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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过于宽泛、原则的民事再审事由,无论从司法改革的方向来看,还是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我们应当树立依法纠错的观念、“特别程序”的观念、价值平衡的观念来重构民事再审事由。重构民事再审事由,可以从原裁判的事实基础动摇或丧失、适用法律不当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同时也要将不得申请再审的事由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使民事再审程序的公正性蒙上阴影。民事再审程序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真正实现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  相似文献   

3.
改良和重构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共同的呼声。而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予以彻底改良,就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从再审的提起途径、启动条件、审查程序等方法,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以达到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缺陷,从而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构——民事再审事由是诉讼程序或判断基础上存在重大瑕疵的事由。  相似文献   

5.
于冬梅 《华章》2008,(15):49-50
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已生效的民事裁判存在错误的情况是存在的,民事再审程序就是为纠正错误的民事裁判而设计的一种纠错程序,但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存在一定不妥之处,本文从分析现行法的缺陷入手,对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自试行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至今,二审判决被立案再审的比率逐年上升,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纠错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任意性太大,提起的主体过于宽泛、再审的事由过于笼统。只注重了纠错,而忽视了生效裁判稳定性的维持。本文便着重从上述方面对再审程序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由于民事再审程序存在多种利益和价值的冲突,在其重构过程中,应当运用利益平衡机制,充分考虑纠正错误裁判与实现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之间的关系,实现公正、效率与安定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程序实质是一种纠错程序,其主要宗旨是对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进行修正,以实现公平正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存的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思想不太科学,程序启动存在职权主义色彩过浓,当事人应有的处分权受到严重侵害,再审启动之期间、次数无限制规定等缺陷,应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按照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这一规定,恰是长期争论和若干冲突的根源,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改革.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界定出发,分析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阐述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弊端,提出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制度改革与完善措施,旨在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文章针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体制的局限性作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重塑再审体制的理论思路,认为今后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造应突出当事人主义,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干预,以顺应国家经济结构状况的变革,保持整个民事诉讼制度内在的协调统一,保障民事诉讼纠错机制的科学、有效。  相似文献   

13.
王波  项坤 《天中学刊》2013,(6):49-53
司法公信力是公信力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始终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素。民事再审程序是保障民事权利的最后关口,承载着社会对民事司法的高度希望,理应成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中,民事再审制度的运作却面临着“终审不终”的尴尬局面,案件久审不结。使诉争民事利益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来回“翻烧饼”更是淡化了诉讼定纷止争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故,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重构,使其兼顾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达致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与维护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平衡,从而彰显司法公信,就成了目前我国立法部门及司法界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架构打破了现代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五力模型”系统.在这种诉讼格局中,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力量”过分扩大或者被严重削弱,都将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从而擎肘审判权的行使,破坏再审程序的司法公正.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实施全面法律援助制度、适当增强再审法官职权、再审法官加强对当事人释明和诉讼指导、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3条确立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规定中"当事人"存在"再审申请一方当事人"以及"双方当事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再审判决、裁定"存在"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的再审"以及"一审发回重审上诉后的再审"两种形式上并非直接表现为再审裁判的情况。再审申请程序不同于再审程序,其严肃性应当适当让位于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因此可以采用"申请人不同"以及"再审适事由不同"的双重要件模式来解释当事人的范围。基于再审程序的纠错性和严肃性,"再审判决、裁定"应当包含不同解释下可能衍生出的两种情况,即当事人不能对一审再审的上诉案件和一审发回重审的上诉案件提起再审申请,以此强调再审程序的纠错功能,避免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再审不终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致使公权和私权启动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时效和案件范围的限制,造成再审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在司法主体更新司法理念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整体重构。  相似文献   

17.
建立一种制度是为了解决一定的问题,而制度的建立是基于一定的价值取向。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以法的正义性为价值取向,基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有法定申请事由的当事人。本文中,笔者从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出发,对发动民事再审程序各种主体的合理性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两大特色:一是“家长式”干预打造了强势法院;二是再审裁决权的“因案制宜”导致裁决权主体多元化。要矫正民事再审结构,实现再审制度的司法救济功能,必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相似文献   

19.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这种启动主体的规定必须改革。在民事诉讼中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限制或取消国家司法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干预十分必要。应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 ,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惟一主体。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缺陷比较突出。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在立法中完善发起再审程序主体的设置,取消法院发起再审的主体地位,限制检察机关发起再审的范围。规范提起再审的事由,保障当事人发起再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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