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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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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5年11月1日,上海市发生了全国首例新闻侵权案--杜融诉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之后,新闻侵权案每年都占侵权案件的一定比例.由于名誉、隐私侵权占该类型案件的绝大多数,理论界对媒体新闻侵犯名誉、隐私权的研究较多,对媒体新闻侵犯肖像权的关注则很少.随着配图新闻、图片新闻的增多,新闻侵犯肖像权的诉讼呈上升趋势,但很多当事人以败诉告终.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认为新闻报道再现我的肖像没经过我许可就是侵权,这是对该类侵权的片面错误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戴丽 《新闻记者》2003,(8):25-26
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这是十多年来因体育新闻引发的官司中媒体少有的胜诉案件。法院对新闻规律的尊重和法律优先保护原则的运用,是本案媒体胜诉的关键。判决公布后,在新闻界、法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本案引人注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在法官的判决中得到尊重;一是当新闻表达自由与公众人物人格权之间发生冲突时,通常优先保护公众知情权。辨别几种“真实性”的意义记者在进行报道时,只能就看到的了解到的人、场景、事件…  相似文献   

3.
新闻媒体在名誉侵权官司中面临两难处境:一方面,由于新闻采访不同于刑事侦查或者政府调查,采访者不可能以制作调查或讯问笔录的方式取得新闻采访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当媒体被诉侵权时,采访记录和有关录音录像资料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使媒体偷拍偷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合法化了。那么,它的意义仅仅是记者的隐性采访手段被认可吗?  相似文献   

4.
去年冬,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吴礼明诉上海郊区报社的“新闻官司”。这是一起侵害名誉权的讼案。《上海郊区报》在一则启事中说有一个“自称吴礼明者”假冒本报记者行骗,吴礼明认为这则启事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诉至黄浦法院。黄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的诉求。吴不服,已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对新闻工作提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担任新闻记者职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据吴礼明在上诉中称,他“至今”“一直从事新闻工作,从未有一天离开过”,共在9家报刊担任记者、编辑,在“离开郊区报后”,也“一直在新闻工作岗位上”。本刊未及一一核实,若吴所述与事实有出入,有关单位可来函说明之。现将有关材料刊登于下,有删节处均于注明。  相似文献   

5.
这里介绍一起“新闻官司”。案情不算复杂:在一起失火事故中,正在失火现场附近的家中的一位干部没有出来救火。记者写了批评稿件,送这位干部所在单位审核,单位签上“情况属实”,报社予以发表。被批评的干部认为批评稿不实,致函要求报社更正,报社认为属实,不予更正。被批评者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对记者提起民事诉讼,后又追加报社为第二被告,审稿单位为第三人。经审理,一审判决构成侵害名誉权,两被告及第三人均分别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三家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第一被告记者还给本刊写来了申诉信。本刊不惜篇幅,以平等的地位将诉讼两造及一审判决的意见予以刊登(因篇幅有限,只能选辑摘录有代表性的材料),决不是越俎代庖,要来判断此案的是非;而是鉴于此案虽然不大,但却涉及到“新闻官司”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可供新闻界、法律界的人士思索、研讨。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被批评者(原告)究竟是听见了救火声而故意不出来救火,还是根本没有听见而不可能出来救火? 原告坚称没有听见,被告方则列举事实推定原告肯定听得见。究竟如何,读者可以自行研究。不过在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中,对于有争议的新闻是否属实确实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指控新闻失实的原告举不出确凿证据证明新闻的虚假(本证),而辩称新闻真实的被告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新闻的真实(反证),审判机关也取不到更多的证据。也有可能两造举证,矛盾抵牾,事过境迁,难以辨明。对此,审判机关应作如何认定? 是以本证不足对原告之诉不予支持,还是以反证不足而推断本证成立而支持原告之诉? 还有谁来承担新闻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在“新闻官司”中,象本案这样,追加审稿单位为第三人的做法目前尚不多见。本案中的这位记者是受本单位领导委派前去采访的,采写成稿后又送有关单位审核,然后送报社发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新闻确实失误而造成侵害后果,应由谁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 是由记者、审稿者、发表者三方共同承担责任呢,还是只应由其中的一方或者两方承担责任? 这些问题,有的也许可以运用现行民法、民诉法的原理加以解决,有的也许目前当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条文加以规定,需要在新闻立法的过程中妥加研究。欢迎新闻界、法律界的人士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6.
李遵红 《青年记者》2007,(18):102-102
近年来,名誉侵权问题对于新闻一线的采编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笔者试从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入手,对媒体如何避免名誉侵权作一探讨。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1.内容失实造成名誉侵权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引发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毁损,构成侵权。某报一名记者在报道一起坠楼自杀事件时,没有采访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但其在文章中称,经采访当地派出  相似文献   

7.
陈琛 《新闻世界》2014,(3):212-213
“荷兰《每日电讯报》诉国家案”是欧洲人权法院2012年11月22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诉讼案件。本案辩驳的关键点在于,报社及其记者通过新闻源获得政府的秘密信息时,是否有发表的权利。同时,政府能否借助其特权,即以监视、监听等途径从记者身上寻找消息源的身份信息。  相似文献   

8.
周黎 《新闻前哨》2012,(6):77-77
近些年来,记者在采访中遭到拒绝甚至伤害的事常有发生,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新闻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新闻采访遭到拒绝有多种情况:新闻采访触及了采访对象的利益和名誉:采访内容为批评某些人和单位不正确的工作方式;触犯了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又一个年度的中国记者节来到了。大凡在这个庄严的时节,新闻界的朋友们都要重温新闻记者的使命,国人也会再次体悟新闻舆论的力量。今年记者节前的几个月,发生了一件令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界刻骨铭心的事件:富士康公司诉记者案。事件的经过和缘由是: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记者王佑采写的题为《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调查报道,一个星期后,该报再次推出后续报道。富士康公司据此于7月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民事诉状,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将记者以及《第一财经日报》编委翁宝列为被告,要求“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者按《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大量与新闻活动有关的名誉权案件,诸如奚弘诉人民日报社及其记者曾坤、史林杰案,孙侃诉法制日报社案,王春林诉法制日报社、农民日报社及三名记者素,耿建梅诉法制日报社及作者刘忱案,悦培璐、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案,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诉吴祖光集等,这些案件的审理影响很大,为中国新闻与法制建设积累了经验。本文是朝阳区法院民庭庭长,结合我国国情和现行法律条文总结出米的多年来审理新闻官司的经验,对帮助新闻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划清新闻活动中的法与非法的界限很有价值。…  相似文献   

11.
林爱珺 《传媒观察》2006,(10):16-16
不久前,“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案”在中国大地沸沸扬扬地传播着、炒作着,各方学者、新闻工作者和一般受众,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聊富士康,没花一分钱广告费,富士康就一夜走红。本案来去匆匆,从立案到未经开庭而撤诉仅9天;诉讼标的额从3000万元“蹦极似的”暴跌到1元钱;最后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联合发表声明互致歉意的结果戏剧性地结束。企业诉记者报道失实,从一起名誉权官司发展成为一次众说纷纭的公共事件。有人说这是一场“闹剧”,有人说这是富士康在危机公关,有人说这是“媒体业的9·11”,有人在抱怨司法腐败、法院执法…  相似文献   

12.
自1985年上海“疯女案”之后,我国新闻官司呈迅猛上升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国内传媒业遭遇的新闻官司已经有几千起,其中针对“新闻失实”提出的侵权案达80%以上,这中间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因批评报道而被诉“新闻失实”名誉侵权又占了绝大多数。此外  相似文献   

13.
袁希光先生是台湾地区著名的新闻工作者,曾任自由新闻报系的董事长、新闻通讯事业协会理事长、证券投资人协会理事长、公共关系协会理事长、民意测验协会名誉理事长、台北市新闻记者公会名誉理事长和世界至笑笃亲舜裔总会名誉理事长等职,他长期为两岸的统一奔走呼号,特别是海峡两岸实现"三通"后,他多次率台湾地区的  相似文献   

14.
本刊去年第一期曾报道著名喜剧演员游本昌诉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和张弛侵害名誉权,一审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一年后,柳暗花明,诉讼两造握手言和,冰释前嫌。新民晚报记者钱勤发《“济公”官司》一文报道本案全过程。  相似文献   

15.
朱文轩 《青年记者》2006,(17):51-51
中国目前只有时尚杂志,没有新闻杂志吗?新闻杂志的广告受众和新闻受众一致的环境还没形成吗?“冷风劲吹”——《中国杂志:陶醉在自恋的幻境中》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两记者遭遇富士康索赔3千万,这是全国目前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同时首开大型企业查封记者个人私有财产的先例。此事件虽一波三折,但财大气粗的企业直接针对记者个人,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给记者造成压力,是耶?非耶?  相似文献   

16.
8月15日.古都西安艳阳高照.一桩由恐龙蛋宣传而引起的新闻名誉侵权官司,正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设在二楼会议室.金色的国徽下,正面是次有就座的审判席,当中端坐着本案审判长关建敏.在他的两旁,分别坐着青年法官n宏安、马卫东和女书记员吕艳红,  相似文献   

17.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18.
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新闻作品中存在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新闻诽谤即新闻严重失实或基本内容失实,损害了他人名誉;新闻侮辱即新闻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损害了他人名誉.①具体形式主要有:新闻事实完全失实、凭空捏造;采访时只听取一家之言、未对情况进行核实而造成新闻报道的主要事实失实;报道内容真实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等等.  相似文献   

19.
1985年11月1日,上海市发生了全国首例新闻侵权案--杜蓉诉记者沈涯夫,牟春霖诽谤案.之后,新闻侵权案件与日俱增,2005年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案,2009年赵本山状告兰州万顺通航空票务有限公司案,均以被告方败诉做结.新闻侵权--一团笼罩在媒体上空的乌云,似有愈扩愈大之势.  相似文献   

20.
一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第一次涉及新闻侵害名誉权纠纷开始,我国已经历3次新闻官司的高峰期.第一次高潮出现于1988年,原告多是一些"小人物".中心在上海,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新疆喀什市建管局工会干部奚弘诉人民日报社记者侵害名誉权.这股诉讼浪潮尽管带有初级和幼稚的特点,但充满着进步的意义.第二次高潮在1992年,原告大多为名人,中心在北京,最有代表性的是著名歌唱家李谷一诉记者汤生午、声屏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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