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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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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儿童权利的本性及其教育诉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儿童权利是儿童凭借特殊的身份而享有的正当自由或者利益,这些正当自由或者利益是由道德以及法律所规约的.法律或者道德在确认儿童享有这些正当的自由或者利益时,明确赋予了父母、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受教育权是儿童的一项积极权利,也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保障对儿童实现其他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儿童权利对教育提出了承认、尊重和认真对待自身权利的根本性诉求.  相似文献   

2.
本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决定国家原理及宪法学的社会权利分析方法,对教育权的内涵进行了阐释。论证了学校由国家事业单位变为自主独立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权本性的回归;父母教育权利是框正国家.学校教育(管理)行为偏差的重要因素;公民教育权利的实现必然要求国家全面、实际地履行相关职责。  相似文献   

3.
文章运用社会国家关系原理及宪法学的社会权利分析方法,对教育权的内涵进行了阐释。论证了学校由国家事业单位变为自主独立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权本性的回归;父母教育权利是框正国家、学校教育(管理)行为偏差的重要因素;公民教育权利的实现必然要求国家全面、实际地履行相关职责。  相似文献   

4.
由于儿童智力还不成熟,不能独立行使许多重要权利,在家上学主要是父母的决定。儿童有受教育权,因而父母要承担保证子女获得教育的义务。人有某个义务,就有履行它的权利。父母在家教育孩子学文化就是行使这种义务造成的权利。很显然,这种权利必须为儿童的受教育权服务,不得跟儿童的权利冲突。因此,它应该受到限制和监督,使儿童的权利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5.
俄立法严惩忽视子女管教者--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正在制订旨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法案,规定父母或者履行父母责任者必须保证未满18岁的孩子接受全面、持续的教育,以促进他们在身体、心理和精神等方面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6.
就法律文本而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核心是对“入学”这一义务教育法定形式的解释.根据扩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入学”可理解为“进入义务教育内容的学习过程”,从而“在家上学”的法律性质可界定为“法益”.从权利关系来看,儿童的教育利益最大化是教育活动的应然目标,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家上学”是家长以个性化方式积极履行父母教育权并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活动,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并在家庭和政府的合作间不断成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7.
正常言道,老虎屁股摸不得。在一切以孩子为中心的瑞典,则是孩子屁股打不得。父母教育子女时,莫说打屁股,仅仅是口头威胁要打,也会被社区和儿童保护组织的工作者严词诘问。瑞典十分重视儿童权利的保护。早在1979年,瑞典成为第一个全面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面对调皮捣蛋的孩子,瑞典父母在管教时打屁股、罚站或是揪耳朵,都属非法行为。瑞典社会普遍认为,儿童也是完整的人,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不能侵犯孩子的权利。不仅是瑞典,西方很多国家都奉行"零体罚式育儿"。芬兰、挪威、德国、西班牙、丹麦、荷兰、  相似文献   

8.
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些孩子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留守儿童出现教育严重缺失的现象,这样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学习等方面的发展。留守儿童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关系到社会各界的和谐。社会各界要加强协作,多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才能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作为一名教师,更应该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做出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的大量迁移,出现了大批无父母监管的孩子,我们形象地称这一特殊群体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思想教育问题,关系到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人口的整体素质,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意在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现象,探索留守儿童思想教育的策略和方法,优化教育环境,实施补偿教育.  相似文献   

10.
在家庭中,父母具有教育子女的自然道德基础.基于一定的信念和价值观,父母在有关子女教育方面具有总括性权能,但这种总括性权能并不意味着父母教育权就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有限制条件和范围的.父母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合理地对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儿童)的信仰、态度、价值观、行为以及未来发展等方面施加家庭教育影响,其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谁有权来决定某一行为或决定是否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换言之,如何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是“儿童本人”的,而不是“父母”的,其判断标准就在《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各种权利之中.  相似文献   

11.
随着教师惩戒立法的加快,教师惩戒权与父母惩戒权的法理关系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历史上,根据代理父母地位说的观点,教师惩戒权来自于父母惩戒权的部分让渡,但随着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变迁,教师惩戒权开始直接来自于教育法律的规定,并与父母惩戒权共同促进儿童的社会化.根据权力来自于权利而权利根植于广泛社会认同的法理,教师惩戒权应定位于权力而不是权力与权利的复合形态,由此才可以用权利制约权力,实现父母惩戒权制约教师惩戒权的功能.今后在修订《教育法》时应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权力挂质,并规定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制度化的家校合作保障父母参与学校权利,实现教师惩戒权和父母惩戒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阵地,父母则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生力军。但是现实中,父母却扮演着“侵害”儿童权利的角色,在父母对自身利益及价值标准的选择中,儿童权利往往成了牺牲品。  相似文献   

13.
高校环境法律素质教育是我国环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共生进化理论和替代转换理论为基础,着重分析我国高校环境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必须尽快完善环境法律知识教育、突出环境法律意识教育、重视环境法律行为教育等对策,以此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正确行使环境权利,认真履行环境义务。  相似文献   

14.
父母、国家与儿童的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父母与国家都对儿童的教育享有权利,但又有所区分.父母教育权的内容既及于家庭教育,也及于学校教育,包括教育选择权和学校参与权.承认并扩大父母的教育权已得到各国、地区及国际法的重视,也亟需我国教育立法的正面回应.  相似文献   

15.
特殊教育行业保护了那些特殊儿童的学习权利,特殊教育行业教师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特殊儿童的学习成果,特殊儿童和正常儿童一样是未来社会的栋梁,是国家的花朵,因此教育的支出不仅要涉及正常儿童的教育,还要涵盖特殊儿童的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行业教师的水平,让他们用爱心和耐心去感化这些特殊儿童,让特殊儿童在心灵健康的情况下成长。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社会,教育是一种公共事业,政府是教育的主要管理者。但是,对儿童的教育也是其父母的权利,只有参与教育的管理,才能保证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儿童的父母的期望和要求。教育的民主化管理,要求赋予儿童父母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但这也可能带来教育民主管理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7.
<正>孩子成长在各种各样的现代家庭环境中,教师们正与这群有着不同的广泛经历的孩子生活在一起。这些教师对这些托付给他们照看的孩子履行着一种"教师替代父母"(in loco parentis)的职责。自然,人们期望这些教师教授这些儿童各种不同的学科。其他的儿童专业工作者也有其特定的教育任务。他们的教育学责任与他们作为咨询专家、学校管理者、心理学家、儿童护理工等所赋予的特定任务相联系。  相似文献   

18.
由于长期“留守”,缺乏父母关爱和科学教育,留守儿童在身心发展、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教育等方面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留守儿童群体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融入主流社会以及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等,不仅关系到数万留守儿童的前途和命运,而且事关我国未来人口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未来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大力发展城镇化建设、规范城市化进程是最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19.
正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人,在与国家、学校、学生的相互关系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方面,教师要明确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及界限,更好地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侵害教师合法权益和权力的现象,另一方面,教师要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增强教育教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异化的教师"权力"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  相似文献   

20.
社会经济地位是指儿童所在家庭获取或控制的客观资源包括财富、权力、社会关系等,并根据这些资源对自己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层级排名,一般从经济收入、父母受教育程度和父母职业声望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学业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语言发展、阅读能力、学业行为、学习困难和学业成就等方面。从学校层面关注和促进社会经济地位儿童的学业发展,可通过提高物质帮扶力度,以心理健康教育为抓手,教师发挥主导作用,促进实质性的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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