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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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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自学考试》2009,(5):12-12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对高考中考生的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相似文献   

2.
《中国考试》2004,(6):56-56
作为教育部长的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将在今年的所有教育考试中执行。这个办法的颁布执行,无论是对于自学考试的考生.还是从事自学考试的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处理办法》分别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3.
5月19日,教育部周济部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宣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编者按:  相似文献   

4.
为规范自学考试管理,严肃处理违规考生,我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4年5月19日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八号令),制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和《关于对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两个新法规(见另文)。并决定从200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开始,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考生,按照我省制定的《关于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5.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系统性部门规章,是我国教育考试制度建设走向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6.
《辽宁招生考试》2007,(3):21-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修改涉及到法律中的溯及力问题。结合刑法的研究成果,国家可以根据"33号令"终止已经执行的处理决定。建议对涉及此问题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适用溯及,使其能够相对提前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毕业。  相似文献   

8.
2012年5月14日,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修汀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在围家教育考试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对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  相似文献   

10.
全国高考刚刚结束,期间出现的高科技作弊事件毫无悬念地再次成为各大媒体的报道对象.据了解,为规范各类考试,教育部2004年5月19日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适应实践的需要,从2010年起,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以教育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日前,就根据教育部令第33号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刊采访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杨志刚.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职业教育研究》2004,(6):52-52
安徽省招生办公室自即日起正式推出合同形式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签署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今年安徽省的高考。这份考试诚信合同,分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考生承诺三部分。考生守则对考生明确提出了考试要求,如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等物品,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以期最大限度减少作弊的可能性。该承诺书将教育部刚刚出台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干扰考场秩序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以“合同”形…  相似文献   

15.
《青海教育》2012,(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3日第41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二年一月五日(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相似文献   

16.
普通高考为我国重要的国家级考试,从报名、考试到评卷各个环节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各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出台详细的政策和规定,2004年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更是从法律的角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9种违纪行为和14种作弊行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了违规行为的处罚,使之有法可依。每位应考考生都应遵守这些考试规则和要  相似文献   

17.
(教育部令第18号)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第一章总则  相似文献   

18.
观察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发布教育部目前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将首次在即将举行的2004年高考中使用。处理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  相似文献   

19.
《辽宁招生考试》2004,(10):12-12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的质量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招考办制定了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20.
《考试研究》2020,(4):3-7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的行政主体主要有行政机关和行政授权的组织,违规类别按严重程度具有不同的设置,违规行为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别,违规处理结果可以归纳为考试成绩无效和停考,各项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工作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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