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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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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的规定,做了三方面的探讨:一.阐明发起人团体的法律地位;二.论证我国公司法对发起人责任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三.对发起人责任的重构提出见解。  相似文献   

2.
安全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的个体和群众而言至关重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经济社会的单元,它的整个设立过程,都是围绕发起人而展开的,发起人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但我国公司法修订后对发起人的责任问题,规定自々也很寥寥。难以对发起人进行有效的规制,在发起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如何找到对发起人进行规制最有说服力的法律理念,如何明确发起人的责任,是目前法律界应加以重视的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对发起人责任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可以明晰和梳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中发起人的地位子以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一系列复杂程序中渗透了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随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我国吸取英关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发起人的信义义务更为重视。文章采用比较学的方法,从发起人的地位、责任入手,对其信义义务在新法框架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就我国现行制度基础上如何实现发起人信义义务的承担、促使合理解决相关纠纷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由于董事滥用职权、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公司法》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规定,建构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5.
完善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制度对股份公司具有重要作用。依照公司法理论,董事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条:一、忠实义务;二、注意义务;三、竞业禁止义务;四、不得利用公司机会的义务。这些义务在我国《公司法》中有的做了明确规定,有的未做规定,有的虽然做了规定但存在不足之处。《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突出了董事个体的民事责任,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一致”原则的要求,但其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则是一个立法缺漏。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一系列公司大规模侵权事件的发生,公司社会责任又成为了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一直存在着争议,导致学者们对《公司法》第5条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也褒贬不一.笔者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出发,对公司社会责任给出自己的浅薄理解,同时对《公司法》第5条作出评论.  相似文献   

7.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或相关法规都规定,股东或发起人可以专利权投资入股。我国《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可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作为工业产权一种的专利权可以成为公司成立时出资的一种方式是我国法律肯定的。但是专利使用权成为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的方式,则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8.
公司发起人是指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并对公司出资的人。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应当足额、及时地缴纳各自在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额。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具有法定性:一是源于其发起人的身份属性;二是源于公司的公众性。发起人如违反出资义务,在给公司带来损害的情形下,应对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发起人协议的规定继续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对其他发起人承担支付赔偿金、损害赔偿等责任。  相似文献   

9.
在公司资本筹集过程中,发起人和董事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对公司和股东承担信义义务。尽管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有关发起人和董事的信义义务的规定上存在一些差别,但却有很多一致或相似之处。英美法中发起人负有不得谋取秘密利益和完全信息披露的义务;大陆法中,发起人负有忠实、勤勉、谨慎的义务。董事应正确履行披露信息义务,在非货币资产评估中履行忠实、注意、审慎义务。我国需结合本国实际,借鉴国外法律,对《公司法》中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董事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对此缺乏一般性规定,这对于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第三人利益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分析我国股份公司董事对第三人赔偿责任立法现状及其不足,认为应当通过公司法做出诸如股份公司董事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区分不同种类董事的赔偿责任以及改进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股东诉讼机制和导入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等措施来适度强化董事民事责任,保护第三人利益,实现公司相关者利益的合理平衡,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现状及完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世界,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之时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为理论和实践所普遍承认,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制也已成为众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立法的普遍做法。我国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首次将"社会责任"明确写进了总则,并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有了法律依据。但同时,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尚存不足之处,其多数社会责任条款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细化的内容,需要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培养青少年的责任意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意识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青少年责任意识的培养是一种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学校教育组织体系所面临的共同任务,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进行培养,形成校内与校外结合,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注册代垫资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他和发起人共同实施了对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垫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抽回资金的本息范围,在追究垫资第三人责任时要看行为是否符合主、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第三人和发起人有明确约定抽回垫资偿还,客观要件是发起人实际抽回出资偿还垫资人并不能补足出资。  相似文献   

14.
社会责任感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人格素质。新时期价值观多元化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产生着正负面的影响。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必须通过精心教育、科学培养和陶冶训练才能实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的基本规律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价值观;凝聚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合力的正能量;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范围以承运人接受货物为开始,而至货物交付为止的全部期间。最后总结出国际铁路运输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中的责任期间在衔接上存在着问题,与《汉堡规则》中的责任期间衔接的比较紧密。  相似文献   

16.
从肯德基百胜集团速成鸡危害消费者事件入手,具体分析了市场第三方独主立体食品检测机构面临的法律约束、道德约束和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之间的关系。本文借鉴美国合同判例法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指出道德和公司的社会责任均可以促使公司做出有益于公众利益的行为,这也完全可以成为第三方市场主体披露企业不合格原料的动因。文章建议我国尽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道德约束,以预防公司弄虚作假危害消费者的恶性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17.
赵树文 《唐山学院学报》2011,24(6):90-94,106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契约论、公司社会责任论为基础,在分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并明确提出了相关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为更好发挥公司解散诉讼维护股东利益的功能,也为防止法院轻易解散公司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公司解散诉讼设计科学的程序规则。规定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资格时,既要杜绝小股东滥诉,也要防止大股东滥权。公司解散诉讼的审理要遵循商事主体维持原则、自治优先原则、替代措施优先原则和审慎的强制解散原则。  相似文献   

19.
论教育制度及其对行为的规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育制度,就是在教育活动过程中,调整学校及师生行为的规则或规范的总称。教育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教育制度通过明确规定职责、权利、义务,使教育系统的每个个体或群体都明确应该怎样做或不应该怎样做,使他们的行为有规可循,从而对行为主体发挥着规训的作用。教育制度之所以具有规训的力量,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是从教育制度的产生来看,教育制度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是人们约定性的产物;二是从教育制度的性质来看,教育制度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三是从教育制度的实施过程来看,教育制度本身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以及普遍性,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有学生都应遵循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受到学校的惩罚。  相似文献   

20.
教育法的可诉性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当发生教育法律纠纷时,可以被当事人和纠纷解决机构加以运用的属性。衡量教育法是否具有可诉性的标准有三:一是权利义务主体与内容是否明确;二是法律责任是否明晰;三是是否有法定的主体和程序来认定并追究这些法律责任。以此来衡量,我国教育法的可诉性存在着权利内容不确定、义务主体泛化、法律责任缺失、救济途径狭窄等问题。鉴于此,在创制和修订教育法律时有必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建立一套健全的、具有可诉性的教育法律责任体系;明确纠纷解决机制;禁止使用鼓励性规定;提高教育立法透明度,增加公众对立法过程的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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