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闻记者》2015,(5):27-27
4月22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就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出台了9条新规。  相似文献   

2.
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版权再度成为传媒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报纸版权为例,梳理新规关于版权保护的新要求,探讨报纸的维权路径. 新规保护报纸的哪些版权 目前传媒界热议的报纸版权保护问题,主要是针对网络媒体来说的,本文的论述也是基于这个范畴.  相似文献   

3.
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作品须经授权并付酬,文字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并指明《著作权法》关于纸媒互相转载无需授权的规定不适用于互联网媒体,同时,还将具有“独创性劳动”的“时事新闻”也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新规”若法制化并有效实施,必将激发作者知识、思想的创造力,增强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的话语权,促进网络媒体规范高质发展,塑造理性讨论的舆论场.而这一切都将对国家话语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4.
《今传媒》2011,(12):118
<正>为强化版权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作品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通知》,对作品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时限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此举表明,今后国家版权局在全国作品登记工作中将统一登记程序、统一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及时统计作品登记信息,并建立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采访时表示,自1994年国家版权局颁布《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以来,作品登记制度在降低作品市场交易成本、促进智力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相似文献   

5.
【本刊讯】为强化版权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作品登记制度,国家版权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通知》,对作品登记申请受理、审查、时限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此举表明,今后国家版权局在全国作品登记工作中将统一登记程序、统一  相似文献   

6.
半月要闻     
正四部门下发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通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6月至11月联合开展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各地要明确此次行动重点任务、主要措施,高度重视、做好计划、加强联动。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是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  相似文献   

7.
辰目 《传媒》2015,(12)
今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新制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版权新规”,就是《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原想,这个版权新规会产生强烈的反响,引起广泛的注意,但从后来运行的情况来看,似乎远未达到该项法规应该普及的人群目标,至少,从宣传的力度、传播的广度及深度上讲,是不够理想的.笔者曾经询问了一些专家或关注这方面研究的学者,有人竟然回答说不晓得这回事,可见这方面要做的宣传工作还很多,也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8.
新闻界新闻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今年将出台本刊讯2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透露,今年我国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此杜绝网络盗版侵权事件的发生。其中备受业界关注的网络转载报刊作品的权益问题亦将得以廓清。据介绍,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作“不能使用”声明,均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予以转载,但要支付相应报酬。国家版权局还为此制定了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赋予互联网这种权利。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过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9.
(国家版权局1993年8月1日) 第一条各报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第二条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第三条报刊传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全国版权局长会议3月26日在重庆举行,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地市级的版权局长100余人共商有关版权事宜.并发表联合宣言:强硬打击侵权盗版.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邢元敏、张宗海等重庆市领导和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出席了开幕式。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向与会者全面介绍《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的修改情况和《著作  相似文献   

11.
对网站转载报刊文章,国家版权局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国家版权局:先授权、后传播@阎晓宏$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相似文献   

12.
业界短信     
《新闻世界》2009,(5):2-2
新闻出版总署出重拳制止虚假报道 新闻出版总署目前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报刊采访活动的有关制度,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维护新闻单位的公信力。《通知》要求,严禁滥用舆论监督权,严禁利用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报道失实,  相似文献   

13.
1993年 5月14日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报刊转摘作品付酬及收转工作的通知》,称根据著作权法规定,(1)报刊转摘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原作首次发表的报刊名称和日期。(2)报刊转摘作品,应向著作权人付酬。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不足500字按千字作半计算。经国家版权局特殊批准的除外。(3)报刊转摘作品,著作权人不明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著作权使用报  相似文献   

14.
《中国出版》2016,(11):5-5
总局清理废止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废止《电影片进出境洗印、后期制作审批管理办法》1部规章、《关于规范新闻出版业跨地区经营的若干意见》等25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国家版权局废止《报刊转载、摘编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2月25日,国家版权局在2016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闭幕式上,公布了"2015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2015年度版权十件大事由《中国版权》杂志和《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联合评选。入选的十件大事分别是:1.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版权强国建设提上日程。2.国家版权局发布"最严版权令"《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  相似文献   

16.
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2月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2月16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17.
《网络传播》: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是何时成立的?王斌: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成立于2005年1月28日,筹备工作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了,成立的原因一方面是网络纠纷比较多,互联网企业本身需要一个平台去与版权机构进行沟通,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另一方面国家版权局正在起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互联网企业有机会在立法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召开“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对外公布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十大案件。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位列其中。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352万元,关闭网站750家。2014年12月,根据多名权利人投诉,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  相似文献   

19.
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召开“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对外公布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十大案件。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位列其中。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案件440起,移送司法机关66起,罚款352万元,关闭网站750家。2014年12月,根据多名权利人投诉,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  相似文献   

20.
作者在投稿的同时常有种种期盼:一是早一点知道刊登了没有;二是刊登后能否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编;三是刊登或转载、摘编后何时得到稿酬。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许多作者得不到相关信息和稿酬。有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稿件时,往往对作者的权益表示沉默,理由是找不到作者的地址,有的采取作者找上门来再说的办法。为此,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指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