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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产物,算法推荐以其精准投放和个性化分发内容的特征,在促进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对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认定的争议。短视频平台的特定内容审核义务不等于版权审查义务,算法推荐行为亦不构成以识别和理解视频内容为要件的“主动选择和推荐”。对于短视频平台的主观过错认定,应当聚焦注意义务予以判断。从实际商业模式、危险控制理论、收益风险一致性等维度考察,算法推荐模式下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具体判定合理注意义务时,短视频平台的事后消极避免义务不应局限于“避风港规则”,事前积极预防义务也不应陡然提升至一般性的算法过滤义务高度。在上限与下限之间,采用算法推荐模式的短视频平台应当遵循治理思维和比例原则承担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中国避风港原则中通知删除程序的适用存在明显的不统一,司法界和学界对通知删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很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明知或应知的理解不同;对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不同;对不合格通知的法律效力理解不同。网络服务商的注意义务主要应包括"红旗标准"所设定的注意义务、具有可实施性的善意审查义务、对可预见性侵权的审查义务。不合格通知的警示作用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不合格通知的侵权提示,若服务商可预见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则应采取一定的审查或删除措施。  相似文献   

3.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新兴产业短视频蓬勃发展。与此同时,短视频领域内的侵权乱象频发。通过探讨其合理使用部分的认定问题,用以完善著作权侵权保护制度。在判断合理使用时,应依据法律规定,明确二次短视频合理使用的原则性判断标准,明确综合考量引用部分的“质”与“量”判断标准,同时将转换性使用纳入原则性判断标准,以期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二次创作,为日常创作或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标尺,促进二次创作短视频领域发展。  相似文献   

4.
高校对成年大学生依法不承担监护职责,但基于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高校应当对学生承担一定的保护义务。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层级较低,难以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但该办法有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应当承担责任具体情形的规定可以作为认定教育机构注意义务的参考依据。高校预防、减轻学生伤害事故损害的注意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安全保障义务;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5.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是过失侵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分析违反注意义务与过失的关系可以揭示注意义务对过失侵权认定的作用。考察域外侵权法违反注意义务判定标准,分析合理人标准和效益成本标准的优缺点及可借鉴程度,以期完善我国侵权法上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6.
物业服务企业在高空抛物中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规定在《民法典》第1254条,由于司法实务中对物业服务企业侵权责任成立的标准认定以及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分配的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应当结合立法的精神和现行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标准、厘清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保义务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明晰物业服务企业高空抛坠物侵权责任的分配标准等,以减少司法偏差的产生,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协议性”双重属性。司法实践中要分别审查“合法性”和“效力性”,而现行法就协议效力仅规定了“合法有效”“违法无效”,缺乏分别审查的规定。事实上,违法行政协议最终效力状态认定的前提条件是“合法性”与“效力性”之间存在联系。行政协议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内容违法所对应的判定其效力的关键因素不同,认定标准也不同,协议效力状态判定包括权力瑕疵程度标准、效益更高标准、价值更高标准等。  相似文献   

8.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呈现常态化的趋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违反“通知与删除”规则下与网络用户就扩大部分的损失的连带侵权责任,为网络侵权案件中各方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界定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  相似文献   

9.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责任归属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中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常因该立法漏洞导致认定结果不一。因此,应坚持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的立场,将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否与家庭生活有关和是否对夫妻具有共同利益作为认定的裁量标准并予以明确。该立场有利于平衡侵权一方配偶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与我国现行意定之债立法相衔接并顺应司法实践现状。此外,从夫妻双方利益的公平性出发,应规定侵权一方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内的有限责任以及满足“共利性”条件下欲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对侵权一方配偶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的排除。  相似文献   

10.
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为人们民事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后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不作为侵权案件逐年增加,对于不作为、救助义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学理上也有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便,以至于出现不同的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鉴于目前理论的滞后,司法实践的需求,对不作为侵权中的先行行为和救助义务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电商行业的迅速发展伴随着相关法律纠纷的不断增多,如何降低知识产权侵权担责风险成为电商平台关注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的规定,在"通知-删除"规则上,出现了用词模糊、易遭滥用、电商平台缺乏审查能力和资格等问题,使得电商平台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机制的探求陷入困境。为此,电商平台可尝试以平台自治下主动审查为核心构建减责机制,此举既合理可行,又能给电商平台带来更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12.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广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注意义务的认定是界定各主体侵害著作权责任的关键。以可预见性及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负有审查广告是否侵害著作权的义务,广告发布者无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具有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侵权。在修订《广告法》之时应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侵害著作权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本从土地房产,成套关键设备抵押效力的认定,执行完毕,挂寄在企业工会的财产,能否纳入破产财产,阐述了在破产财产的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网购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也促成了商标侵权的泛滥,网购交易平台对商标侵权的注意义务界定不合理是导致商标侵权泛滥的根源。根据不同的网购交易平台的运营模式来认定不同的注意义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侵权责任法第36条和C2C平台"增值"服务的注意义务的含义,分析注意义务区别界定。通过实然方面的解读,注意义务的制度目的,利益衡平原则和效益最大化来解读注意义务的区别界定之合理性。扩大对"知道"的解释便是注意义务区别界定的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15.
事实有据是行政登记行为合法要件之一,因此事后有证据证明存在伪"真实"事实的情况下,即使行政机关尽到了注意义务也应该认定登记行为违法。尽到注意义务并不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只是可能免责的条件。司法审查登记行为的事实基础和行政机关登记时审查事实基础的目的是不同的,司法审查的事实范围不受行政机关审查事实范围的约束。行政机关尽到审查义务和目前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存在冲突,有关责任承担可借鉴国外做法逐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16.
从法院司法审查意义上讨论警务监督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司法权对警察权制约的宪政要求。司法审查的内容包括设定警察权和行使警察权的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可以分为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等三种类型。司法审查的环节则从事前审查、事中审查和事后审查诸方面得以展开。  相似文献   

17.
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是检讨中国法上先行行为引发的不作为侵权的良好契机。不作为侵权在侵权法中属于例外,原则上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具有等值性,但不必过分苛求,司法实务中法官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较轻。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来源之间的混淆与重叠需厘清,先行行为异于部分民法基本原则、法定义务等来源形式,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其成立需要严格限制,以避免过度限制行为自由。作为义务来源认定上的形式法义务说存在较多问题,并不可采,应该采取形式与实质法义务结合的综合说,探求认定作为义务的实质法律依据。先行行为创设或维持民事权益侵害的紧迫、巨大危险,原则上须具有违法性,例外情况则不要求。先行行为的特性是具有可归责性、损害发生的高概率性,严重依赖损害结果及法官价值判断,同时具有双向限制功能,其应从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中进行解释。过失不作为与第三人故意作为结合引发损害之际,应放弃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适用,而采取风险降低理论,进行妥当的规范性分析。  相似文献   

18.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导致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止的情况,表现出的特点有:被告请求略呈下降态势;诉讼效率保障措施存在"死区"空间;诉讼效率降低的问题将进一步恶化。对此,法院在现有"双轨制"框架内的隐性改革措施只能起到有限的缓解作用。建议以专利无效抗辩为切入点,建立专利效力司法一元审查模式:知识产权法院(法庭)对专利效力的审查决定具有对世效力;增加恶意申请罚则;处理好不同法院之间、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关系,统一专利的授权与效力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质押是债的担保形式之一。质权的法律特征是物权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移转质物的占有性及客体的特定性。司法实践中认定质押担保效力时,应结合质权的特征并注意质押合同成立与生效、出质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及流质契约效力认定三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是商标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而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中国从2001年开始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实践,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诸多的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难题。文章尝试对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中的认定标准、认定效力和与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协调等问题展开探讨,并对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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