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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果关系的有无直接影响到罪名和刑事责任的确定。然而,刑法因果关系涉及的两个要素——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在司法判断中所处的地位应当优先于因果关系,即先要判断被告人实行行为的性质,再在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进行因果关系的认定。  相似文献   

2.
目前学界多将错案责任和司法责任这两个概念混淆使用,但是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差别。对"错案责任"的提法应当停止使用。我国司法责任的认定标准发生了从以"结果"为主到以"行为"为主的转变,这种转变具有合理性。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责任的两大责任主体。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赔偿、程序性制裁承担机关责任。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表现为刑事责任、纪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司法责任是一种复合性法律责任,其归责原则是对多种归责原则的综合。  相似文献   

3.
片面实行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如果将片面实行犯视为单独犯,则有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嫌。共同正犯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实质是"全部行为全部责任",对片面实行犯按该原则处罚并未违反责任主义原则。此外,采用何种共犯本质学说与是否承认片面实行犯并无必然关联。通过对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教义学解读可以发现,片面实行犯符合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已存在相关判决。因此,我国应采用片面实行犯肯定说。  相似文献   

4.
对共同犯罪的探讨,最终是为了解决共同犯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问题,即责任分配问题。责任分配指刑事责任量的分配,责任分配有其根据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共犯责任分配的有关问题予以初探。  相似文献   

5.
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的重要部分,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因果性和整体性。共同的过失犯罪按照是否存在共同注意义务可以分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同时犯,前者符合共同犯罪的本质,应当以共同犯罪的原则认定。共同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先行行为等四个方面,法律地位平等的行为人在可以预见危害结果的前提下违反了共同注意义务应当按照"部分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在刑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进行处罚。承继共犯属于共犯的一种特殊现象,承继共同正犯中后行为人只承担基本犯罪的责任,对超过基本犯罪的重结果不承担责任。对于承继帮助犯的责任按照共犯的一般原则处理。在结合犯和连续犯中,承继共犯中的后行为人只承担加入之后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李英 《许昌学院学报》2005,24(4):145-147
雇凶伤害案件是指雇主以提供某种利益为条件雇请他人按照其犯罪意图,实施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从而获得约定利益的一种共同犯罪:其法律特征为共同犯罪;事实特征为: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犯罪动机的多样性,犯罪行为的预谋性、暴力性和隐蔽性。司法实践中对雇凶伤害案件的处理应注意以下几点:雇佣双方在共同犯罪中的性质和作用的认定,实行过限的认定,认识错误的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雇佣双方对承担加重结果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8.
轮奸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强奸的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受害人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轮流强行发生性关系.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从性质上做了共同正犯的认定.对于存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参与的情况并不影响轮奸情节的认定,然而不完全行为人因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而不负刑事责任.轮奸成立要求至少二人以上完成了奸淫行为,对其中强奸既遂者按轮奸情节论处,未遂者不得按轮奸情节论处.在共同正犯的责任认定中应采用"部分实行、全体责任"的原则.而片面共犯则要求行为人具有单方面共同的故意,并对同一受害者实施了强奸行为.  相似文献   

9.
持有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犯罪行为方式。由于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仅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而对共同犯罪的行为方式未加以规定,从而给持有犯罪的共同犯罪之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加上持有犯罪本身所具有的对象特定性、行为非法性和表现状态性等特殊性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对共同持有犯罪的认定存在着严重分歧。选择以持有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作为研究对象,为认定持有犯罪的共同犯罪提供理论和实践认识。  相似文献   

10.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共同挪用公款的故意:客观要件为犯罪主体之间实施了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有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三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对这三类行为的定性应根据行为主体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情况分别处理。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自然人”的做法,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要求。这一做法是司法实践在单位犯罪认定中长期存在的将单位与其内部自然人捆绑归责问题的缩影。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我国自然人刑法框架内构建组织体刑事责任制度,以实现单位与自然人的分离归责。组织体刑事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认定:客观上,将单位内部自然人在业务范围内实施的不法行为作为单位的客观行为进行考察;主观上,从单位存在形式、政策决定、文化宗旨、合规计划等组织体自身客观要素中推定出单位意志。在组织体责任制度的司法适用中,要修正单位犯罪认定逻辑,建立合规案件分案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2.
单位经济犯罪是单位犯罪的一种主要类别,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应是合法组织,实行行为具有人格化,正是由于利益的驱动性,使单位经济犯罪具有意志整体性,罪刑法定原则决定了单位经济犯罪的法定性,单位的分支机构和内部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所有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在认定单位经济犯罪时,应注意区分其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并准确界定其中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相似文献   

13.
软暴力催收行为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和恶势力犯罪,这种做法应随着立法的修改而被反思和纠正。软暴力催收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原则,应该肯定其不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一般也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债务催收企业员工的软暴力催收行为一般不构成共同犯罪,企业负责人明知员工犯罪而不制止的,不能认定企业负责人与员工构成共同犯罪。依法成立的催收企业员工即使因实施软暴力而构成犯罪,也不宜认定为犯罪集团,更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相似文献   

14.
电信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掩盖诈骗行为人身份,使得司法机关调查的难度大大增加,助长了诈骗行为人的犯罪气焰.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责任认定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同案不同判之现象,司法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但仍有矛盾和模糊之处.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考量,围绕电信网络诈骗帮助取款行为刑事责任评价要点,对认定既遂标准、事前通谋判定、主观"明知"认定进行探讨.结合承继共犯理论,根据是否存在事前通谋和加入犯罪时的犯罪形态将帮助取款行为划分为三种,结合实践中帮助取款行为刑事责任认定,将帮助取款行为的评价司法类型化,以期一定程度上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相似文献   

15.
实行过限的认定与责任归属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从本质上看,实行过限是行为在主客观层面均予以过限,即主观层面超越共谋范围,客观层面超过共同行为。就过限责任的归属而言,应当联系共同犯罪的结构性特征,按照过限犯罪与共谋犯罪之间的关系分为构成要件重合、交叉以及排斥三种情形,并个别化的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16.
探讨了共同过失犯罪的定罪与量刑问题。认为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误解了犯罪共同说的原意,共同过失犯罪在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也构成共同犯罪,也应当适用共同犯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处罚原则。共同过失犯罪的核心是共同注意义务,共同注意义务的来源是刑法规定和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17.
随着贿赂犯罪窝案串案的增多,对受贿共同犯罪的司法认定和处理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笔者依据共同犯罪的理论对共同受贿犯罪的一些现象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对受贿共同犯罪进行处理的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18.
高空掷物侵权作为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行为,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其行为主体的难确定性,导致对该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通过对侵权责任形态的构成要件以及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认为在该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由建筑物的相关使用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形态为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19.
为了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1997年《刑法》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在刑事责任上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处罚上扩大罚金刑和非刑罚措施,在司法认定该罪因果关系上应采纳疫学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0.
间接实行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是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一定之行为结果来实施犯罪的情形,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间接性。同时行为人与他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关系,这是间接实行犯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按照间接实行犯所通过的行为与结果表现出的特征可把间接实行犯分为九种类型,对上述类型的间接实行犯的处罚,我们应把握直接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在预见与应预见范围内负责原则,这样才能正确贯彻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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