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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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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一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如何完善该制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应当删除与预期违约制度相似的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俞勍姝 《华章》2007,3(6):103-104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所确定的重要制度之一.本文从不安抗辩权概念入手,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进行了比较,指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几点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3.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使我国<合同法>出现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存的现象.本文针对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以及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之间的适用关系作了解释,并对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5.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在性质及适用等方面存有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融合,但在立法上两者有一定不同,并且相互之间存在冲突。要在立法上完善预期违约制度,对适用举证责任的部分倒置。  相似文献   

6.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7.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不同,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我国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从而使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统一在我国合同法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8.
文章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内容、适用条件、合理性、不足及其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结束了我国长期缺乏统一合同法的历史.它在保留不安抗辩制度的同时,吸收了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思想,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立法渊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者在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上都存在一定区别。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同时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12.
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分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渊源不同,但其制度价值却是相同的,都在于调整期前毁约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关系;对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基本相同,但前者更强调合同的解除权,而后者更注重非违约方基于违约方期前毁约而产生的抗辩权。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兼具以上两种法律制度特征,把其规定定性为默示预期违约,更能发挥该项制度优越性———“效率违约、兼顾公平”法律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3.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14.
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在合同订立阶段设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阶段设立了违约责任,以此达到规制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开始前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5.
早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预期违约的论述已经在国内引起重大影响。然而,法律界关于预期违约所形成的通说并不符合英美法的制度事实,这对于我国的法律进步必然形成巨大的阻碍。本文详细介绍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此澄清法律界在预期违约制度上所存在的误解,为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重要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合同交易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通过就预期违约制度的渊源、内容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并就预期违约制度中国化进行理论性探讨,为在中国确立完善的预期违约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这一制度是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理论上,《合同法》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规定还存在漏洞;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和适用均存在颇多争议。我们应该进一步解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内涵以及要件,重构我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从而使得该制度得以完善,达到理想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允许受害方有依法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择一请求”权,匡正了司法实践中长期不允许受害方从中选择的习惯做法,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但实践证明,该条在某些场合下,不能填补受害方的最低损失,有明显缺陷,新的民法典草案不应当原照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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