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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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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是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限制和补充,是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作用调整的必然。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当事人地位强化,法院职权弱化,但我国当事人法律水平和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具体诉讼中仍需由法官引导,才能保证程序的公正、实质的正义,故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法官释明权制度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2.
着重从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角度来探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国未来的民事审判模式——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要求法官在诉讼中居于超然、中立的地位,同时要充分地发挥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的作用,调动其推进诉讼、保护自身权益解决纷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相似文献   

3.
法官独立审判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必经之路;我国的法律规定正逐步向法官独立审判的方向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的选任审判长、独任法官的改革要求,是向法官独立审判迈出的积极步骤。法官独立审判有多种运行模式、框架。启动法官独立审判的主要条件是:修改现行法律,明确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完善人民法院的组织法和程序法;重建法官人事任命和身份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 ,关于法院审判行为与当事人诉讼行为之间的关系 ,亦即法院与当事人间诉讼权限的分配 ,不同时代和不同的国家 ,采取了不同的态度 ,因而形成不同的审判模式 ,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通常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职权主义和注重当事人行为的当事人主义两种基本的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作为两种相互对立的审判模式而各具特征 ,当事人主义强调民事审判以当事人双方积极的诉讼活动为核心展开 ,依据当事人双方的主张举证而进行 ,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权利 ,并以此影响甚至主导诉讼 ,法官不是积极地参与 ,而是对当事人…  相似文献   

5.
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颇为广泛,但是由于审判人员理解的偏差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证明责任倒置设立的初衷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诉讼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不得肆意改变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只有改变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仅仅存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三种情况,《证据规定》中其他五种特别责任的规定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为完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应该保证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定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完善立法,明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6.
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颇为广泛,但是由于审判人员理解的偏差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证明责任倒置设立的初衷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诉讼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不得肆意改变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只有改变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仅仅存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三种情况,《证据规定》中其他五种特别责任的规定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为完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应该保证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定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完善立法,明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7.
法律的不确性是法院加强调解的逻辑前提,法律文化传统是法院加强调解的文化原因,司法资源的不足是法院加强调解的经济考虑。法院调解在我国现行运作的过程中存在有待克服的弊端,即法院调解所确立的原则内部的不自洽,具体运作过程中法院调解具有强制性色彩。应通过切实保障自愿原则,保障法院调解中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地位,在法院调解过程中,置法官以中立、公正和消极的地位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以更好地发挥法院调解解决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处分原则被非"原则化"和"空洞化",起不到原则应有的指导性和统领性作用。在民事诉讼中,本应属于当事人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法官应当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国家不干预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无限制处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官起到约束作用,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预防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9.
现实中法官审判案件是对法律正义、社会效果等因素的综合权衡,与传统三段论模式存在较大差异.法官的裁判解释本质上是法官进行价值衡平的过程,是法律解释的关键.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官审判时考量的因素之间存在差异,应当区分开来.在充分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还应强调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和程序性条款都将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司法机关的判决会影响到法治进程,法官作为真正的法律实践者,应起到有效调控法律与现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6年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混合式审判模式,它是中国传统和固有的制度因素、现代职权主义及当事人主义三大要素的糅合。而美国则自建国以来实行注重保障人权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在长时间的发展磨合中相对成熟完善。本文就中、美刑事审判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两国在审判模式方面的特征及不足,从而进一步了解和完善我国的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11.
补充侦查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它对于刑事诉讼目的实现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当运用于司法实践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审判过程中的补充侦查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相反却成为侵害被告人合法权利、司法机关权威以及司法公正的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庭审中的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12.
刑法理念的司法化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法官是法律和生活的连接点,要发挥刑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和理念,关键是法官要在司法活动中贯彻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法官首先要树立罪刑法定的司法理念,在审理之前假定被告人无罪,在认定犯罪时坚持形式的理性而非实质的理性,在刑法适用有疑难时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是否在公诉书中指控被告人具体的罪名,法院应否拥有变更罪名权,对司法公正有着深层的影响,同时影响到法院的司法审判的逻辑与被告人辩护的方式,并涉及到犯罪理论的界定.只有明确检察机关指控罪名的责任,罪由法定才能真正实现,才能使检察机关真正承担举证责任,才能使法院处在中立的超然地位,才能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从而实现刑事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构造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前程序构造是指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审判之前这一过程中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我国的刑事审判前程序由侦查机关主导 ,缺乏必要的程序制约措施 ,往往发生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因而需要引入刑事审判前司法审查等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前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15.
强制辩护制度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重要意义,在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应当构建全面的强制辩护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没有辩护人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则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这种强制是对公检法机关、对政府、对律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是人权保障必然的价值选择,也是重新确立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生存环境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直接、言词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程序中的基本原则,是裁判者和程序参与各方在刑事审判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审判的公正性和诉讼的民主性。直接言语原则和贯彻要求我国立法对有关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量刑建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方向审判方关于对被告人犯罪所应判处的刑罚提出具体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保证量刑合理性,促进司法公正。并且,量刑建议制度具备的效率价值对于建立中国式辩诉交易制度也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中审前社会调查是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犯罪人进行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一贯表现、社区评价等方面的调查,预测其再犯可能性,为准确适用社区矫正,保证矫正效果提供重要依据。目前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性质,在诉讼程序中没有合理的运用机制,并没有普遍适用于适合社区矫正的成年被告人。文章通过借鉴美国"量刑前调查报告"的运用模式及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报告的运用,明确社会调查员的诉讼地位和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并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庭采纳程序提供意见,建议完善质证和证人出庭程序,保障社会调查报告的有效运用。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解释论上对伤害"胎儿"行为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行为人没有损伤孕妇,而仅仅只是恶意伤害胎儿的话。按照刑法通说的解释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对此应从罪刑法定角度出发,立足于胎儿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双重特点加以解释。孕妇和胎儿作为一个整体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对危害结果的考察也应当着眼于对该整体的衡量,行为人用暴力迫使孕妇服食致病药物的行为就是伤害的着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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