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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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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国家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形象。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事实存在,行为人负有向有关机关说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义务。行为包括行为人能够说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绝向有关机关说明其真实来源。司法实践的诸多反思,犯罪主体应扩大,该罪罪名应重新界定归类,法定刑应该完善,应加强前置制度建设等。  相似文献   

2.
《宜宾学院学报》2016,(10):33-38
司法实践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和不明财产的计算方法存在分歧,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在计算行为人的支出以及收受的礼金礼品数额时要全面、科学。行为人家庭有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均因贪污贿赂犯罪受到追诉的,且他们对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都不能说明来源,在不明财产的数额计算上应根据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比例来计算和定罪,而不能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行为人隐瞒境外存款且不能说明存款来源的,应当认定为隐瞒境外存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最新的修正,但该罪却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着诸多矛盾。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进程出发,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无罪推定原则进行博弈分析,将该罪名修改为“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完善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惩治贪污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罪名,其差额财产在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和立案标准的统一性,导致该罪在实施时的威慑力大打折扣.由于信息不对称,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对该罪的经济分析入手,设置几道前置程序,进行综合防范,将犯罪控制在全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由此,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罪名 ,其差额财产在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和立案标准的统一性 ,导致该罪在实施时的威慑力大打折扣。由于信息不对称 ,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 ,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对该罪的经济分析入手 ,设置几道前置程序 ,进行综合防范 ,将犯罪控制在全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内 ,由此 ,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6.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是当今司法界和理论界都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本通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和对该罪处罚的分析,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的局限之处,就此为该罪名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我国新刑法的重要补充,对打击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防止国  相似文献   

8.
柯尊建 《红领巾》2004,(1):20-22
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举证责任和立法缺陷进行了论述,并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举证责任和立法缺陷进行了论述,并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为适应“惩治腐败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此罪的设立,对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把握该罪的证明责任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就该问题进行初步的商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举证责任和立法缺陷进行了论述,并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中最有争议的犯罪之一,但针对该罪的所有争议,归根到底都源于对其行为本质的争论,其中典型代表的学说有不作为说、持有说等.通过对几种典型学说的介绍,并指出不作为说的缺陷,最终论证持有说的合理性,即主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于“持有财产”.  相似文献   

13.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是一部惩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单行刑事法规,是对《刑法》的必要补充和修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这晕新增立的一个独立罪名,体现了对特殊犯罪所采取的特殊刑事政策。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规定》施行以来的情况看,对非法所得罪在犯罪构成理论上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较难适用,本文试就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置以来,在刑法学界至今仍众说纷纭。国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本罪纳入了修正范围,对其罪状和法定刑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适应和满足广大民众冀望本罪加大惩治、预防腐败犯罪力度的法律诉求。理论上的百家争鸣造成司法操作上的无所适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也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新的反腐历史时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突显出一些急需反思和探讨的司法疑难问题,均应结合刑法实体理论和刑诉程序制度进行新的方案设计和拟定。  相似文献   

1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中增设的截堵性条款,设立本罪的目的是避免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但由于立法缺陷,本罪自设立以来就遭到了学界的批评,各种争论不断。本文基于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评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颇具争议的一种职务犯罪,本文拟对该罪构成主、客观方面,能否成立自首,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等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本罪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直接故意双重罪过形式构成。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曾被誉为“惩治腐败的锐利武器”,但由于法律条本身的缺陷和配置制约机制的不完善,这利锐利武器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反而在适用中陷入难堪的困境。本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适用中陷入困境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非法所得罪构成要件、罪名的确定、法定刑设置及该罪的完善等方面作了阐述。文章认为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康洁品格及其正常活动;客观行为表现为不履行“说明”义务的不作为;该罪罪名应“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罪”,属于渎职类犯罪:该罪法定刑设置是合理的;此外还提出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并设立拒不申报叠记财产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1997年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此罪的设立,在打击腐败分子和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使该罪更加有效的打击贪污腐败势力,为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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