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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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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且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痼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遵循国家亲权主义理念,旨在通过系统性主动干预手段,实现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倾斜性配置。我国新近设立的强制报告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问题,域外的强制报告制度相对成熟,具有报告主体多元、报告内容全面、责任追究有力、保护措施完备等特征,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当前我国应当以夯实制度基础、弥补制度漏洞为主要抓手,助力强制报告制度乃至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2.
受制于由生理机制所引起的弱势地位,未成年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经常处于不知、不能和不敢告诉的状态。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一种先发式报告机制,其最大特征就在于国家通过公权力介入的方式将原本属于道德层面的报告义务上升至法律层面,违背法定报告义务的主体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前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率仍然较低,这与立法规定不完善有着必然的关系,如报告义务主体规定存在缺陷、报告接受主体规定混乱、报告内容有限、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因此,法律的完善必须要从报告义务主体、报告受理部门、报告内容和责任追究机制等角度出发,为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此外,强制报告不是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终点,而是起点,我们同样要做好强制报告制度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搭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保护救助机制。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逐年上升的背景下更为凸显,2022年“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下发标志着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正趋向全面化与细致化。囿于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加之未成年人成熟化的社会趋势,司法实践中仍暴露出制度启动方式单一、制度审核决定主体模糊、封存范围与社会发展存在不适应性及查询程序限定条件的缺失等问题,难以完全保障罪错未成年人的程序性权利,增加了犯罪记录泄露的风险,无法适应司法发展的需要。对此应以全局视角审视封存制度流程,通过增加当事人依申请启动方式、严格限定法检作为制度适用审查决定主体、对现行“五年”刑期标准进一步细化、设置制度考验期、严格限定申请及查询封存信息主体等方式,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机制做精细化、层次化完善,最终保障恢复性司法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污点制度对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不利的评判效应,对未成年人的发育成长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有违刑事处罚的目的,我国应当确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在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的要件和程序。法定的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实质要件;法定程序包括申请、管辖和受理、审理和监督、裁定和送达等具体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具有消除犯罪记录、改变法律评价和免除前科报告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5.
监护资格的撤销制度对于及时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的侵害中解救出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这一制度在申请主体、撤销情形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极大地限制着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申请主体和撤销情形的完善,对撤销监护之诉提供司法上的帮助可以鼓励更多的主体在发现监护侵害行为时积极提起撤销之诉,及时将未成年人从危险境地解救出来。监护资格被撤销之后,在一定情形下恢复父母的监护资格,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但应同时兼顾父母子女间的特殊联系以及新的监护关系的稳定,为未成年人选择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蕴含着刑罚谦逊性的精神内涵,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的教育、感化、拯救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已经明确,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部分犯罪可以适用该制度,但通过公布的数据可看出,在该制度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例如适用对象少、启动程序主体单一、配套程序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导致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鉴于此,可考虑从扩大制度适用对象、完善制度启动程序、健全配套措施等方面着手,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实现该制度的立法预期。  相似文献   

7.
对2016—2021年我国法院的判决进行分析发现,近年来亲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趋势不容忽视。相较于其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亲属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不仅表现为犯罪主体的身份特殊性,还在犯罪行为上表现出强制性、隐蔽性、持续性和反复性,且犯罪对象多为离异家庭、重组家庭和收养家庭的低龄非留守女童。当前我国在法律治理、协同保护和文化观念等方面存在困境,应当采取多重维度的应对策略:在法律上将亲属身份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完善诉讼时效制度;在共治维度上构建执法主体事前预防机制,提高社会主体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赋予家庭成员及时报告义务;在文化维度上转变传统观念,普及性教育。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采取了将未成年人视为非完全行为能力法律主体的立法技术,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并具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我国法律并不允许其他人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在诸如在校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及其赔偿等问题上,这种制度的缺陷便完全暴露了出来。因此,将监护制度延伸到与未成年人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学校便成为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想法——建立学校的临时监护制度仍然是最具吸引力的方案之一。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由于其主体上的特殊性,其相较于涉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此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刑事审判中,要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辅以不公开原则和全面调查等原则。同时应当适用区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审判体系和制度,主要有分案管理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国家救助制度等。由于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制起步比较晚,九十年代才出现第一个少年法庭,与经过百余年发展的美国少年司法相比还有很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成熟的审判制度的学习和借鉴,结合国内的现状,去解决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少年司法领域,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有其特定的司法职能与价值定位。与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相衔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适用"新未成年人规定",明确提出"合适成年人"概念、赋予未成年人针对该主体的选择权、拓宽合适成年人行使权利途径等,进步意义显著。但它作为一项新生制度,在法律规定层面出现相关概念界定模糊、权利行使与救济制度设计不当、主体产生与奖惩规则缺失等,在实务操作层面则有律师能否担任该角色等争议,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均须细致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1.
华璐 《华章》2013,(28)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以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学术界普遍呼吁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制度与国际刑事立法的精髓相契合,符合青少年法治的精神,同时能够消除犯罪标签以及前科报告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进行不断尝试,但在刑事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与刑法、刑诉法的冲突与衔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2.
中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司法保护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属于特殊的法律主体,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时须依据司法保护制度进行。中日两国都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制度。中国的司法保护制度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收容教养制度;二是不起诉制度。以上两项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均起了积极作用。日本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也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实验观察制度,它有两种形式:(一)在宅实验观察,(二)委托辅导实验观察;二是少年司法审判前的保护程序。从主体界定和实施效果上说,中国的收容教养制度略显严格,日本的实验观察制度则较为宽和;中国的不起诉制度略显疏阔,日本的司法审判前保护程序则较为细密。这与两国司法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和传统有关。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农村留守儿童一般由其单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照管.目前,留守儿童在心理、教育等方面已出现了各种问题,暴露出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的缺陷.对此,应从监护主体的种类、变动、监督、报酬、指导、培训等方面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一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我国探望权制度主体过于狭窄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该文就此问题从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家庭伦理、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世界各国立法情况以及探望权行使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完善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适当扩大探望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二是未成年人享有探望父母或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三是扩大探望权的义务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5.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要求受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受理、处置,并及时反馈案件进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提供了规范指引,实践中各地处置流程逐渐细化,但是仍然存在受理部门的规定混杂、报告方式单一且缺乏统一的报告渠道、处置流程混乱烦琐等问题。为完善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处置机制,可以适当借鉴域外国家(地区)的经验,明确受理部门,统一报告渠道,增加报告方式,并进一步规范处置流程,确立受理报告和核实调查、分类处理和差别响应、分级评估和干预处置3个步骤。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既是我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又是未成年人保护实践持续探索的成果。该条例从现行网络治理的基本制度出发,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面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体系。在顶层设计上,该条例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多元共治机制,将国家网信部门明确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统筹协调部门;在治理方式上,条例强化网络平台数字守门人制度,要求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上承担主体责任;在内容规范上,条例既载有倡导性条款,又包含禁止性事项,持续推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在个人信息保护上,条例完善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的明示授权制度,展现出保护主义的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含有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乘隙传播;社会上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等丑恶现象,严重腐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在校学生的心灵。未成年人的主体在学校,他们涉世不深,思想单纯,可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设计应遵循前科消灭制度的一般共性和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的精神。以此为基点,未成年人前科的概念应从广义的角度进行把握;前科消灭的范围不应做人为的限制;前科消灭的方式应将事前消灭与事后消灭相结合、自动消灭与裁判消灭相结合;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应具有绝对的效力。最后,《刑法》第100条应理解为部分前科报告制度,二者之间是彼此配合,不可缺失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正式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由于现行法律与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之处,实践中调查主体呈多样性。当前宜从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承担社会调查入手,以此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经立法梳理,反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现状,可知法律对该制度的制度名称、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及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性质的规定已较为明确、全面,争议此类问题已无必要。今后应把辩护人社会调查权、社会调查员诉讼地位及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社会调查制度重合适用的问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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