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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人性尊严不仅是所有法律的价值基础,更应作为法学教育的至高理念,主体性教育的精髓与人性尊严本质是一致的,主体性教育观是人性尊严范式法学教育的基础,以人性尊严为指针的法学教育应当将学生作为法学教育的终极目的,培养学生的自主、自决、自治的意识,在主张自己人性尊严的同时尊重他人的人性尊严,建立一个高度尊重并不断增进每个人人性尊严的社会。  相似文献   

2.
宪法学视角下人性尊严的核心内涵是指人基于人之为人的本性而具有的不可侵犯、不可剥夺、不可放弃,而在法律上享有的无差别的人格精神和主体地位.是人的价值基础和权利根源。人性尊严的权利属性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宪法基本权利,而不是具体法律权利;人性尊严的价值属性决定了其更适合作为宪法最高价值原则,而不宜单纯地作为人的内在价值。人性尊严作为宪法基本权利所具有的权利功能.包括消极防御功能和积极请求功能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3.
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人性尊严受保障,具有人格主体的地位,与税收债权人立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并非稽征机关的支配客体,享有不受过度执行的权利。纳税人不受过度执行权的内容包括税务部门课税成本不得过高、纳税人不受过度处罚、税收调查、保全与执行不得逾越必要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在中学校本课程体系中,法律校本课程是培育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载体,是拓展法律思维和培育法治意识,孕育民主法治的根基。中学法律校本课程不应该只是静态描述法律规则,而应该在法治精神的培育上,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常识教育模式,发挥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面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教育要求,中学法律校本课程以“人性尊严”为优先任务,承担了培养自我判断的角色。在我国中学法律校本课程的编制与实践过程中,该课程面临“法治精神”与“法律常识”的问题,在“书本中的法律”与“生活中的法律”的问题上存在纠葛。  相似文献   

5.
在中学校本课程体系中,法律校本课程是培育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载体,以拓展法律思维和培育法治意识,孕育出民主法治的稳定根基。中学法律校本课程不应该只是静态描述那些法律规则,而应在法治精神的培育上,提供更臻于完备的法律常识教育模式,发挥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面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教育要求,中学法律校本课程以"人性尊严"为优先任务承担了培养自我判断的角色。在我国中学法律校本课程的编制与实践过程中,该课程面临"法治精神"与"法律常识"的问题,在"书本中的法律"与"生活中的法律"的问题上有着纠葛。  相似文献   

6.
从应然价值功能来看,刑事警察权是为实现诉讼公正的需要以及维持公共秩序,终极目标就是尊奉人性尊严。公约描绘刑事警察权的应然图景。从实然走向应然之理性路径是在理念上重视人性尊严等公正诉讼环境的建构,在制度上的改革与更新方面有刑事警察权异化事前预防控制、事中动态监控和事后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7.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故事取材于明代市井社会,我们从中已能看到近代启蒙精神的萌芽。而它把杜十娘对人性尊严的企盼演绎得如此精辟,使我们对掩没人性尊严的封建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基因检验结果不仅影响受检者个人,甚至是整个家族,其所衍生出的伦理问题,将对于人性尊严及人权保护带来相当大的冲击及挑战。本文就基因检验之基础概念、好处、坏处进行论述,再进一步探讨未成年人基因检验可能衍生出的伦理议题,期许于文中分析得出适当的结论,以提供未来在制订未成年人基因检验相关法律规范之参考。  相似文献   

9.
亨查德是哈代作品《卡斯特桥市长》中的男主人公。哈代对于这位悲剧人物的死亡历程的刻画,与美国著名的死亡和临终关怀研究学家伊丽莎白·库布勒·罗斯的死亡过程理论不谋而合。这不仅体现了哈代杰出的小说创作水平,更体现了这位伟大作家对个体的生命关怀和对人性尊严的尊重。  相似文献   

10.
劣势群体是我国社会转型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劣势群体形成并进一步边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权利资源动态运行的失衡,对劣势群体的保护应该以人性尊严为基础,只有通过对人性尊严保护才能逐步建立完善劣势群体权利保障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1.
人格是做人的最基本条件 ,人格的产生或消灭必将导致人格权的享有和丧失。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个人或组织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 ,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权保护的真实内容。必须依法认定人格侵权的违法行为 ;凡构成人格侵害民事责任的 ,必须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并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2.
人权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它维护人之为人所具有的尊严。人权之所以具有普适性的价值是因为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是一种反抗权利,并且享有人权的主体是具有普遍性的。这些正是人权具有普适性的根源所在。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体人权,由于历史、社会文化背景等等的不同会使其呈现出不同的形式,而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尊严是多重关系的复合,而非任何形式的实体,其实质是自尊、认可和贡献等三重关系的统一体。它有三种基本类型:地位尊严、人性尊严和公民尊严。地位尊严是依据社会身份等级的高低而被赋予的,它是一种稀缺资源,一种不对等的相互承认,对它的争夺属于零和博弈;人性尊严是人人所享有的普遍尊严,它源自对于人类在宇宙中的位置或人之普遍本性的承认;公民尊严是一种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它源自公民身份及其相应的权利,并依赖于普遍的民主法治状态。限制地位尊严,存养人性尊严,提升公民尊严,已经成为激励人们奋力前行的崭新旗帜。  相似文献   

14.
实现人民梦,根本在于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获得尊严。人的尊严具有丰富的内涵;人的尊严是实现人民梦的价值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实现人民梦就要敬畏和关爱生命,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构建公正和谐的社会关系,提升思想品德素质,改善社会风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人的生命尊严、人性尊严、人道尊严、人品尊严、人格尊严、人权尊严。  相似文献   

15.
被害人学理论的迅猛发展动摇了传统的犯罪观念,凸显了法律对个人尊严和人权的保护。而我国被害人保护相关法律没有与国际接轨,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能使刑事被害人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的权利得到有效地保护。  相似文献   

16.
教育与人的尊严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人的尊严是教育的根本出发点,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原则,构成了社会与教育公正,平等,自由,正义的基础。以对人的尊严和个人权利的尊重为教育的基本准则,可以评判教育制度、教育机构、教师及其教育行为是否尊重了人的尊严,并对任何不尊重个人尊严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方式提出修正要求。  相似文献   

17.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conflict resolution and reconciliation, in their interplay with emotions, are embedded into two current trends: the transition toward increasing global interdependence, and the call for equal dignity for all. In a traditional world of ranked honour, humiliation is often condoned as a legitimate and useful tool; however, in terms of human rights it is seen as a violation of humanity.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norms of equal dignity are worth supporting for two reasons: first, the human rights framework promotes quality of life, and second, it is the best way to tackle increasing global interdependence. Yet, there is a caveat. While feelings of humiliation in the face of debasing conditions are an important resource in that they emotionally “fuel” the human rights movement, they also represent what the author calls the “nuclear bomb of the emotions” that, if instrumentalised, can power cycles of humiliation and atrocities. Only if the implementation of human rights is approached hands-on and these feelings converted into Mandela-like social transformation to form a decent global village can the human rights movement fulfil its promise and humiliation be transcended.  相似文献   

18.
民事强制执行中的人权冲突及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国家强制性公权力为后盾的民事执行是私权救济的最后保证.然而,在强调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和债务人的生存权、人格权、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产生冲突,两者共同构筑了执行中人权冲突的核心.要解决冲突,保障两者的利益,必须在民事强制立法上明晰确定人权特别是生存权的具体内容及范围,通过规定国家对人权的积极和消极义务,把执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以达到债权与人权两者利益和价值的衡平.  相似文献   

19.
环境权的提出,是当代法律对社会现实生活的积极回应,是人性尊严和人权保障之理念在当今环保时代的具体体现。从环境权确立的必要性上来看,环境权应该获得宪法化,只是入宪的途径存在差异。由于环境权的特性,现在还是应以非环境权的形式入宪,即除了在宪法中确立一个基本环境权之外,应该用尽现有宪法资源,将环境权的内涵纳进现有权利的体系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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