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08 毫秒
1.
不久前,(荷兰)海尼根公司與(香港)泰中煙草國際貿易公司(下稱"泰中公司")關於"喜力"商標糾紛,經過商標異議、複審、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最終塵埃落定,二審法院最後判定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第1369685號 "喜力"商標異議複審裁定書》。這意味着泰中公司最終獲得了指定在第34類"煙草"等商品上的"喜力"註冊商標專用權。海尼根公司在中國多年經營並最終成為知名商品的"喜力"商標, 在"煙草"類商品上被人分去了半壁江山,這是海尼根公司最不願看到的結果。透過本案在商標局和法院的審理過程,反映出商標審查以及對已註冊商標和馳名商標的保護中存在着一些問题,特別是本案终审結果表面看似符合有關法律條款的規定,但卻明顯有悖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精神。本文想從此案的判決結果分析商標的保護問題,並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提出一些反思。 相似文献
2.
3.
案情简介
广东锦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锦力公司)是第1465894号“曼科”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的“电开关、插座”等。虽然“曼科”商标在广东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在锦力公司生产的部分商品上,该公司实际使用的是“曼科CLIPMEI’商标。佛山市市民廖燕文女士是第1674385号“CUPMEI”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也是第9类“电开关、插座”等。与“曼科”商标相比,“CUPMEI”商标在广东省的相关公众中没有多少知名度。2004年6月29日,廖燕文以锦力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锦力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损失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廖燕文的诉讼请求。廖燕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於2005年11月2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4.
5.
6.
7.
基本案情
本案原告波兰科曼多有限公司(Komandor S.A)系“KOMANDOR及图形”商标(G703647号商标,见附图)的所有人,该商标于2002年6月18日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国际分类第6类、第、9类的“金属制滑动门、金属制双向滑动门、金属制滑板”及“非金属制滑动门、非金属制双向滑动门、非金属制滑版”。 相似文献
8.
9.
本案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恶意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各类标识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0.
在商标侵权和商标异议案件中,认定商标近似以及商品类似是争议最大的问题。而面对着大量的“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各级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时是非常的困难,在认定时往往会出现相同案件不同的审理结果的现象。正确地对商标近似进行判断是有关商标案件中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i-Module”商标
韩国申请人株式会社现代显示科技(Hyundai Display Technology,Inc.)於2001年9月PP日在国际分类第9类“液晶显示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i-Modu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P)的注册申请,并声明指定颜色’。商标局经审查,於2002年7月2日以ZC1985099BH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38741、号“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附图2,刊登於第720期《商标公告》)近似,且该商标中的“Module”译为“模数、模块”,为计算机技术术语,在指定商品上用作商标缺乏显着特征。 相似文献
12.
短短一个月,重庆市工商部门先后接到几十个“创维”电视的质量投诉电话。经调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电视并不是“创维”牌产品,而是由深圳市好笛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创乡佳”牌彩电。但另一个问题却让创维公司感到无从解决——“创乡佳”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且已经通过初步审查,即将取得合法的商标注册证。为此,本案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经过代理律师详尽研究和精心准备证据,最终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申请,“创维”实现了正本清源的初衷。 相似文献
13.
基本案情
费列罗有限公司是一家世界知名的食品生产商,其生产的“金莎”巧克力在广大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声誉。2001年12月3日,费列罗公司在其所在国意大利首次提出了将单粒“金莎’巧克力的外观(简称申请商标)注册为立体商标的申请,该申请于2002年5月23日被意大利商标管理机关核准并给予该三维形状以立体商标的法律保护。2002年9月28日,费列罗公司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相关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了对於该商标在中国进行领土延伸保护的申请,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的面包、糕点、糖果、食品上的巧克力覆盖层等多种食品。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原告绍兴康可胶囊有限公司(简称康可公司)系第345737号“康可”图文组合商标的权利人。康可公司指控德国默克公司未经许可,在与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剂药品上使用“康可”文字标识,并通过经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广泛销售,足以使消费者造成混淆, 相似文献
15.
在长达12年的“采乐CAILE”商标争议案中,商标权人收到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3次裁定,经历了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虽然“采乐CAILE”最终得以维持,但“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商标权人在商标争议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正值商标法修订之际,我国应吸收行政立法的最新成果,全面体现行政行为确定力理论,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制度,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16.
商标是高校所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注册是高校对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方法之一,在注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申请异议、法律诉讼等程序来争取和维护高校的权利。本文从实践出发,探讨高校商标注册纠纷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7.
18.
基本案情
2007年6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台湾普钧有限公司将其第9840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台湾人王祥华,该商标由“优玛”、“U.MA”文字及方形外框、环形箭头等图形组成(以下简称“优玛U.MA”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汽车隔热纸,大楼隔热纸,注册日为1997年4月21日。 相似文献
19.
冷松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5X):62-63
未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充分的依据。本文试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方面加以论述,提出完善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