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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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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案犯罪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类特殊犯罪,在保护档案安全、维护国家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管理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档案犯罪立法的不完善,其立法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2.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档案形式发生重大变化,从“有形档案”向“无形档案”转变,危害档案安全的档案犯罪也呈现出新形势、新特点,现行刑法的规定日益显示出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保护的需要,存在着犯罪主体的复杂多元性、犯罪对象范围狭窄以及行为方式规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为有效发挥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功能,需要在数字环境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理念上强调国有档案与集体、个人档案同等保护的价值取向;在刑事立法上调整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法》与《刑法》的有效衔接;在刑事司法上完善档案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刑法治理作用,保障档案安全。  相似文献   

3.
凭证价值是电子档案的基本价值,而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档案犯罪主要保护的是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而非档案的凭证价值.这种单一的立法价值选择已经不能满足保护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现实需要.刑法是电子档案凭证价值法益的最后保障,应当紧密与新《档案法》衔接,通过电子档案凭证价值保护法益的专门化、罪名设置的类型化和凭证价值法益的可测量化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凭证价值的刑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4.
谢雨 《档案与建设》2017,(12):32-34,20
档案保护的刑事立法急需完善,在此过程中,应合理调整档案犯罪在现行《刑法》分则中的位置;适当、合理拓展档案犯罪的对象范围;适当扩展档案犯罪的行为主体范围以及适当扩展档案犯罪的刑法处罚范围,以实现对档案更为全面有力地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5.
档案犯罪作为<刑法>规定的一类特殊犯罪,在保护档案安全、维护国家档案制度和档案工作管理秩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档案犯罪立法的不完善,其立法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6.
电子档案是新《档案法》规定的重要档案数字资源,电子档案的安全事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成败,直接影响国家信息资源的安全.文章从电子档案的档案属性及其法律转化入手,论证了电子档案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列举了现行刑法中可以发挥保护电子档案功能的犯罪情形及其具体适用,以期对电子档案的刑法保护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正确理解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十分必要,这对于正确执行刑法、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9.
《上海档案》2007,(3):31-31
栾莉在《档案与建设》2007年第1期撰文说,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称的涉档犯罪,其含义蝗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关于针对档案(以档案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  相似文献   

11.
刘彩灵 《兰台世界》2016,(18):50-53
档案安全之刑法保护尚处于发展期而非成熟期。刑法典中以档案为特定行为对象的犯罪,在体系归属、对象范围、行为内涵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异议,并与散见在分则各章的其他涉及档案安全的犯罪形成了复杂的罪数关系,不利于档案安全的统一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刑法保护体系,需充分发挥附属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功能,才能解决刑法典的稳定性与行政犯易变性的矛盾,实现档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近些年来.“高考冒名顶替”“人事档案造假”等事件不时曝光,其中均存在伪造、篡改档案行为,严重侵犯了档案的真实性、凭证价值性和公民个人权利,在广大民众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而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其惩处力有限。在目前现有刑法框架下,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本身并未实现犯罪化,存在刑法治理盲区,亟待弥补不足。《档案法》及现有刑事法律难以有效治理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伪造、篡改档案罪,对伪造、篡改档案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以实现对法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3.
涉档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以国有档案作为行为对象的犯罪。《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罪名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相似文献   

14.
论非国有档案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针对档案的刑事立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道路。1979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将针对档案的犯罪规定在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第100条:抢劫国家档案、军用物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修订,根据行为的性质,将针对档案的犯罪挪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抹去了原刑法中的时代烙印,使刑法典在内容编排上更为合理、科学。但是,两部刑法都只对国有档案做了规定,没有提到非国有档案即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违反新《档案法》的义务性规定构成档案违法,档案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结果是在刑法中设立档案犯罪.根据法益保护原则,违法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应当以法益侵害性和刑法介入必要性为前提.学界关于档案违法行为犯罪化扩大的建议,缺乏刑法一般预防和刑罚介入的必要性,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目前不具备档案违法行为进一步犯罪化的理论支撑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6.
姚明 《档案学研究》2020,34(5):44-49
确保档案安全需要《刑法》的有力保护。通过对我国档案犯罪案件刑事惩治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还存在刑事立法缺乏规制的全面性,保护范围较窄;刑事司法缺乏制裁的严厉性,惩治力度较轻等问题。严重的故意毁损档案,伪造、变造档案,档案保管失职以及侵害非国有档案等达到刑法法理所要求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侵害档案行为目前并未纳入《刑法》予以规制。未来,应在结合我国档案保护实际,并参考借鉴域外档案犯罪刑事惩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尽快修复档案犯罪立法漏洞,切实提升档案犯罪司法裁判力度等方式来增强我国档案犯罪刑事惩治质效。  相似文献   

17.
众所周知,档案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参考作用,为了加强对档案的保护,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若干罪名来惩治侵犯档案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罪名通常被统称为档案犯罪。但档案犯罪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概念,主要是从两个角度去使用这一称谓,一个是犯罪学的角度,将与档案有关的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现象加以分析,探讨其犯罪原因、规律以及预防对策;另一个即从刑法典的角度,以成文的罪刑规定为依据概括性地使用,以求语言的简洁和研究上的针对性。本文即从后一角度来使用档案犯罪这一称谓。  相似文献   

18.
档案是重要的历史记录,记载了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过去和现在从事的各种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历来是刑法保护的重点。然而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对于刑法中档案犯罪的相关问题,诸如档案犯罪的外延、对象、主体以及主观心态等却存在大量的争议。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粗浅的讨论,以期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中的档案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栾莉 《北京档案》2006,(12):16-17
一、档案犯罪的外延 档案犯罪的外延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档案犯罪的范围或者种类.档案犯罪在我国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附属刑法中均有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1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该罪由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构成该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档案资源蕴藏的巨大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为社会公众所认知,国家法律逐步加大了对档案资源尤其是经济领域形成的有关专门档案的保护力度,最为突出的是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修改完善过程中,相应增加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继1997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刑法》确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一)》确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之后,2005年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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