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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磊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可分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的原有债权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支出必要费用而享有的新债权两部分,对于原有债权和新债权,在不同情形下,可采取不同的清偿规则,从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动态化。 相似文献
2.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扩张及行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非合同债权、债的从属性权利、合同上与诉讼上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抵销权、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应成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且代位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逻辑前提和实践动力。 相似文献
3.
秦萌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1,(6):29-30,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实现.本文拟就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黄海 《合肥联合大学学报》2001,11(2):52-55
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研究了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备如下条件:一、合法性;二、因果性;三、期限性;四、贷币性;五、非专属性。合同法休位权制莞突破了传统代位权理论的“入库规则”,规定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论。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确认了代位权制度,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的设立使债权人的债权中增加了一项权能。从法律上说,债权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权,但债权的内容不完全限于请求权,法律在请求权之外专门规定了特殊的债权权能,其中包括债的保全权能,这种权能是债权人所固有的,一旦债权人享有债权就应当享有代位权。本文通过对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和效力分析,从而使我们正确行使代位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张翼杰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5):89-91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7.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解决的途径可从代位权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及效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田宇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4):49-5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 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9.
10.
魏麟燕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1.
陈玲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2(3):33-35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2.
杨楠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59-64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保全权利的重要内容。本文从阐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分析了代位权成立要件和效力,并对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怠于行使债权的界定、代位权的客体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我国统一合同法引入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争议颇大。如果从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对当事人的效力和既判力范围等几个方面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进行分析,直接受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5.
李重阳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7(3):76-7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住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加强了债权保障体系,维护了交易安全。研究债权人代位权理论及其法律适用很有必要。理解代位权的性质、特点及其构成要件,对法官正确审理代住诉讼,保障债权人正确行使代住权具有重要意义。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从审判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债权人代位权加以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部门合理构建代位权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16.
代位权制度功能演变及对制度之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自从产生以来,在不同国家间的移植继承过程中不断地发展演变,我们不得不对其重新探讨。代位权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变化有其合理性。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行使都需作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但由于法律条文简约概括,加之先前司法实践亦无经验可循,故结合条文具体规定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侧重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就代位权适用的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的诉讼程序等法律问题作了探讨,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9.
霍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5):96-98
代位权作为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救济方式,目前已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市场经济民事活动中。本文从权利人行使代位权的角度出发,对诉讼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诉讼管辖、诉讼标的,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对代位权诉讼有一较为完整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邓东方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11(1):38-40
代位权制度可谓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而危及债权时,由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代位权体现的是债的对外效力,其所对抗的是债权与债务关系之外的次债务人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保持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符合了代位权立法精神和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