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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3(3):25-27
残疾儿童权利是指残疾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以及受教育权、社会福利权和康复权等。我国残疾儿童权利保护立法在结构上尚不系统和完备;内容上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些基本原则未完全对接,且缺乏可操作性。应考虑建立以《残疾人保障法》的残疾儿童专章作为总则、而以单行的条例作为分则的独具特色的残疾儿童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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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权利是指残疾儿童所享有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以及受教育权、社会福利权和康复权等。我国残疾儿童权利保护立法在结构上尚不系统和完备;内容上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些基本原则未完全对接,且缺乏可操作性。应考虑建立以《残疾人保障法》的残疾儿童专章作为总则、而以单行的条例作为分则的独具特色的残疾儿童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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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参与权的解释,《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自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其年龄和成熟度给予适当的看待。”尊重并维护儿童的参与权,首先要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使他们从小就有参与身边有关事务的欲求。然而目前,忽视或无视孩子的参与权,是家庭教育中比较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主要有: ——对儿童的主体地位尊重不够儿童是人,是正在发育成长的人,是拥有人的基本权利的人。我们长期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总认为儿童是稚气未脱的小孩,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未来才是他们的,现在是成年人的。他们和成年人比较,充其量是个“小人”。家长的主要职责就是照顾好他们,供吃供穿供读书,孩子的一切都是大人给的,还要什么权利。因此常不自觉地把孩子排斥在权利主体之外。重生存权而忽视了参与权,在人格上并没有把儿童和成人平等地看待。另外,儿童(未满18周岁)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容易使成人忽视儿童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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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3)
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幼儿教育逐渐走向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关于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儿童的生存权和生命权,儿童的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儿童接受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以及诉讼中的司法保护权等。在这里主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围绕幼儿阶段所具备的生存权、人格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全面发展权来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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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提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既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提法相一致,也体现了我国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针。了解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及其实现途径,有助于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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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可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孩子通常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孩子最常说的话是:“我想做的事家长不让我做。”“在决定有关我的事时,父母从不听我的意见,他们根本就不尊重我。”“我在学习上已经努力了,可父母还是不满意。”“父母从不站在我的角度考虑问题。”“父母经常训斥我,甚至还打我。”“与父母在一起,我感到心理压力很大。”“我感到在家中不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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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1(3):64-67
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幼儿教育逐渐走向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关于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儿童的生存权和生命权,儿童的健康权,姓名权,消像权,国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儿童接受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以及诉讼中的司法保护权等。在这里主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围绕幼儿阶段所具备的生存权,人格权,受教育权和健康权,全面发展权来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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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是我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30周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教育专家呼吁站在“儿童视角”以便“重新发现儿童”。这种儿童视角的本质是赋权儿童,而《儿童权利公约》正是其背后的法律基础。自1992年中国正式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以来,儿童权利保护的四大基本原则——无歧视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基本权利原则和尊重儿童观点原则,已经体现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政策文本之中。但是,这些原则有没有真正被老师内化理解?有没有真正体现在每一所幼儿园的实践中,成为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的切实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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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去加拿大参加儿童工作培训时,多伦多国际学校一位校长的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告诉我,我就忘记了;你让我看到怎样做,我就会记住;你让我参与,我就会理解;如果你给我反思的时间,我就会永远记住。”用这段话来诠释儿童参与,是再通俗、生动不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所有的儿童都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成年人应重视儿童们的观点,在直接影响儿童的事务上更应如此。儿童的参与权是儿童作为社会中的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儿童的参与权不是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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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权利的本性及其教育诉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本余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9,25(1)
儿童权利是儿童凭借特殊的身份而享有的正当自由或者利益,这些正当自由或者利益是由道德以及法律所规约的.法律或者道德在确认儿童享有这些正当的自由或者利益时,明确赋予了父母、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受教育权是儿童的一项积极权利,也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保障对儿童实现其他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儿童权利对教育提出了承认、尊重和认真对待自身权利的根本性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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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国家与儿童的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父母与国家都对儿童的教育享有权利,但又有所区分.父母教育权的内容既及于家庭教育,也及于学校教育,包括教育选择权和学校参与权.承认并扩大父母的教育权已得到各国、地区及国际法的重视,也亟需我国教育立法的正面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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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勤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8,(6):37-41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从表现形式看,教师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教师教育过程中的显性侵权行为(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教师教学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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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儿童概莫能外。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以第25号决议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并以上述四大权利名垂史册。今年是该公约出台25周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发布55周年,也是国际儿童年设立35周年及全球首份《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宣言》)诞生90周年,还是萨蒂亚尔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一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