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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世界各国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因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等条款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不妥当且充满矛盾和歧义,有待改进。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表明,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有利于对无权处分相对人的保护,而无害于处分权人的利益,并能因此使无权处分引起的纠纷得到很好地解决。合同当事人处分权的欠缺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效力。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这是国际趋势。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承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2.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学界一直有三种观点。"无效说"从无权处分人主体不合格、对《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的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等依据出发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说"是通说,该说从意思自治的角度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然而,"有效说"从交易安全稳定和第三人利益保护、《合同法》体系解释、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区分、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协调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期待权受到保护、当今世界立法潮流等方面上看视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将无权处分合同确认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外在矛盾必然存在。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中规定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而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却可以使受让人原始取得。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在引进法条时未具体分析各国的法律体系导致的。因此,应认定无权处分合同有效。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比较法和交易安全的角度,对《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即无权处分行为进行了研究,认为其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和交易安全,制裁违约当事人,也没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删除第51条,甚至将其规定为有效行为。  相似文献   

6.
无权处分,即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出卖、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等.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处分行为时与他人订立了合同,此种合同即我们所说的无权处分合同.[1]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对无权处分行为作了规定,但该法条不够完善.理论界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素有争议.传统观点以“效力待定说”为通说,即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签订后,在权利人追认和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的情况下合同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和处分人事后来取得权利的情况下是无效的.[2]然而,随着《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传统的“效力待定说”显然已不能适应司法理论的新发展.本文拟从一个案例说起,就传统观点所存在的问题及司法理论的新发展作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7.
《合同法》规定了无权处分制度,而善意取得则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两者处于同一效力等级,当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且不能否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立法对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亦不明确。《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未致妥当,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有冲突之处,应重新设计两者的关系及相关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9.
在无权处分行为中,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就真正权利人之财产所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否成立,即二者在无权处分行为基础上所签订的合同效力的确认,对于保护现代社会中商品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意义重大。理论上存在对此问题的争议,认为无权处分行为基础之上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无效或效力待定。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1条及实践中具体情形,我认为,权利人对无处分权的人所订立的合同进行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否则,无效。但是,这种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文中将对此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0.
无处分权而签订的合同效力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为待定,然而在《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下,无权处分行为的受让人却可以依法取得相关权利,从而引起了债权合意的效力未定却可以导致物权变动的奇怪现象。究其原因是我国在制订《合同法》过程中,未区分各个国家之间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不同而导致。应当在法律上认定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为有效,才能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1.
制定和施行新《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与《经济合同法》等原三部合同法相比,新《合同法》重点突出了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大大充实、完善了合同制度的内容,有许多重要的新规定。新《合同法》修改了对合同形式、赔偿金计算办法的规定,增加了要约与承诺、缔约过失责任、格式条款、表见代理、抗辩权、后合同义务等规定,对于防止利用合同欺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最重要的一种土地权利。2003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缺陷,与土地相关的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且该法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并没有成为农民真正的财产权利,因此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13.
区分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有其自身的理论和实务意义,对于理解、把握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也至关重要。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规则与合同法第51条实际上并无实际联系,这是由以区分原则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民法财产法的结构体系所决定的,也是由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所决定的。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它所适用的情形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但善意取得情形除外。善意取得作为对无处分权的物权行为无效机制的补充,形成了自身较为完善的体系。  相似文献   

14.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以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果效力是不确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即为合同的效力待定。在效力待定合同制度中,法律赋予相关第三人以承认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和撤回权。承认只能向合同的相对人行使。通过这些权利的行使使已成立合同的效力得以确定。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而订立的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有效,却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所有合同都认定为无效合同。这样就大法理解释、法律适用等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有悖于民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保护,因此急需通过对合同法的解释和修订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无效合同效力缓和的法理基础是合同效力意思自治,通过意思自治和效力治愈两个途径放宽对合同效力要件的要求。无效合同效力缓和制度的内容包括硬件补正制度、软件补正制度、效力分割制度。实践操作中应注意合同有效推定、预防无效合同恶意抗辩。  相似文献   

17.
合同解除权主体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法通过强制实际履行的合同,一旦出现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其解除在所难免。《合同法》第94条“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理解为“合同各方当事人”,如此,并不必然损害交易安全;相反,更为节省社会资源,也更为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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