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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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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条款是体育赞助合同与运动员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运动员赛场内外行为保障赞助方与俱乐部利益,有利于提升运动员素质、维护体育行业形象、弘扬体育道德风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体育人才协议中的道德条款对运动员私人生活及合法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正当性源于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均衡性、议价能力、权利性质等因素。但模糊化、标准化的道德条款又可能过度介入运动员私人生活,侵犯运动员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等公民基本权利,需要在契约自由与公民权利之间划定合理界限。缺乏评价标准的道德条款将导致合同的不确定性,对缔约双方及行业发展均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借他山之石,通过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梳理总结国外道德条款的产生、发展、制定、执行经验,为完善我国体育人才协议中的道德条款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体育赞助与《合同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访问法等研究方法,从经济学、法学的角度阐述了体育赞助的特征:(1)自主决策性;(2)商业性、公益性与有偿性;(3)非所有权转移、依附性;(4)宏观上的非完全等价交换性、风险性。依据特征论述了体育赞助相关法规的不足:体育赞助合同不适用于《合同法》中的买卖和赠与合同条款,只适用于总则,但总则不能为解决体育赞助中的纠纷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还对在《合同法》中补充赞助合同的相关条款提出了建议:(1)补充赞助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体现鼓励交易的原则;(2)体育赞助合同应遵循双务、有偿合同的法律规则;(3)重点明确第三方过失导致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体育赞助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赞助冠名合同是商业赞助合同中的一种,是用以约束体育赞助领域赞助方与被赞助方之间相关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工具,它具有赞助冠名合同的一般法律特质,但在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方面也有自己的一些特点。作为一种非典型合同,体育赞助冠名合同近似于广告传播合同,应当参照其相关规则加以调整。此外,还应当注意该类合同的管理机关、冠名商的权益保障、冠名权的排他性等方面的一些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4.
运动员操守条款记载于运动员聘用合同,体现于体育组织规章中,用以约束运动员可能影响雇主利益以及体育利益之行为的条款或规则。这类条款包括片面保护雇主利益,限制运动员言论自由、职业自由、流动自由,涉嫌侵犯隐私等基本人权,构成对运动员的不公平。这类条款的正当性传统上在于捍卫体育的特殊性这一公共利益,但晚近以来西方开始基于人权法对此类条款效力加以审查,并坚持比例原则。中国长期的"举国体制"导致运动员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在体育职业化发展进程中,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构建运动员权利保护机制,加强对不公平操守条款的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5.
从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的具体条款、法律性质、我国及欧美体育职业化比较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等几方面进行探讨.认为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属于一种劳动合同,应受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此外,从合同构成的角度出发,提出签订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必须约定运动员的职责描述、表现评价和俱乐部的组织制度三方面事务,并由这三方面的表述共同构成合同的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  相似文献   

6.
《体育与科学》2016,(2):71-79
我国有关体育赞助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多,意大利法的应对经验或有镜鉴之用。基于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功能与多元的给付内容,意大利学界现今在解释论上趋向于将体育赞助合同定性为非典型合同,这与我国法院近年来的裁判思路转变相符。体育赞助合同是一个具有兼容性、开放性的合同领域,社会生活的发展可能使其与其他合同类型发生交错,体育产业的全球化也带来了吸收别国法律经验的现实需求。在合同条款设计上,意大利理论与实务界近年来对英美法经验的借鉴值得注意。在不同背景律师对合同条款设计展开的竞争中,体育赞助合同或可成为一项两大法系融会与法律实务全球化的课题。  相似文献   

7.
以足球和篮球为代表的中国职业体育界转会纠纷不断,折射出我国体育在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某些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澄清其中的法律 关系,指明制度改革的方向。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视角来看,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职业运动员在训练培养、劳动能 力和人格商品化利用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职业运动员注册中的阴阳合同和双重注册问题也给转会造成了障碍。“阴 合同”因为没有备案应当被认定为不具有“阳合同”那样的对抗效力,而双重注册应当通过修正立法使其退出历史舞台。职业运动员的转会是由职 业运动员、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共同完成的多方法律行为,三方主体围绕着转会权、转会费和注册优先权等形成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我国职 业运动员转会制度的改革应当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思路,修正《体育法》等法律和规章,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弱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 会的权力观念和管理思想,强化服务观念和治理意识,赋予俱乐部和运动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意思自治的空间;借鉴国际体育界在转会方面的 成熟规则和有益经验;设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就转会纠纷作出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的个案裁决。  相似文献   

8.
体育赞助市场是近年来的新兴市场,也是体育中介市场的重要部分。以探索赞助市场中隐性营销行为的规制途径为研究目的,从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视角对其法律依据和救济措施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赞助合同债权作为侵权客体具有法律依据;赞助商可向法院申请颁发禁令或请求他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9.
论运动员公平竞争权——法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公平竞争是运动员的重要权利,是运动员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具体包括权利、竞争机会、竞争规则和竞争结果的公平。公平竞争之于运动员,是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准则,是运动员的道德和法律权利,在法律上的支撑,主要有宪法、体育法、体育行政法规和体育政策等。但该权利在实现中却出现了一些侵权现象,如虚假行为、受贿行为、侵犯行为、赌博行为、破坏行为等。侵权行为的要件主要包括四个:侵犯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主体、所侵犯的利益、侵犯公平竞争的行为和该行为引起的侵害结果、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加强公平竞争权的实现要从观念、立法、执法、监督和道德建设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0.
体育参赛协议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体育赛事协议常常设定限制责任条款,以此减轻或免除赛事组织者的责任。在参赛运动员受到人身伤害时,他(她)可以选择以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为由提出救济。如果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用合同约定的限制责任条款内容抗辩,由此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对于用合同内容抗辩侵权责任的效力,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借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应当允许当事人以合同条款的内容对侵权责任提出抗辩,以有利于民事纠纷的解决,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但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原则对限制责任条款的法律效力做出正确判断,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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