
巩莲莲 《湖北体育科技》2013,(11):1025-1027,1040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结合各类学校体育法律条例及涉及学校体育问题的有关法律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做充分说明,详细分析体育伤害事故的类型及产生原因,提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公平原则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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