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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本文以1997年美国诉印度政府对其产品实施数量限制一案,以案说法,介绍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运作程序: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与监督.同时,此案对于我国如何运用WTO协定中关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美国自墨西哥进口不锈钢反倾销最终认定案与先前处理归零的案件类似:针对美国提出了相同的法律诉求,专家组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且上诉机构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对此予以撤销.但专家组拒绝遵循先前上诉机构裁定,并以已被先前上诉机构裁定明确否定的理论为依据进行认定,使得有关上诉机构裁决先例性的基本问题再次引发思考.学者及实践中WTO成员方对专家组是否应遵循先前上诉机构的裁决(尤其是问题相同时)有不同的认识.而要解决该问题,首先需明确先前上诉机构裁决的地位.鉴于先前上诉机构的裁决并非有约束力的先例,先前上诉机构裁决中的解释并非权威解释,也不构成嗣后惯例,作为当事方提出的一种主张或支持自己主张的论据,专家组行使客观评估职能时对先前上诉机构裁决中的解释应予以考虑,但遵循与否还关涉“合法预期”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3.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简称MPIA)是WTO成员国中的参加方为应对上诉机构停摆危机,经过平等协商而建立的临时上诉仲裁机制。同原上诉机构相比,MPIA机制具有临时性、开放性、多边性、迅速性等特点。通过对MPIA机制的程序运行规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MPIA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上诉仲裁与上诉机构的衔接规定不明、第三方参与界定不明以及缺乏经费和行政支持等问题,为提升MPIA机制的可操作性,应当赋予争端当事方对程序的选择权、明确第三方界定范围、完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及MPIA相关仲裁条款等措施,以实现MPIA作为上诉机构的长期补充性程序能够顺利运作和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4.
以WTO框架协议为主体的争端解决法律渊源是自古以来多边贸易协定上规模最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些被誉为"一揽子协议"的法律文件并非WTO纠纷解决唯一法律渊源。其实,在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实践中,还存在众多潜在法律渊源:GATT的先前实践,包括GATT争端解决专家组报告;WTO的实践,包括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国际法上认可的国际惯例;国际权威学者的理论观点;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它们在一定意义上亦可构成WTO争端解决法律渊源,而且WTO争端法源还会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介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产生的历史,指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大特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中的四个程序,即协商程序、专家小组程序、上诉程序、实施程序,予以了详细的阐述.分析了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上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6.
专家组程序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影响非常巨大。随着专家组程序的运行,很多缺陷和不足也暴露出来,本文着重就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程序的法律特征、专家组的职能、专家组程序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完善与发展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WTO争端解决机制继承了GATT有利于争端解决的制度与惯例,具有了一个坚实的起点。上诉机构作为WTO体制甚至是国际法领域的一项创新,在过去的九年中在树立成员方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从而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探讨和总结了上诉机构缺陷与完善,以期为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实践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所有该组织成员间由于执行WTO协议而产生的争议。WTO成员间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主要有磋商、调解、专家小组的审查、上诉和执行5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实质要求。一项贸易争端从争议双方磋商到专家组作出报告或上诉机构作出最终裁决及执行的整个程序大致需持续至少一至两年的时间,总体耗时过长,效率不高。该文拟从磋商、专家组审理及建议裁决的执行方式三方面出发对争端解决的效率作一些思考,以期其完善。  相似文献   

10.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是否可以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问题一直存有较大的争议,虽然在现行的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及其附件中对此问题都没有直接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法庭之友”及其陈述却在WTO的众多案件中频频出现。对于在WTO争端解决中是否应该接受“法庭之友”陈述的问题,应该分阶段处理,具体而言,即:应该允许在专家组程序阶段接受“法庭之友”陈述,而在上诉程序阶段则不允许。我国应该充分利用“法庭之友”制度,争取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无论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还是从我国有关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效力地位的角度,无论是根据WTO协定的性质和要求还是WTO主要成员的实践和争端解决机构的主张,我们都只能采用转化立法方式遵守和实施WTO协定,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不能适用WTO协定,更不能赋予其优先效力。  相似文献   

12.
CEPA的顺利实施,并不能掩盖CEPA的不足,特别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缺位。基于对CEPA构建争端解决机制必要性与可行性地深入剖析,比较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仲裁模式和WTO法律化的专家组断案模式在CEPA下的适用。以WTO专家组断案模式为蓝本,并结合CEPA自身的特点,提出以“附件”形式构建CEPA规则取向型专家组断案模式的框架及具体思路。  相似文献   

13.
国民待遇原则是WTO法律框架的基石之一,中国汽车零部件案所有投诉方都指控中国措施违反了GATT第3条规定,导致进口汽车零部件在中国境内享受的待遇低于同类国产零部件的待遇。专家组采纳了投诉方观点,认定中国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第2款和GATT第3条第4款。要求中国对相关措施进行修改。中国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已经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相似文献   

14.
CAFTA放到广域的东亚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具有深远意义。CAFTA的法律性质并非欧盟那样的国际经济组织,而是国际条约性质的经济合作。这是理解与CAFTA相关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关键。CAF-TA协定作为框架协定,其后续协定《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协定》、《投资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协定和规则体系。其模式对AJCEP、KAFTA产生了影响,也成为未来10+3广域东亚自由贸易区法律构建的蓝本,并且为进一步升格为欧洲共同市场模式的法律机制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15.
新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一直是法学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该机制虽然具有鲜明的司法色彩,但只能算是一个准司法性的程序。具体表现在六方面:多边体制的加强;反向协商一致原则的确立;严格的时限要求;专家组程序的强化;常设上述机构的设立;交叉报复的强制执行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可充分利用该准司法程序,发展国际贸易。  相似文献   

16.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及其对广西经贸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货物贸易协定》、《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新法律文件,以强调国民待遇等3个原则、平等互利、互为公平的具体货物贸易规则以及以仲裁为主的争端解决规则为主要内容.这两个协定的签订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真正运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也对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具有区位优势的广西产生相应的作用和影响.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国内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实施和中国在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被申诉情况,对中国的WTO规则遵守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本文的评估发现,中国在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等与WTO协议相关的主要法律领域实现了与WTO规则一致或基本一致。中国虽有未遵守WTO规则的表现,但并未表现出有意违反WTO规则的倾向,其未遵守WTO规则的行为,处在对同一WTO规则有不同理解所能解释的合理水平。  相似文献   

18.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贸易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支柱,也是WTO在稳定全球经济方面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而且还有比较残酷的交叉报复制度,对即将入世的中国而言,它既提供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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