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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者按:1月23日,中宣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号召全国新闻界认真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树立行业新风的活动。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制定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国记协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人以及中央和地方新闻系统41家“精神文明示范单位”的名单。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广播电视行业新风,…  相似文献   

2.
程锁  张辉 《新闻传播》2010,(2):77-77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中收取被采访和被报道单位、个人及有关方面的报酬或费用的行为。这是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有偿新闻的定义。  相似文献   

3.
今年1月,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联合召开了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江西电视台被列为全国新间界精神文明示范单位之一。2月2日,江西省委宣传部等五个部门就贯彻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江西人民广播电台、南昌人民广播电台、九江电视台、萍乡电祝台、景德镇有线电祝台被列为全省新闻界精神文明示范单位。这六个单位迅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准则》和《规定》,认真制定措施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心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排头兵”、“领头雁”。  相似文献   

4.
最近,中国记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郑梦熊同志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于1月下旬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以后,目前情况怎么样? 答:全国新闻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情况非常之好。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宣传有力,行动迅速,措施扎实,反响强烈。全国各地主要新闻单位都发表了会议消息,刊登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国记协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和41家“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名单,形成了强大的社  相似文献   

5.
年初由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国记协重新修订发布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使全国广大新闻工作者为之振奋。作为全国新闻界“精神文明示范单位”之一的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工作者,更感受到了“示范”重担的分量。乌鲁木齐人民广播电台不负众望,率先向社会公开承诺制止有偿新闻的规定,在社会聘任了20多名监督员,将广告人员进行统一的归口管理;制定了强有力的奖罚制度。与此同肘,乌鲁木齐地区各新闻单位纷纷向社会公布禁止有偿新闻的措施。一时间,禁…  相似文献   

6.
今年1月23日,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联合召开了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准则》。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江泽民同志视察人民日报社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这项工作抓好了,对于更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厅(局)、新闻出版局、记协、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者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  相似文献   

8.
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一、新闻单位采集、编辑、发表新闻,…  相似文献   

9.
今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树立行业新风活动的电视电话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中国记协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同时也公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可以说是向有偿新闻宣战的又一次誓师动员大会。近些年来,为何有偿新闻屡禁不绝,且有蔓延之势?我们有必要对“有偿新闻”作一些追根溯源的剖析。1*对年的中南海座谈会1993年8…  相似文献   

10.
最近,中国记协重新修订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四个部门制定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这两个文件都是在当前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重新修订、认真制定的重要文件。这是新闻界的一件大事。《准则》是行规行约,《规定》是政策界限和工作纪律。全区各新闻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两个文件,采取切实措施,禁止有偿新闻,把自治区新闻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区的新闻舆论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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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准则》《规定》1997年1月23日,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向全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宣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国记协发布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要求以宣传两个文明建设为己任的新闻工作者,必须站在精神文明建设前列,做反腐倡廉,严以律己,廉洁从业,树立行业新风,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不辱“人类灵魂工程师”和精神文明建设“清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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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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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  相似文献   

14.
《今传媒》1997,(3)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  相似文献   

15.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规定》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  相似文献   

16.
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规定》全文如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有偿新闻、买卖书号、无理索取高额报酬。”为贯彻落实《决议》精神,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维护新闻工作的信誉和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树立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新风,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新的形势.重申并制定如下规定: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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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下发以来,广播电视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狠杀不正之风,公开地搞“有偿新闻”的现象确实大为减少。但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时至今日,还有那么一些人仍在搞“有偿新闻”,不过这些人采取的手段和策略较之过去变得更加隐蔽、更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如不迅速对隐蔽性“有偿新闻”加以禁止和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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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在新闻界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偿新闻"并不是新闻单位与受众之间的正当交易行为,而是以发布或不发布"新闻"为条件向"新闻"中涉及的对象获取非法利益。鉴于"有偿新闻"破坏新闻业的信誉,有关管理部门屡加禁止。《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都有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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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联合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并在会上公布广新修订的忡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宣部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记协的《关于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这是我国新闻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新闻工作者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举措。我们军队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模范执行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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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中宣部,新闻出版署等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重申并制定了10条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对此,广大读者无不欢欣鼓舞,拍手叫好!近几年来,一些新闻单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于新闻职业道德而不顾,采取各种手段大搞有偿新闻,使新闻单位在群众中的信誉越来越低,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有损于新闻工作者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不少读者包括绝大部分新闻工作者看在眼里,怨在心里,渴望能早日改变有偿新闻越演越烈的状况。中宣部等单位发出《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之后,在新闻界引起了强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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