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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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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几年来达式常为别人诽谤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的“名誉权”的官司;以至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等等,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请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年来在学习法制、维护法制、运用法制的热潮中,在报纸上新崛起的一个新闻品种。它的外延比法制新闻小,以对簿公堂、打官司为其特征,故暂名为“官司新闻”,我想是不足为怪的。上法庭、打官司每天都会发生很多宗,不是每宗都能构成新闻。这里的官司新闻,是以名人打官司或重要人物的官司为本。从西方新闻价值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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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电影演员达式常为告别人“诽谤罪”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案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为“名誉权”的官司,以及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年来在大讲学习法制、维护法制、运用法制的热潮中,在报纸上新出现的一种新闻品种,暂名之为“官司新闻”。上法庭、打官司每天都会发生很多宗,但不是每宗都能构成新闻。这里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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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打官司,这是过去从来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但是,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民主意识的提高,新闻官司多起来了。总编辑是报社的法人代表。与报社打官司必然涉及到总编辑。探讨这个问题,可以提高新闻单位和记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怎样看待新闻官司我们说的新闻官司,也叫新闻纠纷,或新闻侵权行为。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也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禁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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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包二奶”证据,无辜少妇输官司沈毅今年38岁,1989年7月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来到古城南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为各位当事人打官司的过程中,沈毅感到最难的就是取证,一些案件明明胜诉在握,可就是由于取证不力,举证不能,一不留意输了官司。2002年6月的一天,沈毅所在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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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慎重地审理受到各界关注的“新闻官司”,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新闻纠纷审判合议庭。这个合议庭是怎样开展工作的?法官们是怎样办案的?《发生在新闻官司背后的故事》一文将告诉你个中详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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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电影演员达式常为告别人“诽谤罪”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案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为“名誉权”的官司,以及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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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指的是因新闻媒介发表各类新闻作品而发生的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权利的纠纷和诉讼。据报道,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新闻官司”已达300起。结果如何,尚无确切统计。在上海,据悉已结案的“新闻官司”中,原告胜诉的约占65%,被告(新闻单位和作者)胜诉的约占35%,看来,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败多胜少。“新闻官司”的出现和骤增,是我国新闻界遇到的一个新问题。如何对待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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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何时起,报社的总编辑、电台电视台的台长们,不时被法庭传去,因为“新闻官司”而坐到被告席上。有的输了官司还得赔上银子;有的经过调解协商解决;有的虽然没输,但为此付出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是媒体的声誉……“新闻官司”因何多了呢?经过仔细的分析与观察后不难看出,“新闻官司”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印记。  相似文献   

9.
“我已经卖掉了安徽老家的房子,一心一意到北京来打官司。”解文武颇有点背水一战的感觉。背井离乡,原因很简单,这位“手机防盗报失”专利的发明人,深陷专利维权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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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地市级报社的记者,本人一直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近几年来,采写的700余篇舆论监督稿件,在社会上都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然而,这里记者想说的是,几年来,本人在关注民生、民情、民意,采写大量舆论监督报道的同时,也让报社当了三次被告,打了三场新闻官司,为此记者也曾作为被告方之一,多次参与法庭辩论。现在看来,无论这几起新闻侵权官司是输是赢。都不太重要了,重要的是通过打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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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长勇 《新闻传播》2004,(11):55-56
舆论监督易惹新闻官司。新闻官司让很多记者和新闻单位叫苦不迭,其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取证。一旦发生官司,记者和新闻单位必须取证调查,但部分证据在事后就很难收集甚至是不可能再被收集,结果因此而败诉。那么,怎样应对新闻官司呢?笔者以为,在采访中记者树立证据提取意识是一个更可取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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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是由新闻引起的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诉讼。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当代中国的新闻官司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索赔标的从小到大,公民或法人同新闻媒体打官司的法律纠纷频频发生。因此,我们不能不正视它、重视它、研究它,目的是:避免新闻官司;化解或打赢那些找上门来的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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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新闻评论》(CJR) 在9月至10月这期中,发表了几篇在新闻界作的律师所撰写的文章,介绍了他们的工作情况以及感受。一篇题为《寻求说“是”的途径》,作者是《洛杉矶时报》的律师杰弗雷·克雷。他担任这项工作已有四年了,工作的职责主要是帮助记者们了解美国“第一修正案”的作用,告诉他们怎样聘用律师来打官司。 还有一篇是伊夫·伯顿写的《一个新闻编辑室律师的生活:热情和防范》。文章讲述了她自 1995年为《纽约每日新闻》工作以来所处理过的20多件新闻官司 的情况,诉说了她在工作中的甜 酸苦辣。 另一篇是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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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新闻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这在“新闻官司”的审理中是一个重要问题。在1985年刚刚开始酝酿制订新闻法的时候,人们似乎把这个问题看得过于简单,主张“文责自负”。谁写的文章谁负责,好象也颇言之成理。但是一到实践中,问题就来了。在有些“新闻官司”中,原告人提出的不仅要告作者,而且要告发表新闻作品的报刊社。理由也很充分:新闻固然是作者写的,但要是报刊社不把它发表出来,它能在社会上传播吗?能造成损害后果吗?作者写作是一种行为,报刊社发表也是一种行为,行为人应当分别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理法院把这个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批复:“稿件如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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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浅探中国新闻学院郑保卫近年来,新闻官司越打越“火”,一些记者、编辑一次次被迫站到了被告席上。新闻界对此有所焦虑,社会上也有议论。到底如何看待这一现象?怎样正确对待新闻诉讼?新闻工作者用什么办法摆脱新闻官司的困扰,已成为摆在新闻界面前的一个严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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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要反映各条战线上新近变动的客观事物,不能不有“行业新闻”,如工业新闻、农业新闻、文教新闻、文艺新闻等等。这一类新闻,今后仍是大量的。但过去我们太“重视”行业之间的区分了,太注重对各行业工作的具体指导了,以至于不少新闻工作者只注意写行业新闻,而对各行业的“结合部”不大注意,特别是很少重视各行业之中的社会新闻,或者说不善于从社会新闻的角度来写行业新闻。要扩大报道面,要增强可读性,不可不注意这个问题。事实上,一些新闻工作者作了探索,只是没有从理论上加以概括提高罢了。经济新闻与社会新闻可以结合。比如说,去年浙江海盐衬衫厂厂长步鑫生与上海一家领带厂厂长孙红娟为了一项经济合同打官司的报道,很吸引人。全国闻名的步鑫生因为没有执行合同,官司打输了。这给人们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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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见诸报端的新闻官司有增无减。这一方面说明了公民知法用法的进步所在,另一方面也给新闻界提出了值得反思的话题。事实上,正是由于一些记者与其“媒介人”的角色身份发生了“错位”,在报道中随意发表带有个人色彩和主观倾向的观点,有时由于未能把握好“度”,对新闻报道的当事人“出言不逊”,或意见偏激,或观点不当,或者干脆牵扯到新闻事件当中,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讲话,发表了有失公允的看法,结果往往引发新闻官司。记者报道不够客观全面、评论不计后果,已经成为新闻官司产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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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闻侵权诉讼(即我们习惯所称的新闻官 司)的增多,新闻传媒感受的压力也倍增。虽说媒体当被告已经司空见惯,但打官司肯定要牵制很大的人力、物力。一旦败诉,还要承受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经济压力,导致新闻传媒行动小心谨慎、缩手缩脚,从而极大地限制新闻传媒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如何搞好舆论监督又能防范新闻官司,成为传媒面临的共同难题。 多年来处理新闻官司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防范官司的关键是传媒行业自律,包括新闻自律和经营自律。也就是说,传媒自律是以健全的自身机制对自己的职业活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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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介绍过,演员陈佩斯诉《湖南广播电视报》等侵害名誉权案,以陈佩斯被驳回而告结(见本刊第2期)。这个案子有一个特别引人注目之处,就是陈佩斯在起诉时,请求赔偿损失金额达460255·60元。数额之大,在我国“新闻官司”中首开纪录。难怪香港有家报纸在报道此案时,用了“陈佩斯索赔,狮子开大口”这句戏言。根据陈佩斯的计算,这笔巨款包括“精神损失补偿费”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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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记者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常常受到被称之为“告记者热”现象的困扰。自1985年1月上海出现中国解放后第一起“新闻官司”《20年疯女之谜》案至今,因新闻报道涉及公民、法人名誉而引起的诉讼案件与日俱增。据统计,目前全国的“新闻官司”已有700余起(不含那些投诉法院尚未立案审理的以及投诉纪检部门在内部解决的新闻纠纷在内)。记者们由此大声疾呼:新闻舆论监督难啊!为了便于总结新闻工作的经验教训,推进新闻改革,现将“新闻官司”中涉及的主要问题综述如下: 原告与被告从已发生的“新闻官司”来看,原告既有国家机关的干部、企事业的经理(厂长)、影视界的明星歌星,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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