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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相似文献   

2.
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完善对于规范和限制再审程序启动有着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使司法实践出现"终身不终"和"申请再审难"并存的现象。本文立足立法现状,在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规定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再审启动事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缺陷比较突出。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在立法中完善发起再审程序主体的设置,取消法院发起再审的主体地位,限制检察机关发起再审的范围。规范提起再审的事由,保障当事人发起再审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改良和重构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共同的呼声。而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予以彻底改良,就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从再审的提起途径、启动条件、审查程序等方法,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以达到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存在诸多的缺陷,我们应当在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增强当事人在启动再审中的影响力,并对再审的时限和事由进行重新设定。  相似文献   

6.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它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混淆了诉讼职能结构的划分,背离了司法审判权运作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实际效果.为实现司法公正,应尽快废除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按照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这一规定,恰是长期争论和若干冲突的根源,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改革.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界定出发,分析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阐述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弊端,提出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制度改革与完善措施,旨在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不告不理原则,是调整起诉和审判关系的基本诉讼原则,内涵十分丰富,有着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我国立法在二审审理范围、再审程序的启动等方面都没有彻底贯彻不告不理,在司法实践也存在着违背这一原则的情况,应予以改变并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2.
民事再审程序实质是一种纠错程序,其主要宗旨是对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进行修正,以实现公平正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存的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思想不太科学,程序启动存在职权主义色彩过浓,当事人应有的处分权受到严重侵害,再审启动之期间、次数无限制规定等缺陷,应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3.
多次、反复、随意发回重审问题一直是中国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增加了需要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的数量,包括:二审法院对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不予理睬应当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对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不置可否,而实际上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没有支持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而二审法院认为应当排除的,取证行为严重侵害被追诉人宪法权利的情况下,应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支持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而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排除的,一审法院没有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情况下,案件应发回重审。对此,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外部的联动沟通机制,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合法性的监督以及法院可能滥用发回重审裁量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之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价值层面来看,我国现有的刑事发回重审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正、自由、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项价值目标的实现要求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和掣肘。解决冲突的主要思路在于适当减轻该制度对公正价值特别是实体公正价值的追求热情,提高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的体现程度。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实体事由进行区别时待,并进一步限制了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对修改后的民事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审视,不难发现其依然难脱“重实体、轻程序”之窠臼;而且,该制度功能异化之弊端未有改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能从根本上革除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痼疾的原因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价值有失偏颇;二是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且实现不畅.因此,在立法上重塑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诉讼公正理念、强化程序违法之重审事由,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发回重审之诉讼法律责任性质,不失为完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6.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流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内容,而要形成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就需要保证畅通的社会阶层流动,这就要求建立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流动机制。我国当前社会流动机制已具有现代流动机制的雏形,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从深化体制改革,调整公共资源配置,建立严格的教育筛选制度三方面入手,对我国社会阶层流动机制进行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7.
色彩教学的目的在于通过丰富的色彩语言表现物体和再现物体。我国的传统美术教学主要以传授系统的知识和技能为主,缺乏个性的展示。因此,目前的美术教育提倡"个性化教育"成为改革的重要趋势。美术教学可以从色彩出发,结合学生的情感和个性特点进行教学。不但提高了学生们对色彩的认识以及运用水平,又可以丰富学生的情感和个性。  相似文献   

18.
朱炼 《嘉应学院学报》2010,28(12):80-83
赋予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才能充分保护案外第三人的权利,这是保护案外第三人诉权、保障程序正义和加强外部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赋予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了过度限制并且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矛盾;应当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统一司法适用两个层面完善我国的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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