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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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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解决中国当前刑事诉讼场域中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的困境,就要从刑事程序本身出发,充分挖掘刑事审前程序对案件的承载力与解压力,通过诉讼设槛与程序分流对刑事案件进行过滤、筛选、屏蔽和消解,实现导向与过滤的双重价值。具体宜从完善诉讼门槛设置、拓宽程序分流措施两方面入手,通过理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建立法定化、多元化和分阶段的证明标准体系,完善不起诉制度等程序分流制度与措施,实现刑事审前程序承载能力的最大最优化。  相似文献   

2.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为审判前程序,即案件交付法院审判之前的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将审判前程序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前程序的立法理念不明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强制性纳入诉讼轨道。从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权利、有利于未成年嫌疑人回归社会出发,设立相应过滤机制,避免因未成年人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和意识控制能力不强而不能充分享受诉讼权利是必要的。在侦查阶段应区别对待成年嫌疑人和未成年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建立有利于挽救未成年嫌疑人的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不起诉制度设计的重要机理是提高诉讼效率(效益),但司法实践表明,目前,我国不起诉程序不但旁落了诉讼效率(效益)价值,而且淡漠了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与实际影响力,因而也是不公正的。基于此,本提出了建立不起诉事前监督程序-听证程序的设想,论证了其对于建立公正,高效的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同时提出了具体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4.
刑事侦查阶段程序分流是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必然趋势,并且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都确立和发展了程序分流制度,而我国与两大法系国家相比,虽然也有程序分流制度的体现,但程序分流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备,所以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的程序分流机制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由于主体的特殊性及犯罪的轻重程度不同,对精神障碍者实施犯罪侦查阶段的处置程序应当有所差异。我国侦查阶段精神障碍者轻微犯罪的处置程序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实践执法任意。域外侦查阶段警察对精神障碍者实施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程序分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当代中国应建立侦查阶段精神障碍者轻微犯罪的程序分流机制,可在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并结合中国刑事诉讼实践的基础上展开设计,具体可从中国刑事司法体系与社会救治体系相互协作的角度来打造与运行。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速裁程序的进一步发展,其程序意义在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不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旨在将部分案件在审判之前终结诉讼程序,但我国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利用不起诉裁量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应对刑事诉讼全过程予以简化,审判前适用不起诉制度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应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酌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分流出诉讼程序,是实现两项制度程序价值的出路。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作为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及刑事审前分流程序在具体构建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一般性公共利益与未成年犯诉讼利益在格局上呈失衡状态、违反法律平等适用之理念、忽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未能发挥审前分流案件的功能及效用.修正并重构这一程序可通过如下具体进路予以完善:修改相关立法体例、扩展程序适用范围以及增强受害人制约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力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制度具有程序分流功能,适用刑事和解的阶段越早就越有利于提高刑事司法的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刑事和解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具有彻底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因此,刑事和解制度应被允许适用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刑的各个刑事诉讼阶段。刑事和解制度应当和刑事诉讼程序形成密切衔接、协调配合的机制。但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运用刑事和解制度应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当今世界各国设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对提高诉讼效率 ,实现司法大众化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 ,降低诉讼成本 ,减少案件积压 ,及时救济当事人的权利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小额诉讼程序 ,对案件实行分流处理 ,能够减轻法院的压力 ,也有利于当事人依法快速便捷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提高国家的法治水平  相似文献   

10.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至关重要的一个阶段,它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确定是否起诉的准备程序。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程序构造存在着诸多弊端,不仅影响刑事侦查程序作用的发挥,而且是我国的错案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1.
新民诉法修改以前,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是一个"花瓶"条款,实践中的作用微乎其微。为了提高督促程序的利用率,发挥督促程序的制度价值,使之得以重生,新民诉法对督促程序的适用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首先在一审程序中增设了庭前诉讼转督促的程序,其次在督促程序的专章部分肯定了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通过论述诉讼与非讼程序相互转换,分离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将程序转换作为主要分析方法,就新民诉法中有关的督促制度与诉讼制度相互转换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探讨,促进和完善制度细节,探求新民诉中有关的制度改革到底能否起到激活督促程序的作用?如果能,怎样才使它更好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承担是一项学理上承认且理论成熟,司法实践中被普遍运用的重要民事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却没有正面对其作出明确规定,诉讼承担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且程序性规则完全缺失,导致司法适用鱼龙混杂,于法无据。而与我国立法渊源十分相似的日本,在其《新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承担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制度科学,实操性强,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我国应该吸收日本的宝贵立法经验,从诉讼承担的适用范围厘定及程序规则构建两大方面去完善我国的诉讼承担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公诉案件庭前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包括公诉审查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两个方面。作为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提前处理和分流部分案件等诸多功能的程序,应当建立单独的庭前审查庭,改程序审查为程序和实体审查并重,规范法院的行为,以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公诉案件预审制度的合理运行是刑事诉讼运行中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价值的具体体现。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设置专门的公诉案件预审程序与独立于实体审判法官的预审法官,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将非法证据排除等重要事项纳入了审前准备程序,但却依旧存在"预审内容"和"预审法官"的规定空白。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三法域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公诉案件的预审制度,其中设置独立于庭审法官的预审法官、完善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增设庭前预备会议程序等许多立法制度与司法实践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相似文献   

16.
公诉程序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取消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17.
提高诉讼效率是现代诉讼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价值目标之一。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采用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自诉案件调解审以及辩诉交易等制度,这些简化审制度确实提高了诉讼效率,合理配置了司法资源。但刑事简化审制度也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因此,加强刑事简化审制度的研究对司法实践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黄毅 《天中学刊》2014,(2):10-13
2012年新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实现了对接,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抵押权非诉实现制度。该制度所追求的经济、高效,以及其与抵押权内含的变价权、抵押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契合,构成了其现实和理论依据。要实现该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在案件受理范围、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等问题上作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19.
由检察机关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开展公益诉讼在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有大胆的尝试。令人遗憾的是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于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只是作了宣示性的规定。虽然新修改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有关组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但是对于有关机关的概念和内涵仍然缺乏法律依据。构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0.
国家公权不得处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两点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不确立调解程序的理由并不充分。域外行政纠纷诉讼和解和诉讼外调解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程序的确立提供了样本。原告被告的利益契合,单一司法判决程序的局限,避免因非正常撤诉而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表明行政诉讼调解具有正当性基础,我国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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