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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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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和政体是罗马共和国实行的一种独特的国家形式,它对罗马共和国的崛起起到了异常重要的作用。罗马的共和政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元老院、公民大会及行政长官系统。罗马的共和政体较早地体现了权力之间的分工合作和相互制衡原则。它的相互制衡不仅体现在元老院、公民大会和行政长官这三大政治组织之间横向的制衡上,而且还体现在权力体系的纵向关系,即平民与享有特权的贵族阶层之间的相互制衡上。  相似文献   

2.
宪政的本质就是有限政府,宪政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二者永存的矛盾说明公民权利将会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为此,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我国虽然缺乏宪政与人权保障的传统文化资源,但只要我们继承历史传统中一切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文化精神,必将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  相似文献   

3.
宪政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悠久的思想渊源.在本原意义上,宪政被认为追求两种核心价值的法律正义:一是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自由,二是限制社会公共权力.作为一种捍卫个人自由的政治学说,宪政以宪法为基础,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和法治是其基本的制度安排.自由主义宪政在制度安排上试图贯彻各种美好的理念,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面临诸多困境,如私有财产权与代议制民主的冲突,个人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冲突,民主与效率的冲突.宪政在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上由两难导致困境.并最终背离自由主义宪政的初衷,最大的原因在于传统自由主义赖以建立的功利主义伦理基础.西方自由主义宪政要想摆脱困境,必须建立在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哲学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4.
罗马共和国建立后,创制了公共权力的制衡机制,元老院在三大机构中的地位、威望和权力不断上升,在共和国扩张历史上扮演着权力核心角色。扩张期的元老院集中了政治、经济、军事和宗教等各方人才,对内,着力调解阶级矛盾,团结社会各阶层及势力派别为罗马的对外扩张服务;对外,审时度势,制定并执行着一系列实用扩张政策,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最终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5.
乔治 《考试周刊》2011,(89):237-238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民意识的缺失和不足成为制约法治化建设的因素之一。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是法治国家制度的人文基础。体现为宪政意识、主人翁意识,核心体现为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的培养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从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公民意识教育体系,加强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6.
在众多的宪政话语中,把握宪政本质特征的是西方古典宪政理论。它的核心问题是有限政府,即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它解决了为什么和怎么样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问题。个人权利先于和优于国家权力、人性不完善所导致的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被滥用,是必须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理由;以防恶为原则,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政治和法律制度设计时进行必要的分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方法。  相似文献   

7.
宪政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自由和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宪政制度的建设理应在确立宪政秩序的基础上保障公民权利,通过积极的公民参与,达到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间的良性互动。在我国,在市场经济的整合下转换政府角色和发展公民权利是实现这一诉求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现代政治文明是以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文明,是以正义、民主、权利为核心理念,以法治为载体的政治文明。公共理性作为理性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了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构成宪政制度的理性前提,是公共权力应用的理性基础。因此,公共理性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理性基础,政党政治也应该要有公共理性的向度。  相似文献   

9.
宪法与宪政,于中国而言,是“一字之差,百年之别”。中国有宪法已将近百年,时至今日中国宪政才刚刚踏上希望之路。甚至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宪政。为什么宪政的幼苗在中国大地的成长如此艰难,甚至不如某些后发的中小国家?本文拟对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困境及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路径进行简要的思考和分析。1宪法与宪政宪政(constitutionalism)通常也称为“立宪政治”或“民主政治”。它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态,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已出现,最初的含义是以宪法来控制国家权力行使的一套制度设计,规范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1]我国学者上官丕亮认为:“宪政是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2]美国学者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3]日本宪法学者阿部照哉认为:“宪政是依据宪法而进行政治的原理。”[4]可见,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宪政的概念基本上是与宪法密切相关的。一方面,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有的学者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比作建筑物的设计图样和建筑...  相似文献   

10.
立法听证是程序的正义诉求,它为实体正义的实现提供了正当性基础。立法听证充分体现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平衡的宪政理念,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创新和探索,是“无知之幕”宪政规则的深层体现,是社会组织表达自己利益诉求和弥补地域代表制不足的制度化安排,它为违宪审查权的行使提供了客观依据。立法听证与宪政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因此,从宪政视域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现行的立法听证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1.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是共和主义从古典到现代发展的关键人物。他提出的一系列重要的共和主义观点和思想,例如宪政的价值和可行性,自由对于共和国的重要性,执政者对国家权力的运用、公民品德的培养等等,都成为美国立国的思想基础。美国共和宪政的灵魂是自由精神,其伟大之处在于他不仅保护私人利益和个人自由,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试图促进积极的、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权和领导权,以便在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之间保持相对平衡;美国共和政体的构成要素是人性与美德,通过制度偏好,即三权分立和联邦制来控制公民美德的衰败,在激发公民美德生长的同时,从而更好地维持共和政体的稳定;美国联邦党人的共和思想有限地保留了古典共和概念中的积极公民和民主,但用代议民主取代直接民主,并将共和有效地纳入宪政框架。  相似文献   

12.
罗斯福新政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创新是对美国传统宪政体制的突破,它要求一次“宪法革命”。这些革旧布新是对政治权力和各种利益的再分配,利益和权力的重组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宪法危机”。在美国法治至上和程序至上的宪政体制下,以罗斯福总统为代表的行政、国会和最高法院及有第四权之称的美国新闻界在“宪法危机”之中为各自的权力和利益博弈。为解决危机,美国政府各方在宪政体制提供的“谈判”的机制下以“斗争促团结”,相互协商和妥协,为美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寻求“共识”,最后在宪政的轨道上化解了“宪法危机”,促成了“宪法革命”的实现,确立了美国现代宪政体制发展的方向,为美国找到了一条宪政体制下和谐共处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3.
政治民主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五四”运动前的政治民主化经历了宣传民权、宪政改革、共和政治诸阶段,这标志着人们对民主认识的不断深化,对政治民主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其进步是明显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宪政改革学习西方三权分立的制度,却没有制衡的机制;共和制度由于不能得到民众的实际支持最终为封建军阀所推残。这些进步与缺陷都反映出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必然性与曲折性。  相似文献   

14.
唐末五代,王审知及其子孙统治福建近半个世纪。本从王闽政权所实行的职官制度的角度将其统治分为三个时期,并对各个时期的职官制度进行探讨。第一个时期自公元898年至908年王审知继王潮任唐威武军节度使统治福建,政治身份是唐朝的地方节度使,其属官完全依照唐制,受唐王朝任命。第二个时期自公元909年至925年,王审知受后梁封为闽王,福州升为大都督府,王审知便以闽王的身份统治福建,虽然自命职官,但向中原王朝称藩臣,使用中原王朝年号,定期纳贡,是称雄一方的地方割据势力。在中原动乱的情况下,王闽政权实行保境安民、发展生产的政策,福建的经济化迅速发展。第三个时期自公元926年至945年,王审知死后,其长子王延翰自称大闽国王,立宫殿,置百官,威仪物皆如天子之制。尔后王氏兄弟子孙为争夺帝位,日寻干戈,相互残杀,内乱不止,政治腐败,势力日削。他们所实行的职官制度完全是独立的国家之制,自称国王,下置宰相百官,终于导致王闽政权的灭亡。王闽政权各个时期实行的不同的职官制度与其治乱兴衰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15.
部分人大代表集执行权与监督权于一身,产生了人大代表身份制度悖论。人大制度的理论渊源和制度设计为悖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对人大制度原理的曲解、人大代表构成党政化、代表权公平性的差异、人大代表利益的错位等问题促成了悖论的产生。通过实行“一府两院”人大代表表决回避制度、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提高代表权公平性等三项措施,可以消除人大代表身份制度悖论。  相似文献   

16.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中国近代就司法审判制度的革新而言,通过移植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在司法改革中遵循分权原则,致力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实践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最大亮点。由于清末司法与行政的分立依旧以皇权为终极根据,决定了司法独立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体现,但在实践方面只能处于"能言不能行之"的状态;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独立审判制度的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司法独立的实现程度是相当有限的,有些司法独立制度规则的存在也仅具有象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内郡都尉是指除边郡、京畿地区以外的郡都尉。丞在内郡都尉的僚属中地位最高,秩六百石,由中央任命。内郡都尉的属吏由其自行任命,按中央内外朝的模式分为两大系统:其一,内廷门下系统,有门下掾等,秩百石。其下属则有干、书佐等,秩佐史。与都尉关系较为紧密,相当于中央的内朝。其二,外廷诸曹系统,有功曹、议曹祭酒、主簿等,秩百石。其下有属,秩为斗食。再下则有书佐、用算佐、干、小史等,秩佐史。相当于外朝。内郡都尉的僚属与边郡、京畿都尉有很大不同,他们在整个都尉系统的僚属中占有多数和主导地位,对国家的安定起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唐末五代藩镇割据阴影下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是一个极为强调中央集权的王朝。在对地方的监控措施上,中央采取了通过控制地方官员,以控制地方的财政、司法和军事大权的策略。有宋一代,中央将大小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抓住,并通过各项监控制度和措施,将地方官员的升迁降黜牢牢掌握。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在此体制下。地方政府对中央以顺从为主,而这也带来了地方官员治理中一意向上的弊端。  相似文献   

20.
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建设责任型政府的突出表现,这一举措突出反映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心与勇气。但是,在当前省部级高官引咎辞职制度中,普遍存在的诸如理念偏颇、上辞下免、明辞暗复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规范行政问责制度,构建有效责任政府的制度规范,需要分析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明确引咎辞职的条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及后续任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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