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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9 毫秒
1.
论抵押合同的性质及其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担保法及相关理论把抵押合同视为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视为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这是长期以来的一个误区。我国未来物权立法应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基该模式下,抵押合同性质应为债权,抵押登记系独立于抵押合同之外的物权变动要件。对于未经登记的一般动产抵押,并未产生权意义上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2.
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质押合同是质权设定的要件,其性质和形式关乎质权的成立生效,但是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某些缺陷,让人们对质权的设定要件产生误解,尤其是对质权设定的核心要件质押合同存在较多的误解。因此,以《担保法》的规定为基础,探讨质押合同的性质和形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普通债权是不以有价证券表示其权利的债权,普通债权是否可以出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已出现以普通债权作为质押担保。我国《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对普通债权出质方式有所规范,但规范内容较为粗疏,特别是对其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应收账款的出质资格,但对应收账款的概念以及范围未做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较动产质押有其自身的特征,因此在适用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的设立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并在登记机构登记,但将登记作为应收账款质押设立的公示要件却受到颇多争议。另外在质权实现和通知第三债务人等方面都未尽完善,为了体现应收账款质押的功能,应摒弃登记生效主义在该质押上的适用,并构建质权实现的通知第三人等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将对银行债权产生很大影响,包括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给债权银行带来的风险、非流通股股东为支付对价而要求解除质押的风险、银行实现质权的风险。债权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严格股权质押借款人、出质人和质押股票的范围;质权风险预警;放弃质押的转增股份;行使质权保全权。  相似文献   

6.
债权二重让与是指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让与合同将债权让与受让人之后,又约定将同一债权再让与第三人的制度.债权二重让与通知系观念通知,债权人或受让人、债务人为通知义务人和相对人.债权让与制度的设立,适应了债权资本化和债权自由流通的要求,有利于市场交易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现行规定(通知生效主义),借鉴法、意两国为代表的通知优先主义模式,有助于我国债权二重让与通知效力具体处理模式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合同债权的转让是我国合同转让制度中新的规定 ,已为统一的《合同法》所确立。参考国外民事立法的有益经验 ,吸收国内专家学者相关的理论 ,由此来分析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和要件 ,对于完善这一法律制度 ,准确地理解这一法律制度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物权变动与债权行为的生效要件应严格区分,各自独立。将物权变动要件作为债权行为的生效依据或者相反均有违物权法理论。我国目前有关规定存在的缺陷应予纠正,并在未来物权立法中坚持两者严格区分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分析专利权质押设定中的质押标的、质押的设立要件及质押设定后时质权人和出质人利益关系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应当扩大专利权质押标的范围,质押的设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为但无需交付专利权证书,登记对抗主义比登记生效主义具有更为优越的特点.专利权质押的设定应当合理平衡出质人和质权人利益,出质人无需质权人同意可以处分专利权但应当赋予质权人享有知情权.  相似文献   

10.
《宜宾学院学报》2019,(8):73-81
债权让与是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的行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该债权让与开始对债务人生效。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债权二重让与的规则,债权二重让与中关于受让人的优先权有三种立法模式,分别是"合同在先,权利在先""通知在先,权利在先"和"登记在先,权利在先"。债务人知悉制度在债权让与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各国立法例的价值取向不同,该制度也影响债权二重让与规则的建立。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选择债权二重让与模式,合理地评价债务人知悉制度和债权让与规则的关系,构建完整的债权让与规则。  相似文献   

11.
股权质押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企业制度的广泛推行,使得社会生活中的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相对于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理论上的研究还有待深入。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建议进行必要的修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没有必要设置“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前置程序,文中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本文对于完善股权质押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借贷关系中,作为债权担保方式之一的权利质押,对贷款人实现权利可说是万无一失的保证。第三人出质为借款人担保时,为保护出质人的利益,法律也赋予其一定的权利。但法律没有赋予借款人相应的权利,当贷款人和第三人行为违法时,不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法律的缺憾,应予补充。  相似文献   

13.
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以使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其性质属观念通知,但与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有较大区别。通过比较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的两种立法例,债权人和受让人都可通知债务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受让人为债权让与通知附加一些条件。债权让与通知在特定情形下得认定为无效,而撤销则受到限制。表见让与不受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影响。对重复让与宜采用让与通知送达时间为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4.
虽然担保法对不动产收益权出质进行了确认并在物权法后相应建立了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制度,但实践中随之而来出现的各种不动产收益权质押实际困扰却源源不断,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被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质押类型为学者们广泛讨论,理论上的诸多问题众说纷纭,而学界尚未作出一种令人信服的回应.文章试图通过从其概念的提出到权利质押基本理论的梳理出发,商榷其性质和出质合理性,结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有其特定的法理依据,即第三人侵害债权与债权的相对性并不互相矛盾;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侵犯;诚实信用原则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标的要件、行为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我国目前现行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并不能圆满地解决现代社会中日益增加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纠纷问题.在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时应当注意几个方面:(1)构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应处理好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2)要合理对待保护债权和第三人行为自由之间的关系;(3)对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的规定也应当成为我国第三侵害债权制度的重要部分.  相似文献   

16.
本文阐述了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各种情况下股份质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并就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的不同点予以区分,并对股份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的实现提出了方法和思路。  相似文献   

17.
无权抵押是无权处分人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8.
区分原则.就是把因合同所生的债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与因物权独立意思表示加以确定并以登记交付为标志所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区分开来的原则,该原则彻底理清了物权变动的原因(债权的变动)与结果(物权的变动)之间的关系。在民法实践上,区分原则不仅在合同生效但物权变动未能成就的情况下,充分肯定有效成立的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当事人债权请求权的行使。从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在第三人取得物权而合同当事人只享有债权的情况下。更利于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从而维护社会整体的正常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9.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在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以下简称无权抵押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同时,在无权抵押情况下,应建立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20.
应收债权融资包括债权质押贷款、债权出售和债权贴现三种,债权质押贷款实质上是一种商业信贷,债权出售和债权贴现实质上是债权资产转让变现交易,两种不同性质的融资方式融资过程中承担的代价应作为融资费用处理,附追索权债权出售或附追索权债权贴现只是债权出售或债权贴现的一种,不会改变融资的性质,其实质是一种或有负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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