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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论建立多样化的高校学生贷款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高校学生贷款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揭示了当前学生贷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上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现实原因-单一的贷款基金 来源和贷款机构。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满足学生对贷款的多样化需求,应该建立一种贷款基金来源、 贷款机构、贷款品种、偿还方式、担保制度等都多样化的学生贷款制度。  相似文献   

2.
学生贷款偿还方式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学生贷款偿还方式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赵中建学生贷款(studentloan,我们现在通常称作学生贷学金)在我国缴费上大学已成为现实的今天,已日益引起人们的兴趣和关心,而且见诸报刊的有关论述也日渐增多[1]。学生贷款的偿还方式作为一种完整的学生贷款计...  相似文献   

3.
贷款银行如何收回借款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帐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相似文献   

4.
《高中生》2007,(13)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第一步:学生提出贷款申请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第五步: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第六步: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  相似文献   

5.
学生贷款中的“隐性补助”赵中建学生贷款作为政府对大学生进行财政资助的主要形式之一,现已在约50个国家中得到实施。从名义上看,大学生从政府那里获得贷款来支付他们受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费用,并在将来用其收入来偿还这笔贷款,似乎全部承担了自己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  相似文献   

6.
学生贷款偿还制度研究   总被引:24,自引:1,他引:23  
本就某些国家校学生贷款的偿还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偿还拖欠问题进行分析与比较,对我国助学贷款偿还制度提出一些建议,试图从一个侧面为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最终确立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学生贷款中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生贷款(Student Loans,我们一般称作学生贷学金)作为政府资助学生就读于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主要始于50年代,尤其在80年代以来得到较快的发展,目前已在约50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实施(详见附表1).作为一种制度或计划,学生贷款涉及诸多方面的要素,如贷款的机构、贷款的标准、贷款的偿还等,而各国在实施学生贷款的过程中又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或做法(参见附表2).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生缴费接受高等教育的即将全面实行,学生贷款(即学生贷学金)在我国的实施已列入国家教委的日程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贷款中若干主要问题作一比较的分析和研究,对我们实行和推广学生贷款计划想必会有所研益和启发的.本文主要从贷款的对象、贷款的用途与规模、贷款的管理与申请以及贷款的偿还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将“各国学生贷款计划一览表”和“递延成本回收的政策选择”作为附表列于文后,以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相似文献   

8.
由于许多使用学生贷款者为了逃避偿还贷款假称死亡或残疾,美国联邦教育部最近宣布,自2001年7月1日开始,凡因上述理由申请免除偿还贷款者的家人、学校或贷款机构必须提出更有力的证明。当学生借款人死亡或成为永久残疾者时,联邦法允许免除偿还其学生贷款。联邦教育部  相似文献   

9.
学生贷款的偿还和回收是参与贷款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保持学生贷款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文计量了国家助学贷款在老政策和新政策条件下各自的偿还率、回收率和相对效率指数,并与近四十个国家学生贷款的偿还和回收总体效率作了国际比较,说明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效率,最后针对提高助学贷款实施效率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贷款偿还历来是发放贷款国家的头痛之事,我们不妨分析部分发达国家贷款偿还情况,来作为我们搞好贷款偿还的基础。 拖欠偿还或称违约是美国贷款实施中最严重的问题。早在1981年,到期应还而未还的贷款额达2亿美元,到1985年和1990年,拖欠偿还额分别达到10亿美元和20亿美元。美国不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都极为关注学生贷款计划,并对解决这些问题或出谋划策或采取各种措施。教育部分别在1986年、1989年和1991年提出了新的学生贷款的管理细则。在1990年提出了贷款拖欠偿还的对策性建议——《减少学生贷款拖欠的行动计划》,分别向高等院校、借贷机构、洲级担  相似文献   

11.
劳动经济学的问题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鑛 《教学与研究》2004,11(11):77-83
本文重点论述了当代劳动经济学在劳动力需求理论、劳动力供给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理论、隐性和约理论、工会理论以及劳动经济学与宏观经济理论的关系等方面的最新演进。在当代的经济学研究中,对劳动经济领域问题的研究都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经济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由于风险投资中的合约相比于一般合约不完全性更加严重,因此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就极为重要,它决定了事后租金的分配,从而影响到合约双方事前的投资决策。本文将人力资本引入风险投资契约治理的分析框架中,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专有性及其引致的双边道德风险角度来解释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的控制权配置问题。  相似文献   

13.
通过建立结构方程模型,设计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企业人力资本的雇用合约和分成合约性质理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人力资本要素的预付承诺性和要素的可识别评价性是决定企业要素合约剩余索取性和雇用性质的决定因素.(2)要素的监督性,以及风险承担性并不是合约性质决定的原因,而是要素合约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李志峰  李雪 《高教发展与评估》2012,(2):96-102,119,120
流动是学术职业的固有属性,其本质是人力资本的流动,是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在组织之间的转移。由于高校学术职业人力资本的形成是个体和组织共同作用的结果,高校教师拥有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通过契约让渡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因此,组织应分享人力资本增值产权。在学术职业流动过程中,通过合约规定双方的责权利,是促进合理流动、实现学术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5.
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之间的一般契约,也是各类(一般型、专业型、创新型)人力资本所拥有的能力存量的物质载体。企业绩效既取决于企业契约的合理安排,也取决于企业拥有的能力存量,二者均取决于人力资本及其绩效。为提高企业绩效,发挥企业人力资本绩效的决定作用,必须从人力资本出发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  相似文献   

16.
教师是高校发展的基础,因此高校的持续发展离不开教师队伍的稳定。基于心理资本能够通过改变个体的认知程序来改变个体的积极态度和行为,而个体态度和行为能够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因此,在对心理资本及其作用机制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心理资本对于教师队伍稳定的影响以及影响机制和影响程度,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基于心理资本作用机制的提高教师队伍稳定性的策略:将心理资本引入到教师的引进环节,加强教师心理资本的培训,改变教师的激励方式,加强心理契约的管理——用心理资本夯实心理契约。  相似文献   

17.
人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基于代理成本的分析框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信息不对称和静态条件下,不完备的企业契约往往把企业所有权配置给物力资本所有者。随着企业内部知识创建、积累,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形成,人力资本可能受到企业物力资本,尤其是企业所有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占,从而减少对于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的投资,因而产生有别于常说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特殊的代理成本。正因如此,作为降低此类代理成本的有效措施,人力资本应该参与公司治理。  相似文献   

18.
根据高等学校聘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人才柔性流动归纳为全职式流动、兼职式流动、项目式流动、咨询式流动、候鸟式流动等5种类型。高校人才柔性流动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无序的流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正确理解、严格界定人才柔性流动过程中的人力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为人力资本产权载体所有,通过契约可以将部分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但不能转让所有权。人力资本产权归属和交易关系到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及人才柔性流动的效率。为此,需要从法律保障、契约管理、道德约束、文化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为高校人才的柔性流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9.
本文研究了风险投资的理论基础:经济增长理论、后凯恩斯主义企业理论、软预算约束理论、契约理论、诺斯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风险投资制度变迁中的"集团利益困境"及合约执行中的"人力资本产权残缺"、"委托代理风险"问题。认为"委托代理风险"的原因是所有者缺位,"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是合约的动态调整滞后导致,"集团利益困境"是由于成员的搭便车行为及收益分享、成本分摊规则。最后,提出了规避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股东的出资关系着公司资本的充实、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根据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同,认定虚假出资的形式也不同。从资本角度探讨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的问题,主观上出资人对以这两种形式的出资不存在虚假的故意,客观上如果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能在资本市场中成熟运转,其不宜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可以慢慢地纳入法律认可的出资方式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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