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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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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雅风 《教师教育研究》2006,18(3):52-56,51
教师职业的公共性源于教育的公共性和学校的公共性,教师权利及其界限的确立应以教师职业的公共性为基本价值。应当在确定不同类型教师法律身份的基础上,依据教师的公务性、专业性特征,具体规定教师不同性质的权利及其限度。  相似文献   

2.
教师的法律地位由教师职业的公务性,以及教师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决定.教师法律关系涉及到教师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根据教师的任用主体和任用方式不同,把教师法律地位界定为公务员、公务雇员或者雇员,并不能体现教师在几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问题.笼统的界定教师法律地位具有以偏概全之嫌,教师的法律地位因其所处的法律关系而异.因此,应从教师职业的公务性,以及教师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来分析教师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3.
教师法律身份的本质是为了保证教育服务交易有效进行而从根本上确立的教师与其它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契约身份,因而对于教育实践影响重大。义务教育的外部性和教师人力资本的高度专用性及其个人占有的天然性等特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交易的特殊性及其教师的职业特征。基于此,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不能简单地定为公务员或者雇员,而只能定为公务雇员,否则不能同时兼顾和充分体现其职业的公务性和专业性特征。  相似文献   

4.
教师法律身份的本质是为了保证教育服务交易有效进行而从根本上确立的教师与其它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契约身份,因而对于教育实践影响重大。义务教育的外部性和教师人力资本的高度专用性及其个人占有的天然性等特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交易的特殊性及其教师的职业特征。基于此,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不能简单地定为公务员或者雇员,而只能定为公务雇员,否则不能同时兼顾和充分体现其职业的公务性和专业性特征。  相似文献   

5.
教师专业化运动的深化需要对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进行深入研究。专业成立的根据在于职业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内涵的深奥复杂性、工作方式的科学有效性、权力的自主性、伦理的服务性。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体现为:功能上是学校教育的有效性;内涵上是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的神圣性;工作方式上是教育思想的深刻性以及教育实践的本真性;权力上是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教师职业的自主性;道德上则是爱心与德性的流溢。教师专业化的过程就是建构、积累教师职业专业性的过程。  相似文献   

6.
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程序的规范是确保减少聘用合同纠纷的有力屏障,是制约权力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减少立法者滥用权力,以提高法的公正性。不管是预告解除、即时解除、任意解除还是其他解除,学校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与教师法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程序都有所不同。这些解除程序适用于签订了固定期限教师聘用合同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各种身份的教师。  相似文献   

7.
教师聘用制是我国实施的法定教师任用制度。教师聘用制在关于被聘用方——教师的法律身份、谁行使聘用的权利、教师聘用合同的性质上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与争议。根据教师聘用制追求的理念,尽快对以上三个问题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教师聘用中双方的权利,实现教师聘用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科学、严密、合理、具体地设定公立学校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是学校推行聘用制的关键所在.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公立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精神,还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公立学校法定解除聘用合同包括即时解除、试用期内的任意解除、预告解除和学校裁减人员等四种情形,对四种不同的情形应设定不同的法定解除条件,而设定的一些条件应适用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所有类型的教师聘用合同.  相似文献   

9.
实施《劳动合同法》背景下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聘任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在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订立教师聘用合同应体现教育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订立教师聘用合同应遵循公开、民主,按照编制聘任等特有的原则;在教师聘任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法定内容和试用期、服务期等约定内容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合同的效力方面与一般劳动合同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特殊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公务雇员:我国义务教育教师法律身份的合理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逐渐成为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雇员是改革的趋势.但我国义务教育教师不宜单纯定位为雇员,应当定位为公务雇员,兼有公务员和雇员的双重身份.义务教育教师的法律身份应以雇员身份为主,以公务员身份为辅.义务教育教师聘用合同将主要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义务教育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主要作用在于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相似文献   

11.
英、美、法、德、日中小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比较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英、美、法、德、日等国都非常重视用法律手段解决教师问题,但在以法规定政府、学校、社会、市场和法院等的教师管理权限,突出教师法律身份的公务性,健全教师权利保障机制,确保教师资格和工资待遇,保证教师具有一定程度的教学自由和建立完备的教师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因各国国家体制的差异、所属法系的不同以及文化的多样性,上述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又不尽一致.本文就此进行概要比较.  相似文献   

12.
合理确立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保障,也是人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将教师作为与其他专业人员无异的一类群体,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体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也没有呈现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性质学校教师群体的差异性,导致教师管理实践中问题和争议频发。教师职业源于现代国家公共教育体系建立的需要以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与其他类型专业人员最显著的区别即在于教师职业的公共性,而不同教育阶段、不同性质学校教师群体的公共性强度也存在显著差异。应以教师职业的公共性为分析基础,以公共性强度差异为划分维度,确立不同教师群体的法律身份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师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以公共性保障及其与自主性的协调为目标,确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设计教师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澳大利亚维州传统的教师政府任命制度被学校选任制度所取代,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法律的颁布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教师聘任制度,包括健全的聘任程序、类型多样的聘任合同、明确的解聘条件和程序等。我国教师聘任制的改革可从其下列特点获得启示:以政府机制作为聘任制度的根本运行机制,保证教师职业的公务性;实施集体劳动合同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教师聘任与解聘程序,保障教师队伍的优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4.
公职教师,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教师,应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教育行政机关在公职教师的招聘、工资发放和解聘等事项上发挥关键性作用,所以应参考劳务派遣制度,建立教育行政机关和公职教师之间的“公务派遣”制度。基于“公务派遣”关系,教育行政机关应与公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公职教师应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公务派遣。《教师法》应将这种“公务派遣”关系法定化。  相似文献   

15.
农村中小学推行教师聘用合同制,意在改变传统的用人方式,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但由于相关实施细则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到位,完全意义上的教师聘用合同制并未真正形成,有些学校出现了聘用方案与法律、规章相冲突的状况,甚至存在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必须进一步理清学校与教师在聘用中构成的法律关系,提高农村教师地位和待遇,尽可能地给教师以人文关怀,努力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向教师队伍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6.
教师发展是教育发展之基。教师发展是一个外延宽泛且内涵丰富的命题,既涉及教师发展的外部条件也包含教师个体素质的发展。职业性与专业性既是现代教师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教师个人素质的关键特征。教师职业性与专业性的发展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程,无论是有组织的教师教育(培训)还是自主的教师个人成长,都应重视教师职业性和专业性的提升。教师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发展受环境和个体因素的共同影响。教师成长的不同阶段其职业性和专业性发展既有一致性,也面临不同的发展任务。  相似文献   

17.
依法对学校不得法定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的条件加以设定,对限制学校随意解除聘用合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大有裨益。教师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设定学校不得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应体现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为此,教师有疑似职业病、患职业病、患严重疾病、因工负伤、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教师在"三期"内、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八种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基于无过错解除或经济性裁员而行使法定的预告解除权。学校因教师的主观过错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受上述所有情形的约束。  相似文献   

18.
心理契约发展与教师职业生涯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研究了心理契约构建过程和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心理契约作为教师和学校之间对彼此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的内隐性契约,与教师的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相关.在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心理契约的形成、建立、违背和调整过程都呈现不同的特点.建立基于心理契约的教师职业生涯管理体系,不论对教师个体的职业发展,还是对学校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世界许多国家纷纷颁布法律,明确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任用制度等,以确定教师地位,保障教师权益。比较和分析各国关于教师任用和法律地位的规定,不同国家、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身份有所不同,不同教师身份适用不同法律。  相似文献   

20.
教师职业是专业,但教师首先是职业,是从业人员解决生计与谋生的手段。从知识结构而言,教师职业具有双重专业性,即学科专业性和教育专业性;从职业特点看,教师既有职业特性又有专业特性。按《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七类教师,幼儿教师、小学教师更体现了教师的教育专业性和教师的职业性,而高等教育教师则更体现出教师的学科专业性及教师的专业性,中等教育教师介于二者之间。不同教师应有不同的职业(专业)标准与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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