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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引发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广泛传播,但也催生版权侵权风险。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和AI使用者构成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体系的主要链条,是版权侵权风险产生的重要来源。当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围绕AI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展开,将技术支持者排除在外,呈现出局部治理特征,治理效果不佳。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侵权治理需要采取全周期治理思路,延长追责主体链条、坚持过错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治理,探索“技术支持者—服务提供者—AI使用者”价值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对于技术支持者,应着眼于算法和数据,优化算法模型避让版权作品,建立著作权人的“选择退出”机制;对于服务提供者,需区分不同商业模式界定其版权侵权治理的注意义务范围;对于AI使用者,涉及“接触+实质性相似”直接侵权认定规则的改造。  相似文献   

2.
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多元化应用,助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新业态的井喷式发展。AIGC在外观形式上已经高度趋同于人类创作的作品,但因受限于作品创作主体的逻辑,引发了AIGC“作品”认定的制度困境。从独创性、审美意义、价值宗旨、技术逻辑这四个要素出发,对AIGC的作品认定进行综合解析,不难发现AIGC已经具备可版权性的基础条件。因此,理应加快立法步伐,重构著作权法的作品类型制度,新设AIGC“作品”法定类型,以明确AIGC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为AIGC的出版、发行以及市场交易等版权新业态提供制度规范与支撑。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数字化浪潮汹涌澎湃,新闻资讯类数字版权侵权现象普遍存在,手段花样翻新;生成式人工智能浪潮下,AIGC给新闻业创造无限可能的同时,也给新闻数字版权带来新的思考。目前,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也有先进的版权保护技术和数字交易系统,政策、技术都不再是版权保护的“拦路虎”。新闻无价,新闻版权能交易,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家媒体以数字版权作为主要收入。因此,基于相关媒体的实践案例及版权交易数据,探究思考无价新闻却版权“无价”背后的原因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宋伟锋 《新闻界》2023,(10):87-96
在AI传播时代,生成式AI出版场景的应用为作品创作提供了新工具,推动出版传播领域的新革命,但对既有版权立法与司法认定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如生成式AI生成图片对版权法中“作者”与“作品”法律适用的新问题。基于黑格尔哲学“主体-客体”论,以“主体-客体”“精神-技术”“作者-作品”的二元关系范式,解构AI创作版权认定、侵权认定、抗辩理由等问题。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AI版权规范与执法实践的反思与超越,优化中国AI创作版权规制的新路径:在“作者”主体上,处理好“人类-AI”主客体式关系,明确人类为创作主体,AI为创作工具;在“作品”客体上,统筹好版权保护与AI出版传播产业发展的关系,厘定商事主体研发AI出版场景应用的合理使用情形,为AI新闻传播业态良性发展提供规范保障。  相似文献   

5.
生成式人工智能革新了内容创作关系,推动了群体智能创作的兴起。群体智能创作兼具创作主体广泛性、创作过程协同性与知识产出共享性特征,现有基于AI提供者利益、使用者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AIGC权属方案难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基于使用协议的实践方案出现权责失衡。而以控制原则与权益分享原则为基石的权属方案能够兼顾个体性利益与群体性利益,顺应AI风险治理思路,有助于促进AIGC的利用和传播。依据控制原则将AIGC归属于使用者符合劳动财产理论,能够实现创作与传播的正向激励,满足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据权益分享原则,可以在AIGC上设置共享协议,针对AI提供者与在先创作者分别设计“限定用途”与“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的许可模式,并附随于AIGC全生命周期,实现各主体间的实质公平与群体智能创作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蹇昶 《出版广角》2023,(24):28-32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AI式生成技术在创作领域的应用,对现有版权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AI作为非自然人创作主体,其生成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在著作权归属上缺乏明确的法律指引。现行著作权关于作品必须源于人的创作活动的原创性要求,在AI作品中难以判定;AI创作内容的版权保护期限、权利行使方式以及侵权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均未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得到充分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制约了科技与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需要对现行著作权进行审视,以立法回应来确保AI时代依然能够有效保护创作活动,维护创作者和利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出版物产权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陈晨 《科技与出版》2023,(6):98-106
对于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判断,从理论视角来看,赋予版权与“人格价值论”的契合度不高,无法获得正当性辩护;从实践视角来看,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投资者或使用者赋予版权均缺乏可行性与现实动力。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造者、投资者并不“热衷于”取得生成内容的版权,因为维权成本过高且影响了其技术服务的“订阅制”收入。另一方面,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赋予版权很可能会影响人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引发创作惰性。因此,合理选择应当是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辅助人类创作的工具,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人类进行创作的公共素材资源;而人类创作者获得版权的保证则是在人工智能生成素材的基础上,形成更为“差异化”的内容表达。  相似文献   

8.
从AI到AIGC再到ChatGPT,人工智能将个体与技术紧密关联,“智能媒介化”成为当下热议的话题。关于ChatGPT,众说纷纭,但对“生成式图像技术”的研究较少。本研究从媒介学视角,以Midjourney为研究对象,探讨生成式图像技术对图像生产及创作主体的影响与变革。研究发现,在生成式图像技术构建的虚拟图景中,“虚拟思维”促使人类观察逐步脱离经典的实体观察框架,转变为对计算机算法构建虚拟世界的高度抽象的构想,更深刻地反映了AIGC背景下实体与数据化的深度转化。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在全球内容产业中的兴起,引发了版权、伦理、价值观等方面的热议,对编辑的审核能力形成了新的挑战。文章全面分析AIGC在出版行业的应用现状及趋势,深入探究AIGC在出版领域潜在的版权、伦理与价值观风险,并以此提出了人机协同审核、编辑价值重塑的迎接新挑战的策略构想。  相似文献   

10.
通过分析我国网络文学版权发展现状和版权治理困境,从法律层面提出应对策略。我国网络文学版权发展存在生产环节抄袭现象屡禁不止,流通环节传播侵权泛滥成灾,消费环节公众偏好免费阅读等现状,导致网络文学版权治理存在困境,着重体现在网络文学作品价值与版权保护强度间的理论困境、网络文学版权侵权与司法救济机制间的实践困境,以及网络文学版权侵权与损害赔偿制度间的平衡困境。文章从法律层面提出治理网络文学版权困境的策略:重构网络文学版权利益平衡机制、完善网络文学版权侵权赔偿制度、重视网络文学版权作品登记制度、强化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保护,以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制度和规则,为网络文学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1.
《出版参考》2011,(21):6
北京印刷学院新闻出版学院的包韫慧在《北京印刷学院学报》上撰文说:在数字环境下,利益平衡主体更明确地表现为版权人、传播者及公众这三方面。对版权人利益的保护是版权利益平衡的基础,这点毋庸置疑。但应该看到,数字时代版权保护是手段不是目的,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的正常传播及培育相关产业的市场主体以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12.
杨屹东 《图书馆学研究》2006,(1):100-100,F0003,99
本文针对中国版权制度起源的问题进行讨论,比较中国古代版权意识与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差别,认为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制度,并从传统思想、出版技术、东西文化差异、古代作者地位等方面分析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保护具有文化、经济和技术上的正当性.在文化方面,这种保护可以增加知识学习的素材,拓展人类思维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激励人类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在经济方面,这种保护可以促进人工智能的开发以及维持版权市场的均衡竞争;在技术方面,这种保护符合版权法应对技术革新的一贯态度,并可以避免增加版权制度运行的成本.人工智能创作物由其产生过程所反映出来的特点,客观上符合“作品中心主义”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为其版权保护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从法律上的能力、责任以及公共政策考量的角度而言,相较于人工智能本身、人工智能设计者和使用者,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于人工智能所有者是最佳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4.
去版权论者认为版权保护导致文化垄断,抛弃版权是数字时代文化产业的必然选择.本文从版权的本质入手,指出取消版权无法扭转大型文化企业对文化市场的垄断,亦不会消除“明星”与众多普通艺术家的收入差距,甚至还有可能使上述问题更加严重.文章还针对数字时代版权保护“法不责众”的窘境,提出了兼顾权利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的版权维护新模型.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内容生产领域带来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智能生成内容(AIGC)成为继专业生成内容(PGC)、用户生成内容(UGC)后全新的内容生产模式,各类AIGC应用在海内外市场上广受关注。文章从关键技术、生产主体、版权主体/确权、市场主导力量、虚实关系等方面入手,廓清AIGC带来的产业结构性变革,对AIGC所带来的加剧“信息茧房”、造成信息失真、产生技术伦理及增大版权管理难度等问题进行说明,进而提出基于风险分类的动态治理、基于主体职责的系统管理、基于全球视角的协同治理等措施,以期为AIGC治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网络环境下,信息流量极大、流速极快,数字化的版权作品形态呈现多样性及碎片化,这一切使得既存的版权许可、版税收取与支付等保障机制已经捉襟见肘,版权管理的方式急待创新。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美国版权结算中心与时俱进,为版权权利人及利用人不断推出定制化版权保护与商业利用解决方案,以保证内容作品的顺畅流通,满足适用,促使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有鉴于此,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需要调整运作模式,为权利人与使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版权权利人需要改变权利保护与开发观念,借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达到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大英图书馆将版权保护列为极其重要的日常工作,其版权管理取得了较大成效.大英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典型实践表现为:颁布《大英图书馆著作权宣言》,为版权管理“保驾护航”;在文献传递服务中注重版权保护并探索实践;注重公共服务中的版权利益平衡;广泛开展合作,推进新时期的版权管理.大英图书馆的这些典型实践对于我国图书馆界来说具有积极的参考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数字版权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决定着版权价值的流向,因此,解决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分析数字版权保护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进而实现著作权人、作品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这需要政府、管理部门、著作权人、作品权利人和公众共同努力,从法律、管理、技术方面完善版权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9.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自媒体版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关注。为了探讨自媒体版权研究的理论热点及其趋势,收集2012年1月至2022年8月间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的自媒体版权相关文献资料,基于CiteSpace软件进行知识图谱可视化与文献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理论界对自媒体版权研究的热点从早期的概念界定、特征、发展趋势等过渡到著作权保护的对策研究,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和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将成为未来自媒体版权研究的新方向。在此基础上,针对加强自媒体版权保护提出路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数字版权权益管理是管理和保护数字版权作品价值链中所有参与者的权益。文章以平衡各方利益为切入点,在分析当前数字版权利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数字版权的公众利益管理和数字版权人利益管理两方面入手,详细分析了各自管理机制构建策略,认为数字版权领域里应该构建一种以政策为先导、以法律为准绳、以利益平衡为基础、以合理保护为手段、以利用为目标的刺激创作、维护公平、推进共享、促进文化科学艺术繁荣的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和平共处的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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