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覃英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6,27(5):44-47,55
很多学者认为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不是婚姻。这种观点导致了很多的冲突与矛盾:它与婚姻的产生、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不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导致法律、法规的自相矛盾。因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确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是婚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符合立法的本意厦人们的思堆习惯;它真正堆护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它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它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规范婚姻行为。 相似文献
2.
周恒山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1(4):112-114
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则一定成立。当成立的婚姻不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法律就会认定其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其相同点和不同点,对其认定也涉及一系列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有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3.
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使我国的婚姻制度更加完善 ,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新的依据。深入研究和正确理解此项制度 ,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王军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94-95
所谓违法婚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缔结的婚姻,其具体形态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除可撤销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婚姻关系外,其他违法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应为名义夫妻关系。我国将来的婚姻立法应该明确这一点,同时还应消除我国现有违法婚姻制度中存在的其他缺陷。 相似文献
5.
因胁迫而结婚是我国新婚姻法增设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把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而不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是因为它不仅包含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全部功能,而且还体现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所不能体现的功能。因胁迫而结婚作为可撤销婚姻处理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对受胁迫一方利益的充分保护以及对胁迫行为进行更为有效地制裁和遏制等功能,弥补了作为无效婚姻处理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相关立法还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过于单一、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分等不足。需要通过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规定无效婚姻宣告制度、细化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区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强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等来进一步加以完善,以适应新时期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两种制度在我国立法上是首次出现,但其具体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聂嫄芳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25(1)
由于立法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婚姻法>在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弊端.尤其是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上,只突出了惩罚性,却忽略了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与<婚姻法>保障私权利和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文章主要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粗浅看法,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9.
汪晓宇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1):21-23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并设抗辩事由;"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自撤销时起无效;法院应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惟一机关。 相似文献
10.
王思中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33-134
本论述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重婚,禁婚亲,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探讨了请求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及限定不同主体范围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5)
我国现行婚姻法只将受胁迫这一种情形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范围内。可是,随着多元文化发展,多元价值的产生,同性恋这一特殊群体也从边缘地带慢慢走出来,由此带来的"同妻"等问题也越发成为社会焦点。在离婚方式不足以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很多同妻希望能通过将欺诈事由列入可撤销婚姻来维护自己权益。本文基于此背景,主要讨论了将欺诈列入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和关于欺诈的认定标准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无效婚姻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公民的结婚行为,保护当事人及子女利益,促使公民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借鉴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大陆地区的实际,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马丽艳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28(3):106-109
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空白,是对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它不仅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理论,有利于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而且为人民法院审理违法婚姻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但是,新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立法方面的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对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无效婚姻的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进行深入的剖析,对于当前的司法实践及其婚姻立法相关内容的完善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刘艳慧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101-102
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存在,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律制度中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15.
王静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7):138-139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同妻要求将同妻情形以欺诈为由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以更好地保护其权益。而目前,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只包含胁迫一种情形。学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亦有较大的争议。本文即在这样的背景下,论述将欺诈纳入到可撤销婚姻制度内的合理性,以期产生一定的积极效用。 相似文献
16.
17.
曾艳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21-23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婚姻呈现令人既喜且忧的状况,喜的是个人自我意识的觉醒,大胆追求个人幸福;忧的是婚姻质量下降、亚婚姻队伍呈逐步扩大的趋势。本文试从伦理学这一视角去认识我国婚姻的现状,力图对婚姻有一个较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高海潮 《中学生读写(初中)》2007,(10):5-5
人一到了可以结婚的年纪,便绕不开与婚姻有关的一些话题。有了合适的也罢,没有合适的想办法发展成合适的也罢,发展不了合适的就站在婚姻的门口四处张望也罢,婚姻就像一件放在贫苦人家的贵重摆设,幸福不幸福,已不单单是自个儿的事了,全然是关乎面子关乎能力甚至关乎人品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佩玲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103-104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婚姻法》修正案在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20.
论违法婚姻及其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应和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4)
本文就我国违法婚姻的概念、种类、危害、产生的原因及治理违法婚姻应采取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违法婚姻在我国城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特别是在农村和山区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违法婚姻的滋生和在延,已经对我国的两个文明建设、社会的安定、家庭和个人生活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违法婚姻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由多种因素复合而成的。因此,必须对其采取教育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方能收到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