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合理的,但这只是从整体上所做出的判断,不能绝对化,应有一定的限制或例外:货币及无记名有价证券即使为盗赃,也适用善意取得;以公开拍卖方式或在公开交易市场受让的赃物,应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对于所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设定一定的期限限制。 相似文献
2.
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充分发挥了留置权的担保功能,维护了占有的公示效力,保障了交易安全。从留置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出发,建议应明确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并指出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应包括五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理论中,该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它将作为物权法制度的一个特色载入历史,并对我国以后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理论中,该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它将作为物权法制度的一个特色载入历史,并对我国以后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将占有制度单独分编,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并举,形成了我国的物权法体系。事实上,将占有制度作为一编单独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它是时效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前提。我国《物权法》将其单独规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物权立法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占有制度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仅占五条的篇幅,许多诸如时效取得制度并未规定。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物权立法的一大缺憾。本文以物权法原理为基点,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指出占有作为一种权利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并简要评价之。 相似文献
6.
7.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实质在于:无论契约行为是否有效,物权行为仍依据自身效力状态来确定自身的效力。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分析需要澄清其外在的制度框架:其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衔接、第三人交易的保护功能、其移转所有权的法律关系的外壳。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因此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在制度上具有衔接性。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衔接的情形是指: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中的嵌入。 相似文献
8.
吴国喆 《科学.经济.社会》2007,25(1):105-109
物权公信力原则是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且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其适用受到严格的限制,表见物权和真实物权的背离是公信力原则适用的基本逻辑前提,而能够主张公信力原则保护的,限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善意取得人,表见权利人则并不受其保护。此外,公信力原则只为善意者的利益而存在,不关涉其不利益,且与表见权利本身紧密相关。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法制度,其主旨在于通过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进而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和理论渊源,分析了我国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及不足,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0.
提出了国际软件版权法发展的五个新动向: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强调对投资利益的保护;其内容的不断丰富;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自由软件运动的兴起。 相似文献
11.
12.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凭证。在现代商品经济的贸易交往过程中,票据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交易工具。因此,取得和流通就是票据的生命。所以,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保护交易的安全,特别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世界各国的票据法普遍规定了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目的在于化解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3.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适用时应严格按照其构成要件谨慎适用.即票据是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取得票据须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方式取得、取得票据须基于善意和必须是给付相应的对价而取得票据.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范晓宇 《科学.经济.社会》2010,28(3):138-140,14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肯定了部分非所有权人的"业主"地位,扩大了业主的范围。但此举与现行通说相悖,将引发诸多的法律冲突。要明确尚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受赠人等实际占有使用人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权利义务,并不一定非要赋予其"业主"地位,可以通过合同法原理、专有部分占有人的新设或《物权法》占有规定的准用等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是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一、根据法条,文义解释等可得出结论;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设计目的是解决无权处分问题,无权处分是前提,因此无权处分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0.
动产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添附物,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0〕44号)有相关规定。但该规定并不妥当。在移转占有以前而为之添附的,出质人以添附物为出质,善意之质权人可以取得质权,且该效力及于添附物之全部;在移转占有之后而为添附情形,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而为添附,该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之全部或份额;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而为添附,该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原动产出质物的等价补偿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