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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专利复审的案件逐年增加,复审程序中的一些特殊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下面就实践中几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予以简要讨论。一、专利复审中的客体问题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请求的客体仅限于对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具体包括两大类:一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时,发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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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后,经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授权。根据专利法第35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是多数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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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一规定是专利审查程序中复审程序的法源基础,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对复审程序也作了相应的细化规定。但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专利复审程序,业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显缺失,导致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前后说法不一。本文从现实案例出发,对专利复审程序作出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认为,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应符合其设立的初衷,即专利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属于法律救济,目的是规范审查程序正常进行,纠正审查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错误,由此为申请人提供救济的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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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专利制度设置中,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采用了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仅仅进行形式审查,致使後两种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弱,较易受到挑战。例如,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诉讼中,被告常常会对原告专利权人据以起诉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遇到这种情况。法庭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考虑是否中止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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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这说明发明专利申请若要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必须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请实质审查,超过三年的期间,就会导致该发明专利申请被视撤回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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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 ,应当缴纳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应缴的费用包括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审查费、复审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专利登记费、印刷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权利要求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等等 ,多达十几种。收费的项目与标准 ,也并非一成不变 ,每隔几年 ,往往会作调整。 1 985年公布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在 1 994年 9月作出第一次调整后 ,今年 2月 1 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七十五号公告 ,宣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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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的专利行政诉讼专指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无效决定)及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下称复审决定)、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不包括以国家或地方知识产权局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唯一受理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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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权利要求书要从小处着手——从几个审查实例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仍然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又规定了应当予以驳回的四种情形,四种情形中所涉及的条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4款、第三十一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1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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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介绍相关法条和分析案例,将医疗器械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比较,以期给申请人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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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根据2010年修改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外观设计无效案件不再以生效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作为受理的前提条件。然而,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曾经规定,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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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草案.此次修改主要涉及通常实施权登记制度、复审请求期限、电子优先权文本交换的对象国、专利和商标的相关费用、银行转账缴费制度五个方面,以适应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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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1103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名称为"平行钢丝束股圈收放束方法"的00127808.8号发明专利,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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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修改前为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就叫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 笔者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以来,先后接触到了四项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理了三项。在这四项无效宣告请求中,都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有三项是由于侵权诉讼引起,另一项是由权属纠纷引起。目前,上述四项无效宣告请求都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