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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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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一种将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它与盗窃罪很容易混淆。区分一种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该财物究竟受谁的控制。如果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已经对财物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关系,就构成侵占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2.
盗窃罪是一种多发而复杂的犯罪。而我国现行《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和处理却存在不少问题。本文拟就与盗窃罪相关的四个主要问题,即盗窃数额、盗窃次数、盗窃未遂的处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等问题,略作探析。  相似文献   

3.
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等角度对盗窃罪进行了阐释,借以排除和澄清日常生活中对某些盗窃行为的误解。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利用"短信嗅探"技术进行网络侵财的案件频频发生,相较于传统的网络侵财案件,此类案件在行为上更具隐秘性和技术性。然而,考察该类案件的技术原理和行为模式,不难发现,该类犯罪行为定性的内核仍然是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界分。在定性时,应当先明确"嗅探"盗刷行为的对象是信用卡账户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如果为信用卡,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应定性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5.
论盗窃罪     
构成盗窃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是多次盗窃公私财物。要正确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区分盗窃既遵与未遂。  相似文献   

6.
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对他人财产造成侵犯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扒窃属于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构成行为犯罪。盗窃罪中扒窃问题的实施在“公共场所”与“随身携带”的认定及发生形态依旧存在争议,因此,盗窃罪中的扒窃问题在事实案件中如何定性定罪成为重要研究之一。  相似文献   

7.
在认定偷换商家二维码案件的性质问题上,存在诈骗罪、盗窃罪、三角盗窃罪三种主要观点。实际上此种案件并不满足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传统刑法理论中,盗窃罪中财物所有人往往和受害人是一体的,但现实中也存在财物所有人与受害人相分离的状况,此即三角盗窃,在这种盗窃行为中,行为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本属商家的财产性利益转移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只是把盗窃数额较大或次数较多的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但很多入户盗窃行为,仅以以上标准难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而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文章建议对入户盗窃行为不以数额和次数为标准,一经出现,即应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通说定义入手,通过偷中有骗,骗中有偷行为以及盗窃不能即时兑现的有价证券后支取款物的情形,来说明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的关键是看犯罪行为人获得财产最终所依靠的手段是“骗取”还是“秘密窃取”,如果是“骗取”应定为诈骗罪,如果是“秘密窃取”应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只是把盗窃数额较大或次数较多的盗窃行为规定为盗窃罪.但很多入户盗窃行为,仅以以上标准难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而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文章建议对入户盗窃行为不以数额和次数为标准,一经出现,即应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了重新审理,最后判决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法院认定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是不合理的,应当判决许霆无罪。“许霆案”的发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我国立法应当尽快加以完善,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入户盗窃行为为特殊型盗窃罪,但是对入户盗窃没有数额和情节的规定。司法实务对入户盗窃行为犯罪化颇多争议。入户盗窃与一般盗窃罪的区别本质在于入户的非法性和场所特殊性;入户后物色财物即已危及刑法所保护的财产利益;是否获得财产性利益是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盗窃罪的行为性质到底为何种性质,对此有不同观点,传统观点认为秘密窃取,新型观点认为平和窃取.通过分析比较两种性质的观点,结合与抢夺罪的互相比较,得出平和窃取不适合作为盗窃罪的性质,应该继续坚持传统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性质,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4.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盗窃数额问题对盗窃罪的认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判断依据。《刑法》及其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盗窃数额、销赃数额以及民事返还不当得利等的阐述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为此对这些行为作出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均无法为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规制提供一揽子方案。我国学者将虚拟财产分为三类。账号类虚拟财产可以作为计算机信息数据,盗窃货币类虚拟财产可以用盗窃罪进行处罚。盗窃物品类虚拟财产行为如何规制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物品类虚拟财产不是刑法认可的财产性利益,但针对其进行的盗窃行为损害了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信赖利益,该利益受到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认可,也符合网络空间运行的诉求,待时机成熟,可以制定专门刑事法律对此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通说”,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文拟从“秘密窃取”、“多次盗窃”、“盗窃未遂中罪与非罪”三方面对通说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提出一些质疑,并对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其后索赔的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9.
古罗马时期为保护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关系,古罗马法中的盗窃罪对盗窃行为、主观意图对犯罪的认定、犯罪对象、提起诉讼和处罚都定了完备的规定,对后世刑法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一定的财产内容,在交易中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能够独立存在于网络空间,应属于刑法规范中的“财物”范畴,具体为传统财物中的“无体物”。同时,盗窃他人所占有的虚拟财产,能够使得行为人排除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事实性支配而不突破与实体占有趋同的事实性和物理性,符合传统盗窃罪中占有转移行为构造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对以虚拟财产作为犯罪对象的盗窃行为,在传统财产犯罪罪名的框架下,适用盗窃罪的解决逻辑并以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具备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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