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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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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完善   总被引:7,自引:3,他引:4  
我国《体育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相关部门也依据《体育法》制定了很多部门性和地方性的法规与规章,使得体育领域发生的大多数事件有法可依。但我国体育法制依然相对滞后、体育法律体系还未真正成型。在分析我国现有体育法律、法规与规章概况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体育法律体系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意大利,国家法律和体育法体系都在对抗兴奋剂的蔓延。国家于较早时期便开始打击兴奋剂,1971年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将使用兴奋剂的罪行引入国家法律体系,同时,第一部关于使用兴奋剂的体育规则出台。尽管意大利国家法律对反兴奋剂的斗争给予了特别关注,并通过了第376/2000号法律,但关于这一方面的判决却很少。此类判决的缺乏一方面是因起诉体育犯罪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于体育作为一种非必要的志愿活动,并且自决原则在健康选择中被给予了越来越广泛的肯定。然而,意大利体育法规则体系提供的布局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随着国际体育法规则的演变,特别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发布,产生了一系列的判例。  相似文献   

3.
《体育与科学》2016,(4):6-12
周爱光教授阐述了对体育法学学科体系的认识,介绍了固有体育法的内涵。他认为体育法律渊源可以从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和固有体育法三个层面分析,国际体育法是现代体育的国际性决定的,国家体育法在体育中发挥的作用有局限性,固有体育法是体育实践中的"活法"。固有体育法包括体育的规章制度、体育的规则、精神和价值理念等方面,尤其是体育规则在固有体育法中扮演重要角色,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结果不可更改性和国际性等特征。最后,周教授在比较中日体育法差异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体育法修订时值得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4.
论体育法的地位 ———从法的体系划分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体育法理论研究中的-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存在许多争议的问题.明确体育法的地位,有助于我们认识体育法的本质、规律,有利于体育法体系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对比学术上对体育法地位问题的不同观点,分析法的体系划分的实质,探讨体育法的涵义及范畴.认为在目前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体育法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属社会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5.
在对国内外关于体育法学概念的诸多观点进行批判性探讨的基础上,将体育法学定义为研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的法及其体育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包括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固有体育法和存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以及体育各相关领域中的法律现象。体育法学的学科性质是体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其主要研究方法有法律解释法、法社会学方法、法哲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和判例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6.
尽快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是目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法律位阶视角对《体育法》的修改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体育法》的位阶决定了它的功能,应受到充分重视。在此基础上认为《体育法》目前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问题:没有明确公民基本体育权利;缺乏相应的体育法律基本原则;对其下位法缺乏必要规制;与其同位法缺乏必要联系。据此,提出《体育法》的修改应该体现它在体育法规体系中基本法的地位、确立体育法律基本原则、加强对体育下位法制定和实施的监控、重视与其它部门法律规范的联系等4个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新体育》199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了,这不仅是中国体育界的大事,而且是中国每一个公民的大事。 《体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使中国体育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中国体育将走上法制化轨道。《体育法》作为国家体育部门的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目的、任务、基本方针和重大原则、措施;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在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责任,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供了依据;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体育社会关系中的行为准则,申明应该保护什么,禁止什么,奖励什么,惩罚什么。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它突出了群众体育,确立了全民健身的基础地位,为公民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体育法学刍议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本文从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角度,着重阐述了我国体育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以及体育法与宪法、行政法及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体育法学作为一部社会科学,它的出现是法学体系的新分类和新发展。本文就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体育法学与体育法的相互关系等有关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9.
行业的发达对传统的法律划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行业法是以行业为区分标准的新的法律划分方式。传统的对体育法性质的认知存在误区,体育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行业法范畴。体育法调整的对象是体育社会关系,它的法律渊源呈现多元化特性,体育法规范则具有复合性,既包括公法规范,也包括私法规范,还包括行业自治规范。对体育法的研究就是体育法学,其研究内容包括相关传统部门法在体育行业适用所产生的特殊性,专门的体育立法,以及体育自治法和裁判法。  相似文献   

10.
体育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及修改的非同步性使得《体育法》与相邻法律存在不协调,体育法的独立地位受到威胁。从法律体系协同的角度对《体育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修改与完善《体育法》的具体思路:妥善处理体育权与健康权及教育权以促使相邻法律协同;调整学校体育部分教育方针表述等相关条文;删除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主体与政府群众性活动责任相关内容;据体育的特点增加国外体育非政府组织管理等有关条文。  相似文献   

11.
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Lex Sportiva,即全球体育法,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一种跨国民间法律秩序,但它并不能构成“没有国家的法”,仍然需要国家法的支持并受 国内法的司法监督。Lex Sportiva 的法律渊源包括比赛规则、体育伦理规范、一般法律原则和全球体育法规范等。在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际 体育仲裁院(CAS)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产生再次彰显了跨国民间法在构建跨国法律秩序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现行<体育法>关于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即营利性体育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并未在该法中确立.这种缺陷源于<体育法>立法时社会关系发展并未成熟及社会认识水平有限.而在<体育法>颁行之后,国家体育行政机关等对营利性体育组织有一定认识并逐步探索规制方式.<体育法>修改时应补充和完善体育法律关系主体即营利性体育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80年代起体育法学课程开始在中国高等体育院系开设,在体育法律实践日渐丰富,研究成果大量涌现的背景下,体育法学课程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课程开课少、教师少、地位边缘、教材不够丰富等问题。中国体育法学课程需要被重新审视和变革。体育法学课程建设应在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体育人的课程目标指引下,在法律与体育、国家法与体育规则、理论与实践、国际规则与本土问题冲突间寻求平衡,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内容体系,教材建设直面体育实践,教学方法上以案例为中心,开设以学生为出发点的系列课程,让课程思政为体育法学课程赋予灵魂,挖掘教师队伍潜力并形成合力,争取进入培养方案与优化课程并行。力争早日建成适应中国体育实践对体育人才需求,适合体育院系学生特点,创新性强的体育法学课程。  相似文献   

14.
《体育与科学》2016,(5):24-28
体育规范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国家政策体系、政党规范体系和政策、社会规范体系四大体系构成。在体育规范适用过程中,体育自治和国家司法干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保留司法和仲裁两个途径,有益于体育纠纷的解决。体育自治是有限的,国家司法介入可以更好地保护体育自治。体育自治规则之间同样存在效力位阶,不应该相互冲突,这要结合具体的运动项目和类型来做判断。为了应对体育自治规则全球化进程,中国应该大力培养熟悉国际体育规则的法律人才,并加入到国际规则制定中去。体育规范体系纳入了有关体育问题的所有规范,与原有的体育法体系或体育行业法体系相比,更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  相似文献   

15.
依法治体有赖于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目前,我国体育法律体系暂可分为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特殊人群体育、体育产业、反兴奋剂和体育纠纷解决6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各自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立法起步较晚,在调整复杂的体育法律关系时尚不够成熟、完善,目前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一定问题,部分领域纯粹依靠政策调整,法律缺位现象严重。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在现行体育法律制度框架内梳理六大体育法律制度内容,明确《体育法》与体育领域法规、政策调整范围上的差异决定了其调整内容的概括性、普遍性与严谨性,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体育立法(含修法)及时、彻底地解决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所有问题。新一轮《体育法》修订既要直面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外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给我国体育法律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也要注重调整内容的有限性与原则性,规则的具体细化可交由法规规章完成,待时机成熟再将具备条件的法规逐步上升为法律。  相似文献   

16.
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体育法要保证体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必须广泛开展体育法的宣传,使之成为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及公民熟悉并自觉遵守的法律。宣传体育法,就是宣传体育工作,宣传体育事业,宣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各级体育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在公民中广泛开展体育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利用体育系统自身的优势,通过体育比赛、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宣传体育法。宣传体育法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体育系统全体干部,面向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面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体育法的宣传教育深入到行业、系统、机关、学校和家庭中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相似文献   

17.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与一般法律适用理论以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实践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国际体育仲裁院 针对不同的仲裁程序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存在隐性限制;在适用法律的形态上,体育规则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 自身判例成为独特且重要的方面;瑞士法成为适用范围最广的国家法;存在国家法的“适而不用”以及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在不同仲裁程序中的大小 分布现象。这些特殊性的形成,缘于国际体育法法律规则体系建构上的特殊性、国际体育规则适用的至上性、体育法律关系性质的双重性、体育争 议的类型化与趋同化,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的相对集中性。客观而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机制是一个充分建立在国际体育社会的特殊 性与实践需要基础上的自洽机制,但也从侧面体现出国际体育法之治存在体育规则和欧洲法律体系之治不平衡的一面。  相似文献   

18.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与一般法律适用理论以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实践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国际体育仲裁院 针对不同的仲裁程序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存在隐性限制;在适用法律的形态上,体育规则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 自身判例成为独特且重要的方面;瑞士法成为适用范围最广的国家法;存在国家法的“适而不用”以及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在不同仲裁程序中的大小 分布现象。这些特殊性的形成,缘于国际体育法法律规则体系建构的特殊性、国际体育规则适用的至上性、体育法律关系性质的双重性、体育争议 的类型化与趋同化,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的相对集中性。客观而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机制是一个充分建立在国际体育社会的特殊性 与实践需要基础上的自治机制,但也从侧面体现出国际体育法之治存在体育规则和欧洲法律体系之治不平衡的一面。  相似文献   

19.
运用文献分析、规则解释和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在对国内外全球体育法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炼全球体育法的学理概念。研究认为,全球体育法是由非官方组织创设的管理国际体育运动的自治规则,其外延包括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仲裁院、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其他国际性体育组织制定的规定。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对传统法哲学理论提出一系列挑战。在部门法分类上,全球体育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征,横贯传统法律部门,呈现公私法混合的态势,所采用的争议解决模式亦不同民事或刑事诉讼,侧重于和解、调解、仲裁等民间方式,并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最终裁判者。在法律创制上,全球体育法解构传统的国家立法模式,展现一种非中心化的、自由开放的和多主体参与的法律秩序,对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颇具启发意义。在法律效力上,不同于国际法的国内效力理论,全球体育法穿越了主权国家的意志堡垒,使一种建立在非主权国家合意基础上的社团意志在主权国家内部获得了法律效力,成为主权边界消弭的典型例证。全球体育法所蕴含的特质反映了体育治理的一般规律,为中国体育立法提供一种可参照的样本。  相似文献   

20.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阐述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体育立法的指导思想,强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为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和建设体育强国服务。对体育法的基本结构和内容、体育法律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初步设想。文章还对体育立法的原则,体育法的任务与功能,体育法的本质与特征,体育法与体育政策、体育道德和体育纪律的关系等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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