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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婚内侵权又缺乏民事救济,大量的婚内侵权行为无法得到制裁,因此出台婚内侵权责任制度尤为必要。夫妻独立人格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财产数量的增加为构建婚内侵权责任制度奠定了基础。可以重点从完善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扩大适用非常财产制的重大事由两个方面,为构建我国的婚内侵权制度排除障碍。 相似文献
2.
冉克平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2):46-51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
3.
潘俊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2,20(3):73-76
夫妻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专一性行为的义务,我国《婚姻法》应当承认夫妻忠实义务的可诉性,将重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之外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也纳入损害赔偿范围,同时建构配套的婚内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郭燕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3):118-119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规制,本文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分析其作为侵权行为所应具备的要件,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困境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仅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获得损害赔偿,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不同的压力使得婚姻家庭的主体做出许多伤害夫妻一方的事情,大多数人不愿意因此而失去自己千辛万苦组建起来的家庭,但也不愿意忍受另一方给自己带来的伤害,怎样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问内解决侵权的问题被提上日程,引起我国法律对此现象的关注,我们又该怎样界定婚内侵权责任,给夫妻双方一个明文的标准,这是我们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8)
我国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以此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很多时候,受害方由于各种顾虑,不会选择离婚这一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制定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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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素凤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24(6):94-95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依据这一制度却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婚内索赔问题。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婚姻法应支持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9.
论确立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申月霞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9,25(7):106-108
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的法律思想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法律保护已成为必要和可能.然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追究婚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上仍存在不足,不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因此,构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有利于消除夫妻间侵权行为不予赔偿的法律误区,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稳定,是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从现时立法空白和司法实践需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立健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探讨了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途径,及构建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1.
古罗马婚姻制度探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兰奇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34(5):116-121
古代罗马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罗马早期的婚姻主要是采取“有夫权婚姻”形式,妻子完全处于夫权的支配下。共和国后期,“无夫权婚姻”逐渐取代“有夫权婚姻”,出嫁女子虽然脱离了夫权的支配,但仍处在其生父的家长权之下。此外,罗马还存在一种非正式婚姻制度,即“姘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姘合”是对古代门第婚姻的一种突破。然而当“无夫权婚姻”取代“有夫权婚姻”,特别是当“姘合”被法律所承认的时候,罗马早期那种稳固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也就遭到了破坏。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乐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6):74-75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法学理论界所关注。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婚姻法普遍规定的原则。随着国门的打开,“性解放”的西风东渐,第三插足日益猖獗。为了纯化社会风气,保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必须授予其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学领域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是婚姻中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进行探讨,对我国夫妻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5.
贾颜如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8(6):49-52
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相互告知义务是夫妻财产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法律对其未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制度的缺失,使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及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上都会出现纠纷。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相互告知义务的确立,即有现实的需要,又有理论依据,也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我国法律应该对此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6.
赵欣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40-42,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权的行使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相对于婚姻家庭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及刑事责任的惩罚性,婚姻家庭行政责任方式所兼具的补偿与惩罚一体化以及行政责任力度所呈现的中庸之态,既弥补了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局限性,也凸现了婚姻家庭行政责任在责任主体、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责任方式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差别。 相似文献
18.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该制度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完美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19.
常海霞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0(1):49-52
文章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婚姻法的这一重要制度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李国锋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4):48-50
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是人类两性关系的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中国古代把婚姻摆在家庭乃至宗族附属品的位置上面。婚姻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夫一妻制(多妾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缔结遵循“六礼”,婚姻解除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及和离(协离)。婚姻中的财产拥有者属于丈夫或长子,妇女附属于男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