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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平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1,27(4):106-111
为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及其继承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和保护,我国《继承法》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和胎儿进行了特殊保护,规定了必继份制度,但该制度存在许多缺陷,影响立法意图的实现。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引入特留份制度,并根据我国国情加以改造,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遗产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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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59条第2分句将必留份制度扩张至法定继承和民事执行法,同时《民法典》第1131条遗产酌给请求权降低了《继承法》第14条的实质标准,在法定继承范围内,必留份制度扩张的法律效果是引起了法典体系的不协调,实际上架空了第1131条。因此,有必要放弃第1159条第2分句,让遗产酌给请求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让必留份制度回归遗嘱继承、遗赠领域,在遗产处理时将必留份制度中“必要的遗产”与《民事诉讼法》第251条之“生活必需品”作统一解释。为防止必留份制度重新被改造成特留份制度,应建立《民法典》第1141条必留份制度与婚姻家庭法上法定扶养义务的体系关联,必留份权利人的资格应结合法定扶养义务进行次序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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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源于古罗马《民法大全》,后世民法典编体例及民法本7位多有移易,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对民法本位的界定,学界说多奶模糊,对我国民法本位的取向亦多有偏颇,本提出,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指归,指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即其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位应坚持人的本位,即民的本位,市民的本位,个人本位。对梁慧星的我国民法应兼社会本位说提出质疑,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为本位,吸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乃至世界各国民法优秀遗产,不盲目套模,克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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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伦理精神是"家庭本位",西方伦理精神则是"个人本位"。"家庭本位""个人本位"分别促使中西方走上了伦理本位和经典的西方式的封建社会。"家庭本位"和"个人本位"的互补融合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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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的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我国一直以来坚持社会本位论.生命的提升为价值取向的教育目的论,本文基于布尔迪厄的"场域"观,论证了这正是教育场域中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的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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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5):59-63
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遗嘱继承和继承权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修订与完善继承法应该扩大我国继承法的遗产范围、遗产债务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建立遗嘱管理人、执行人制度和特留份制度,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并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 相似文献
9.
大学制度变革创新的价值抉择过程,是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知识本位、学校本位价值观之间的一场博弈。社会本位在大学制度变革中有着强大的现实动力、功利目的与外在压力;从大学人的福祉出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个人本位是制度变革的终极关怀之所在;以高深学问的增值为旨趣的知识本位是制度变革中的深层次文化动因;学校本位为制度变革提供了直接推动力与内化影响力。大学制度变革的价值博弈过程,从理性角度看,是这四种本位间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的合力。从代价视角看,人的发展本身才是大学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的终极价值关怀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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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制度变革创新的价值抉择过程,是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知识本位、学校本位价值观之间的一场博弈。社会本位在大学制度变革中有着强大的现实动力、功利目的与外在压力;从大学人的福祉出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个人本位是制度变革的终极关怀之所在;以高深学问的增值为旨趣的知识本位是制度变革中的深层次文化动因;学校本位为制度变革提供了直接推动力与内化影响力。大学制度变革的价值博弈过程,从理性角度看,是这四种本位间因时、因地、因校制宜的合力。从代价视角看,人的发展本身才是大学制度设计与制度变革的终极价值关怀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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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颜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26(12):105-106
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是教育价值观基本问题中的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两种不同的教育价值观,表现在教育活动中就会有偏重个人或偏重社会的不同价值取向。绝对的个人本位或社会本位是不存在的,两者各有其长,也有其短。在新的历史时期,应着力于寻求两者的融合,既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极大实现个人价值。 相似文献
13.
王春玲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2):61-63
根据在个人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不同抉择,教育目的主要有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两种主张。本文分别论述了这两种教育目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观点,对这两种教育目的进行了比较,并出我国的教育目的应以人为本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市场经济的个人自主性要求我们在道德建设上坚持方法论上的个人本位;而市场经济的高度社会化特征又要求我们坚持价值观上的社会取向。坚持个人本位就是肯定了市场经济中“经济人”的人格定位;而坚持社会取向则又肯定了道德建设中“道德人”的人格定位。两者统一的基础在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相关性。只有从个人本位的方法论出发,才有可能达到社会取向的价值观。 相似文献
15.
公共管理话语体系的变迁是政府行政理念和民主价值演变的集中反映,"服务、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是服务型政府理论的基本话语。服务型政府建设不能局限于"公民本位"思想,而应当倡导"居民本位"的行政理念,构建"公民本位"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居民本位"的发展型公共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16.
赵鸣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1):91-94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标准价值,宣示了民事法律规范的任务和功能。它的确定和厘清对于当今热烈酝酿中的民法典草案的修订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引导这个过程去找寻永恒的最高价值的向标,促进整部民法典完美融合。结合民法的私法特质,考虑目前中国法治、民主和权利观念的强化,中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促进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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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探索民法的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我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中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18.
田明山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1):6-10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兴行业增加,就业于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技术人员类型将越来越多,层次也将越来越高.因此,在我国职业技术教育中,强调职业的针对性和技术的实践性,就越来越突出.但在传统的职业教育中,大多采取了普通教育压缩式后的"学科本位"模式,致使本应适应生产一线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缺乏特色,针对性和适应性不强,这就使得探索富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本文拟在以"学科本位"和"能力本位"的异同比较中,确立以"能力本位"为教学基本模式,同时说明由学科本位到能力本位转换的客观必然性. 相似文献
19.
李良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11):13-16
传统社会,家庭的延续和发展是人们生活的重心,人们处事往往以家庭为本位。这种文化因素的形成得益于父系制家庭的建立,血缘纽带的一直保存和延续,儒家的倡导及设计的孝道和家族制度被整合到统治秩序中,政府的制度设置强化了人们的家庭意识,社会的不流动和地方性限制在外在结构上进一步促进了人们对家庭的认同。人们的家庭生活以父子关系为主轴,以孝为首,移孝为忠,注重家庭关系的维系,强调祖先崇拜,以传宗接代和光宗耀祖为人生任务。个人对家庭具有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极力维系家庭延续和兴旺,这成为人们的责任。但是责任是片面的,人们还希望全家和睦,安居乐业,甚至不惜自我牺牲。这种家庭本位观念是以中国文化为形式以农业社会为特征的,实质是个人意识尚未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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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角度看教育中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是教育发展史中的一对不可回避的矛盾着的价值选择。任何国家、任何时 期的教育都要在实践中有选择地实施某种价值观。这种选择都是有其具体的历史条件的。因此,我们不能简 单地肯定一种而否定另一种。现代高等教育的实践表明,这两种价值观正在走向融合。我们的策略选择是在 坚持教育的“社会本位”的同时,协调好二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