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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漠河县位于大兴安岭北麓,黑龙江上游南岸,祖国的最北端,地理坐标为东经121°07′至124°20′,北纬52°10′至53°33′,是我国纬度最高的县份.1998年9月,黑龙江省漠河县邮电局分营,漠河乡邮电支局分成邮政、电信两部分,漠河乡邮政支局后更名为北极村邮电支局。北极村邮电支局现有员工5人,负责北极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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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邮政的发展,1988年9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期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对部分邮政业务加收附加费:挂号函件0.1元/件国内民包、纸包0.1元/件国内商包、国际包裹0.3元/件汇款:10元以内不收10元—1000元0.1元/件1000元—5000元0.2元/件印刷品:100克以内平常邮寄不收100克以内挂号0.03元/件100克—1000克0.1元/件1000克—5000克0.2元/件以下就本人所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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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是一张信套式邮政汇款通知(图1、2),由山东省高唐县邮电局汇至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邮电支局。汇款通知正面加盖一枚"邮政快件"副戳,显示为快件汇款。快汇费为0.50元,以邮票的形式粘贴于汇款通知背面。同时,正面还加盖一枚"附加费2角"戳记,表示高唐县邮局对进口汇款征收的邮政附加资费。从邮政日戳来看,这笔汇款的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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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经历了这样一个阶段:刚收集附加费邮品时饶有兴趣。凡是附加费邮品都收集,不管是山东的、山西的、湖南的、湖北的,也不管是附加费票据、实寄封,还是汇款通知单、包裹通知单等统统收集起来。从中增长了不少集邮知识,结识了不少邮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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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于1990年7月30日国内邮资调整时停收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92年8月31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省内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特快专递每件0.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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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13日,湖北通城县邮电局根据通政发(1992)35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关于加快我县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征收邮电附加费,汇款每笔0.5元,纸包每件1元,信件(快件、挂号、平信)每件0.10元。因一时没有印好收费凭证,便临时启用“邮电改制费”戳记,使用时间为1992年11月13n-1993年3月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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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经过改建的山东战邮纪念馆重新开馆(该馆于1992年5月建成)。山东战邮纪念馆坐落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马牧池乡邮电支局楼内,面积260平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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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 自1993年7月1日起征收附加费,标准同铜仁市,无专印收据,在开具购买邮票证明单时可计入附加费。 石阡县 自1993年7月起至9月30日止,征收“邮电建设费”,平信每件0.10元,给据邮件0.20元,使用凭证,0.10元为蓝字,0.20元为绿字(图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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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1日,江苏省财政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适当征收邮电通信建设附加费。”常熟市邮电局即通知各支局(所)全面实施。除省印签条外,常熟自印的“给据邮件,印刷品附加费收据”共有4种规格,尺寸如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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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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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1863页《辽宁省附加费签条和戳记》后,查看手头的一些汇款收据,补充如下: 二、文中提到“辽宁省自1988年7月1日至1990年7月30日征收邮件附加费”。而大连至少在1990年5月5日已不再征收附加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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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喀左贴12枚1角附加费凭证包裹单1988年7月1日,辽宁省开始征收邮政附加费,国内商包每件收取附加费1.20元。1989年9月,辽宁喀左邮锦州包裹单,包裹重量200克,包裹资费0.36元。包单背贴壹角附加费凭证(9-20连号)12枚,总计附加费1.20元,符合商包收取附加费标准。1角附加费凭证为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裹,国内邮政快件、汇款和机要函件标准。一般商包单上常见以二枚5角和一枚2角拼贴。收取邮政附加费1.20元,贴12枚附加费凭证的不多见。(图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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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物价局和邮电局于1991年3月24日联合发出通知,全区于1991年4月1日起收取邮电附加费: 印刷品和机要文件为每件2角,给据邮件包括信函、快件、挂刷为每件2角5分,民用包裹(含纸包)、电报、电汇为每件4角,特快传递为每件5角,商包为每件8角,汇款300元以下加收7角,300元以上加收1元2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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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背景 1992年7月,邮电部下发《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指出征收邮电附加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是各省重新收取附加费。陕西安康地区邮电局报经地委、行署同意,会同地区物价局于1992年12月15日下发安邮联字(199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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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于1988年6月1日开始征收邮电通信建设附加费直至1990年7月31日停止征收。该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对附加费的收取,给据邮件采用加盖附加费戳记,印刷品则贴用省印附加费收据。但在实际执行中,有部分市、县不仅自印印刷品附加费收据,而且还印有给据邮件附加费收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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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县油印地方性邮件附加费凭证和地方性邮件附加费对剖凭证,是黑龙江省邮件附加费邮品中的靓点,其中的史实也鲜为人知,曾是收集黑龙江省邮件附加费的热点和难点。笔者于1991年7月2日去信给嫩江县邮电局时任该局副局长杨春良先生,了解嫩江油印地方性邮件附加费凭证及对剖凭证事宜。杨先生于7月11日亲笔回信,信中详解了笔者所询之事。(图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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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据省府办公厅川办发(1988)66号,自1988年8月1日起,征收邮电建设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500克以内0.05元、500-1000克0.10元、1000克以上0.20元。1990年7月31日停收后,1991年8月1日恢复征收,收费标准同前,但名称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1993年3月1日,据省物价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