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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贞干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1993,(1)
郭锡良等同志编《古代汉语》是高等学校一部好教材,选编注都较精当,但个别注释似有可商之处,兹就《曹刿论战》一文注释提出几则来辨析,以供参考。一、[衣食所安](132面)注:“衣食一类用来安身的东西。”按:此注似承孔疏“衣食者虽所以安身”而来,这比一般解“衣食这些用来养生的东西”“安”解“养”无据要好,但用“安身”来说“衣食”,亦不贴切,“安身”一般与“处所”住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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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园地(初中版)》2002,(Z1)
(一)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编,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曹刿论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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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言中,一词多义的情况很多,同一个词,在这个句子里是一个意义,在那个句子里又是另一个意义。一般地说,一词多义的各个义项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例如:食:①吃。《捕蛇说》:“退而甘食其土之有。”②吃的东西,食物。《曹刿论战》:“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③专指饭。《隆中对》:“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乎?”④读sì喂。《马说》:“食马,不知其能千里而食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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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民”这两个字在古代的运用上是有区别的。“人”指的是国君左右的近臣;如看过电视剧《唐太宗李世民》的人都知道,李世民重用犯颜直谏的魏征做宰相,人们称赞他用人不疑的精神;清代郑板桥的为官之道是“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见民是相对官而言,凡是不做官的都可以称做“民”。 《曹刿论战》一文中,在齐国军队攻打各国,鲁庄公准备迎战的情况下,曹刿拜见了鲁庄公,有这么一段对话: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日:“小惠未 ,民弗从也。”其中鲁庄公所说的“必以分人”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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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文坟空: 1.江山代有才人出, 2._,桃花流水级鱼肥。 3.千门万户瞳瞳日,_。 4.坐潭上,四面竹树环合, 一.一 迅履 二、解释下列各句中加点的词: 5.扁鹊望桓侯而还走 6.天戴其苍,地履其黄 三、阅谈下文,回答问且: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判请见。其乡人日:“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判曰: “肉食者那,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 人。.对曰:“小感未偏.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 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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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安身)《曹》2.风雨不动安如山。(安稳)《茅》安3.谢庄遂安。(平安)《冯》4.沛公安在?(哪里)《鸿》5.尔安敢轻吾射?(怎么)《卖》1.因拔刀斫前奏案,曰……(拔出、抽出)《赤》2.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选拔)《出》拔3.天姥连天向天横,势拔五岳掩赤城。(超出)《梦》4.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攻占、攻取)《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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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君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1989,(1)
一、“弗敢加也”的“加”《左传·鲁庄公十年》文:“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182页谓:“牺牲玉帛皆祭神之物,必依礼为之,不使超过规定。”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上编第一册58页注解说:“祭祀用的牛、羊、猪、宝玉和丝绸等物,有规定的数量,不敢自行增加,在向神和祖先祷告时,必定忠诚老实。”以“超过”、“增加”之义解“加”,自源于清人吴楚材、吴调侯所选《古文观止》“言祭祀之礼,不敢有加于旧”之往训。这是一种说法。此外,郭锡良先生等编写的《古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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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秋明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1,(3):48-48
《曹刿论战》(初语六册)有一段鲁庄公和曹刿的对话:“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关于句中“必以情”之“情”的释义,现代各家注本颇多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一、中学语文课本注:“情,实情。”二、冯其庸《历代文选》注:“情,情理。”三、郑天挺《左传选》注:“情,诚心。”四、首都师大《中学语文教学》1979年第5期引《周礼·小宰》郑玄注,释“情”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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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志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7,(7)
茅,不少成语词典把它解释为“茅草”,如《汉语成语小词典》:“春秋时楚国以茅草作旌旗,行军时旌旗在前,故称‘前茅’。”(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汉语成语词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版)也持此说。其依据是《左传·杜预注》:“时楚以茅为旌识”。似乎持之有据。这种解释是牵强附会的,不准确的。清代学者王引之指出:“茅为草名,旌则旗章之属,二者绝不相涉。”(《经义述闻》卷二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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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刿论战》是初中语文的传统课文,近些年一直选编在初三语文课本中。不论是过去的教材还是新课改后的实验教材,对"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和"公与之乘。"的注释都是一样的,课文中把"加"解释为"虚报","与"解释为"和",可是根据春秋时期的礼来说,这种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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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作为一部儒家经典著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和文学价值;然其在发挥《春秋》"微言大义"的同时,字词使用上的隔阂又给今人以阅读上的障碍,往往使人不得其解。本文从《左传》中"郑伯侵陈"这一历史事件所涉及的"恶之易也"和齐晋鞌之战中的"三周华不注"入手,从文字、训诂、音韵等角度考释"易"字之含义及假借用法,并得出"华不注"本为"花跗注"的典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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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19,(10)
<正>"以乱易整,不武"(《烛之武退秦师》),节选自《左传·僖公三十年》。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一》注为:"用散乱代替整齐,这是不符合武德的。乱,指打完仗后军队散乱。易,替代。武,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不武,不符合武德。"王力《古代汉语》持此说。苏教版《语文必修三》注为:"用混乱相攻取代联合一致,是不勇武的。"杨伯峻《白话左传》持此说。两个版本解释不同,尤其对"武"的理解,那么孰是孰非呢?查阅整部《左传》,发现使用"不武"一词的,还有三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