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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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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单信用证的实质是银行介入国际贸易的支付环节,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繁荣,成为目前国际贸易结算的重要手段。但现在的跟单信用证运行体制亦有其自身不完善之处,如银行据以向受益人支付的唯一要求是以合理的小心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只要求表面上的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可以付款,而不顾信用证以外的其他因素。这样,如果骗子卖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伪造/虚假的提单等单据结汇,又如何是好呢?在UCP500下,面对此种欺诈银行是免责的,最终受害人还是买方或持有提单之善意第三人。本文通过分析信用证与提单的特征与法律地位,论述了跟单信用证中利用提单欺诈的成因与形式,并进一步阐述了对策与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2.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正本提单是卖方凭以付款,买方凭以提货,承运人凭以交货的依据。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中存在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几点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3.
单证欺诈的种类主要有八种:预借提单,例签提单,用保函换假清洁提单,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空子,以劣充优,卖方中途转卖货物,伪造信用证,买方利用提单诈骗。针对上述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单证欺诈种类,提出以下八条防范措施:加强资信调查,审慎选择交易伙伴,充分发挥使馆商赞处和商会的作用,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认真签订合同,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来证,出口商对出口情况保密,开具履约保证书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项下的海运提单风险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象征性交货条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使进口商承担较大的贸易风险,这种贸易风险突出地表现为提单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有关信用证结算和海上运输的国际惯例并不能约束这类风险。进口商需要在实际业务中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来避免自身风险。  相似文献   

5.
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种单据,发挥着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以及象征在途货物本身等重要作用。文章认为把"Document of title"翻译为"有价证券"而不是"物权凭证",能更好解释提单的性质。提单兼具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表明其具有债权效力;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表明其具有物权效力。作为具有物权效力的提单,在不同情形下,或表现为所有权,或表现为占有权,无论是所有权说还是占有权说,都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与应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货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根据提单的签发人不同,提单可以分为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然而.在实际运输中,由于分不清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给航运业务带来许多纠纷,因此有必要从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的区别来探讨两种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  相似文献   

7.
海上货物运输中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已越来越普遍,提单转让后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约束力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租约仲裁条款如何有效并入提单,提单受让人和仲裁条款的关系,以及提单物权债权性质的确定对提单受让人约束效力的影响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在审判实践中肯定提单仲裁条款对受让人的约束力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根据现行国际贸易理论,提单是可以转让的,记名提单是提单的一种,那么,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过程,我们必然得出结论,记名提单是可以转让的。但现行理论却告诉我们记名提单不可转让。这种违犯逻辑推理的结论源于法律的强行规定。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有三种:或者改变三段论的大前提,即提单不一定是可转让的;或者改变三段论的小前提,即记名提单不是提单;或者改变法律规定,即记名提单可以转让。这样一来,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就取得了和协一致性。而最可行的方法应该是第二种或者第三种。  相似文献   

9.
商务活动的根本目的,是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获得对价。若支付得不到保证,那么先前所做的一切就没有意义。国际贸易中,付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汇付(Remittance)2.托收(Collection)3.信用证(LetterofCredit)●汇付是付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寄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汇付是最简单的国际货款结算方式,由三种方式: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写为T/T)、信汇(MailTransfer;简写为M/T)、和票汇(DemandDraft;简写为D/D)。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由买方直接通过银行将货款汇…  相似文献   

10.
简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一种新兴的货物运输单证,它是由电子密钥(密码)和电子数据文件组合而成的数据电文、具有无形性的特点,电子提单与传统提单相比较,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从而使两者在法律属性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通融,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所以这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利益的问题。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履行付款,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地收到贷款,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但是,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和其本身的特点,使用信用证付款具有一定的优点的同时又存在一些缺点。  相似文献   

12.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文件。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的风险无处不在,比如提单在签发时,提单在流转时,提单在提货时都有可能存在风险。为了发挥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各方当事人应充分认识提单风险,提高防范意识,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实践在物权法以及《海商法》领域与国际海商法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匹配,《海商法》对提单有关规定导致记名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使记名提单与海运单在其法律性质上被等同看待。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必须确立物权法律制度,对提单的定义必须作适当的修改或单独对《海商法》中的记名提单、海运单以及电子提单等进行立法,使提单作为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种物权性单证。  相似文献   

14.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风险进行分析,以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5.
何芳 《华章》2012,(16)
目前在国际贸易市场中海运提单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是在海运提单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文章针对目前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所出现的问题找出了提单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又根据风险出现的原因分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6.
近二十年来,为改善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条件,教育部决定利用世界银行的教育贷款,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为此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与国外厂商签定了大批购货合同.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或外商草签合同后,根据我国政府规定,技术引进和重大设备进口合同必须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批准的职能部门审查批准,合同才能生效.卖方在接到批准通知后,于30个日历日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向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值1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质量保证期满为止.如卖方未履行其合同条款的任何义务,买方则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的30个日历日内,由中国银行向卖方国家的一个银行开立相当于合同总价值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就负责备货,租订舱位,并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往约定的目的港.我处承担学校四个基础实验中心世行货款设备中报、审核、报关、接货等工作,本文谈论我们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认识和做法.  相似文献   

17.
承运人拒签提单法律责任的不同认定将对举证责任,诉论时效,损害赔偿等产生不同的影响。准确认定承运人拒签提单的法律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作者从提单的功能属性方面,对4种观点分别进行了剖析,并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承运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提单的情况下,根据其主观恶必,可让其分别承担侵占的刑事责任或违约责任。在承运人基于合理正当的理由拒签提单的情况下,则可以免责。  相似文献   

18.
订货,也称为“订单”,是买方向卖方提出的要求,要求卖方按订单所列的各项条件供货。获得订单大致通过两种途径:其一,是买卖双方经过一次或多次报盘、还盘、反还盘等拉锯战,最后由买方接受,即由买方制作订单发给卖方而生效;其二,是买方根据卖方事先所送达的产品目录、价目表、甚  相似文献   

19.
提单在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充当承运人收受货物的证据,又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以及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惟一凭证。因此,从理论上和立法规定上界定清楚提单的性质非常必要。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以明确并非所有的提单均为物权凭证,而有些为物权凭证的提单也并非所有权凭证。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我国关于提单的重要案例的分析,提出关于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的审判处理原则,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提单应被推定具有物权效力;但是,允许案件有关当事人举证反驳提单的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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