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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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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惩戒权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职权,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在实践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主要适用于学生的学业型失范行为、违纪型失范行为、失德型失范行为和违法型失范行为。为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权的积极影响,实施中应遵循一定的要求,明确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教育性导向,明晰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构建制度化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体系。  相似文献   

2.
基于权力与权利的教师惩戒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自古便有,即便在当今的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延续着,甚至对教师惩戒的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却未对教师惩戒权的属性作出明确的说明,以至于我们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了误区。分析权力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了解权利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属性。通过对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利属性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教师惩戒权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其具有双重的复合属性。  相似文献   

3.
《考试周刊》2017,(44):44-45
教育惩戒权,也称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而获得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教育惩戒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长期缺位,教育手段之弱势日渐凸显,致使教育工作陷入困惑。通过对教育惩戒权内涵的探讨,从政策、观念和可操作性三个方面,比较分析了中外中小学教育惩戒权,进而对国内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随着教师惩戒立法的加快,教师惩戒权与父母惩戒权的法理关系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历史上,根据代理父母地位说的观点,教师惩戒权来自于父母惩戒权的部分让渡,但随着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变迁,教师惩戒权开始直接来自于教育法律的规定,并与父母惩戒权共同促进儿童的社会化.根据权力来自于权利而权利根植于广泛社会认同的法理,教师惩戒权应定位于权力而不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形态,由此才可以用权利制约权力,实现父母惩戒权制约教师惩戒权的功能.今后在修订《教育法》时应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权力挂质,并规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制度化的家校合作保障父母参与学校权利,实现教师惩戒权和父母惩戒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一、教师惩戒失范的表现 在当前中小学教师运用惩戒当中,存在着两种失范情况,一种为惩戒缺失,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种情况为惩戒无度,即惩戒不恰当,没有掌握好度。惩戒缺失,是指有些中小学教师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当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行使教师的惩戒权,导致教育惩戒的实际缺乏。一般来说,“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权力,是教师根据其职业而享有的一种职权。”它是教师基于身份而拥有的一项行政权力,同时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教师要想顺利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时就必须行使这项权力。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认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然而,  相似文献   

6.
研究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梳理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规范、地方性法律规范、行政规章规范,了解具体措施,指导教师规范行使惩戒权。  相似文献   

7.
在法理上对教师惩戒权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教育实践中教师对中小学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惩戒困境进行分析。域外国家和地区对教师惩戒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行使原则为我国对教师惩戒权的规制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即教师惩戒权的权威性、明确性、规范性在法律中都要有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行政权力性质、注重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强化教师惩戒权的教育性原则和完善教师惩戒权的法律监督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8.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我国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有的教师又缺施惩戒权放任纵容学生。因此,对教师惩戒权合理性进行分析与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有效行使,尤显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10.
中小学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是社会热点话题,但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存在范围不合理、形式不合理、尺度不合理的问题。影响中小学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有三个因素,一是法律法规;二是教师自身法律素养;三是学校校规校纪。通过完善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教师法律素养、建立与教师惩戒权相关校规校纪达到中小学教师合理行使惩戒权的目的,营造良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  相似文献   

11.
教育教学活动中,秩序的维护、自由的追求、教育利益的获得,都促使了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需要.教师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委托人",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其职业权力中自然包括惩戒权.教师的惩戒权是指向学生违规行为、旨在保护和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归属于公权范围.教师惩戒行为的失当,主要源干惩戒权的异化,而非惩戒权存在本身.  相似文献   

12.
《教师教育研究》2016,(2):96-100
惩戒权是教师基于特定职业所享有的管理学生权。由于我国教师惩戒权立法缺失,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遭遇困境。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中,两级现象相当严重:一方面,教师惩戒权的正当行使屡遭质疑,以致不少教师不敢惩戒;而另一方面,教师体罚学生现象较为严重。问题破解的关键在于,尽快出台专门法规,确立教师惩戒的基本原则,明晰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完善教育权利救济机制。同时应强化教师的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教育权利。  相似文献   

13.
《今日教育》2010,(2):43-43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在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有的教师缺施惩戒权,教师惩戒权:应从滥施、缺施走向合理。  相似文献   

14.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我国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有的教师又缺施惩戒权放任纵容学生.因此,对教师惩戒权合理性进行分析与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有效行使,尤显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15.
教育部于2021年3月1日正式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仍然面对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施行教育惩戒权的经验方法,并总结国内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提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行使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策略,为我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以及惩戒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6.
《宁夏教育》2008,(4):78-78
新增教师惩戒权是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的一部分,是近10年来英国教师惩戒权首次出现的重大变化,它使英国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新增教师惩戒权包括:从学生身上没收诸如手机、音乐播放器等不合适物品的法定权力;对在上学或放学路上表现不好的学生进行惩戒的法定权力。如在公共汽车上或火车上;扩大对学生进行课后留校处置的权力范围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17.
李帅  黄颖 《教师教育研究》2020,(1):27-31,59
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否定性制裁,以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其目的在于更好地进行教学管理、维护教师权威。迄今为止,"教师惩戒权"从法律概念到适用原则、范围、方式以及法律监督及救济机制等都缺失法规层面的明确与支持,以至于造成诸如惩戒失范、惩戒性侵权等诸多问题。教师惩戒权的入法能够在根源上疏解其在教学管理活动中的践行困境,因此需要从概念入手厘定其与相似概念的基本边界,从传统和现代两种教育理念的碰撞中分析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并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探讨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主体、对象、方式及救济机制等细节,以明确其未来的发展趋向,从而实现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18.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因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在我国,一方面,传统的教育观念使许多人对教师惩戒权有种种误解,断然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利;另一方面,现行教育政策法规并未提供明确的教师惩戒权依据,使教师惩戒权"有名无实",其行使处于严重的无度状况.因此一直以来,对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19.
教师惩戒权:应从滥施、缺施走向合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在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有的教师缺施惩戒权,教师惩戒权应从滥施、缺施走向合理.  相似文献   

20.
教育惩戒权是教育领域的争议性话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促使人们对其再审思.教育惩戒权是教书育人的内容和手段,是权力与权利的耦合,是实现教育正义的良序善治的“善制”.作为公权力,教育惩戒权是有边界的,需要通过明确教育惩戒的具体方式、以绝对禁止体罚为实施原则和限制教育惩戒自由裁量权来合理适度地划定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教育惩戒权落地化,必须立法确权、保证教育惩戒权的合法性;依法规制、强化教育惩戒权执行的程序性;加强监督、完善学生申诉渠道的通畅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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