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钱玉林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以增强票据在流通和使用上的安全性,其构成要件有四:须从无权利人取得票据;须依票据法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须基于善意而取得;须付出相应的对价。适用善意取得时要注意四点:一是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表现为受让人原始取得票据权利,而不继受票据证与人的权利瑕疵;二是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已为合法持票人;三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应以有效成立的票据为前提;四是要注意票据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的限制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意在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以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各国立法中大多规定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此制度,我们必须明确这些构成要件的内涵,解决其中包含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不论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存废,还是权利性质,又或是利益的返还范围,国内学者对此制度的批判和质疑不断。其中“,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票据保全手续欠缺”均无法作为我国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为了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具备更强的制度价值,应厘清该项请求权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不能将其评价为不当得利之债权,而应将该项请求权界定为我国票据法上的特别法定权利。同时,在承认现行票据法之利益返还范围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将相应的利息和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所支出的费用排除在返还范围之外。为平衡公平与效率,有必要维护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但应做适当修正以消除体系上的矛盾。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票据法》第12条关于票据善意取得的规定过于笼统,实务中对于票据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存在很多争议。本文试图就票据善意取得适用范围方面三个突出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得出结论:在让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权代理人、在以单纯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支票、在票据背书不连续但有其他合法证明的三种情况下可以成立票据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5.
胡卫国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45-46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于化解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相似文献
6.
李建龙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31-35
对于票据权利的保护和救济,票据法规定了三项重要制度,即,票据抗辩、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和票据丧失的救济。前两者的概念、性质、限制或发生要件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惟有票据丧失的救济却鲜有学者去做类似的探讨。本文明确提出了“票据丧失救济权”一词,就其概念、性质、发生要件和行使方式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试图从理论角度在这一领域做些尝试。 相似文献
7.
涂岩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4(2):7-8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所表明的金钱债权,以票据为其表现形式,丧失票据,就无法主张票据权利。《票据法》为维持票据的安全性,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和促进票据的使用,特别规定了票据丧失后的救济制度,使失票人有最后的,但是十分可靠的法律保护条件。 相似文献
8.
论票据质押之设立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224条与《票据法》第35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票据质押的设立方式,引起纷争。前者规定票据质押设立的要件为订立书面合同并交付票据,后者规定要件为作“质押”背书。二者在实质上并不冲突,为基础关系和票据关系的关系,二者设立的票据权利上的质押效力不同、行使方式不同。依据票据行为特征,根据《票据法》设立票据质押更有利于保障质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本认为,从票据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的要求以及票据法促进票据权利的流通,转让的要求,以及整个票据法体系所追求的效率,公平等价值目标而言,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设置都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