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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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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农村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表现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不稳定、不完整,农户土地收益权残缺,农民和农民集体没有事实上的土地处分权.要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就必须进行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放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把土地的所有权完整地交还给农民.实现农民对土地的私有制,明晰土地产权,有利于形成农民对土地的稳定预期,有利于土地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权主体结构问题。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具有“国家—集体”、“集体—农民”同时并存的二元主体结构,这种结构是由国家权力的嵌入逻辑与法律体系的固化逻辑决定的,具有特定的政治法律特征。二元产权主体结构是导致各种土地利益矛盾、政府—农民紧张关系、农村治理复杂化以及农地管理难度增大的主要原因。因此,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改变二元产权主体结构,国家从农地产权主体结构中退出,建立以农民为单一产权主体的新型农地集体所有制,其实践形式是“集体所有、农民永佃”。  相似文献   

3.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各种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都规定为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本意相抵触,土地承包的稳定和“经济组织”固有的动态性相矛盾,农民和“集体”之间关系不清,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范围。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长期经营权是现有制度上最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特殊时代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治产物,创制之初就与法律逻辑没有多大关系,造成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权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重的制度变迁过程,法律改革的核心在于在集体所有权的框架下理清农民集体的法律内涵、通过对征地制度和农村建设使用权制度进行调整以实现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利益、平衡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及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笔者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的问题的揭示,论证了制度安排的实质就是权利的分配、产权的分配。所以,实现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的公平与效率也必须从产权分配改革入手,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上解决土地所有权虚王的突出矛盾,从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立法上保护农民的利益,从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持上实现农业生产的效率。  相似文献   

7.
考虑到政策实施的可能性和有效性,近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应是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状,通过强化农民土地产权而淡化农民集体所有权,进而使农村土地趋于成为农民个人的真正财产。其具体政策选择主要包括:赋予农民永久且物权化的土地使用权;逐步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平等;尽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根本性的财产制度,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基础之上的。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是"三级所有"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但关于"农民集体"概念不明确、含糊不清,造成了主体的虚位性。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深刻细致的探讨,形成了各种观点,但均有不合理的因素,难以与我国的实际相符合。民事权利主体可以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的法律属性应为法人。  相似文献   

10.
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按人均分土地使用权,导致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生严效率低下,同时还存在着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或缺失,农民的合法收益无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的弊端。为此,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上,应明确农地产权主体,开展农地产权的市场化流转,在合理流转的基础上,促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农民产业协会。  相似文献   

12.
梅文智 《文教资料》2005,(33):161-162
按照我国宪法和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实行补偿的制度。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对土地需求量激增,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逐渐被吞噬,失土农民的生存权受到威胁,为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1.目前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主体虚置。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如前述,土地不属于农民私人所有,集体产权又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代表农民管理集体土地的管理者——村干部、…  相似文献   

13.
《集宁师专学报》2017,(5):55-59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本质是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权利,然后将其投入市场促进土地流转,进而带动农业的快速发展。这种土地产权模式已经被大部分学者所接受,且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目前仍然没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赋予其权利的正当性,其权利归属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从所有权的弹力性角度出发,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为理论基础,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根源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属性为用益物权。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缺失的基础上,论述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提出了我国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从农民土地产权强度视角分析中国农地制度的演变路径,可以发现:农民土地所有制制度赋予农民的土地产权强度最大,短期内绩效较好,但长期存在一定弊端;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制度赋予农民的土地产权强度最小,制度绩效最差;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适度的土地产权强度,制度绩效显著。未来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逐步增加农民的土地权利,保证农民获得更加合理化的土地产权强度。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土地产权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农村土地财产的权利的总和。它包括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它是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分割、界定及归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体。文章谈论了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16.
土地股份制是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必然方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通过对现行土地产权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建立现代产权意义上的土地制度,才能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更好的保障农民利益。因此,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制,必将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方向。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最终确定为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使用权分配给个人。充分调动了中国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了农业发展,也为工业化的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了波及,三农问题压力加大,因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导致的征地纠纷加剧,对土地所有权“城乡分制、一国两策”问题的改革呼声日益高涨。实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必须研究适应中国实际的农地产权制度。本文概括了现行农地集体产权的特征及其引发的负面效应,提出建立农地"二元"产权制度的设想,即将进城落户家庭自愿退出的土地界定为"国有农地",打破单一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格局。认为农地"二元"产权制度对消除"户籍人口迁移悖论"、提高农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以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免遭侵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物权法草案在规定集体所有权时,继续使用了集体所有一词,这使得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的弊端依旧。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则,还须考虑农村土地的功能、社会的意识传统以及制度的变革成本。鉴于农民集体在实践中的需要。可将农民集体构造成一种特殊的法人。法人成员身份以农村户籍为标志,成员按照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平等地行使成员权。物权法无须对集体所有权客体进行列举,只需对集体财产权利的变动做出规定。最后,要建立农村集体法人的治理结构,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法人机关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20.
宪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统一用"集体"这一名词,并且村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具有管理的权限。土地之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土地产权的合理自治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国家对土地产权的干预是为了矫正市场调节不灵、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的方式。本文主要针对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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